阮良朋

阮良朋

阮良朋(越南語:Nguyễn Lương Bằng,1904年4月2日-1979年9月20日),京族,越共創建時黨員、早期革命領導人,越南黨和國家領導人,越南海陽省青沔縣青松鄉人。1925年阮良朋青年時期衝破法國殖民者設定的重重障礙,來到中國廣州參與革命活動,參加胡志明親自主持開辦的特別政治培訓班。後返回越南國內開展革命宣傳活動,領導工人運動。1931年在上海被法國秘密警察逮捕,押送回國後被判處無期徒刑,先後關押在海陽監獄和火爐監獄,期間曾越獄後繼續從事革命活動,後又再次被捕入獄。1947年至1951年,他任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1951年5月至1952年3月任越南國家銀行行長一職。1952年4月至1956年4月,阮良朋擔任駐蘇聯大使。回國後,在1956年4月任中央政府監察委員會總監察長,1960年7月至1969年9月期間任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後擔任越南國家副主席一職。

1943年,他被任命為黨中央候補委員,1945年8月,被確認為黨中央委員會正式委員。在1951年2月,在越共二大會議上當選為中央委員會委員。在1960年9月的越南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會委員。1976年12月在越共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他再次當選為中央委員會委員。

1979年9月20日,阮良朋去世,終年75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阮良朋
  • 外文名:Nguyễn Lương Bằng
  • 性別:男
  • 國籍:越南
  • 民族:京族
  • 籍貫:越南海陽省青沔縣青松鄉
  • 出生日期:1904年4月2日
  • 逝世日期:1979年9月20日
  • 政黨:越南共產黨
人物生平,擔任職務,

人物生平

1925年,在中國廣州參加革命活動;獲準加入越南革命青年會並參加阮愛國舉辦的政治培訓班;
1926年9月,返回到越南海防市,負責建立海防-香港-廣州之間的聯絡路線,向全國傳播關於革命進步的書籍和報紙,在海防、南定、太平等地開展革命宣傳活動;
1927年10月—1928年12月,前往西貢在工人與青年群體中宣傳和動員革命運動;
1928年12月,再次返回到海防,動員工人開展無產階級革命運動;
1929年中期,被越南革命協會總指揮部派往香港工作;1929年10月,準予加入安南共產黨支部; 1929年12月,他前往中國上海在法租界的海外越南人群體和越南人服役的法國租界軍隊中鼓動和傳播革命;
1931年,在中國上海被法國秘密警察逮捕,押送回國,被海陽殖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先後關押在海陽監獄和火爐監獄(河內);
1932年12月,越獄後繼續從事革命活動;
1933年,第二次被法國殖民者逮捕,並被北江殖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在1935年5月,被流放到山羅監獄;
1943年,出獄後繼續開展革命活動;被任命為黨中央候補委員,受黨中央常委指派分管財務和兵運工作;
1945年8月,被確認為黨中央委員會正式委員;在新潮舉行的全國代表大會(8月16日至17日)上,當選為越南民族解放委員會常務委員;
1947年—1951年,任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後改為中央財政委員會)主任;
1951年2月,在越南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會委員;
1951年5月—1952年3月,任越南國家銀行行長;
1952年4月—1956年4月,任越南民主共和國駐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現為俄羅斯聯邦)第一任特命全權大使;
1956年4月—1960年7月,任中央政府監察委員會總監察長;
1960年7月—1969年9月,任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
1960年9月,在越共第三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會委員,繼續擔任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
1969年9月—1976年7月,任越南民主共和國(今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副主席;
1976年7月—1979年7月,任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副主席;
1976年12月,在越共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再次當選為中央委員會委員;
1979年7月20日,去世。

擔任職務

越共第一屆中央候補委員(1943年),第一屆(自1945年8月)、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中央委員會委員;越南國家副主席(1969年9月-1979年7月);越南第二屆、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國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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