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民錢監

惠州阜民錢監惠州阜民錢監於北宋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設定,錢幣產量全國第二。

歷史記載,重要意義,

歷史記載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熙寧)四年……又以興國軍、睦、衡、舒、鄂、惠州既置監六,通舊十六監。”也就是說,惠州阜民錢監於北宋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設定。與惠州阜民錢監同時設定的還有舒州安安錢監、睦州神泉錢監、興國軍富民錢監、衡州熙寧錢監和鄂州寶泉錢監等共六監,連同舊置十監(《文獻通考》記載舊置為十一監:兩京阜財監、衛州黎陽監、陜西永興軍監、陜西華州監、陜西陜府監、絳州垣曲監、江州廣寧監、池州永豐監、饒州永平監、建州豐國監和韶州永通監),其時全國共有十六個錢監(不包括當時鑄鐵錢的九個錢監和熙宗四年以後增加的新監)。惠州阜民錢監是全國第二大監,最高年鑄銅錢七十萬緡(每緡一千錢),僅次於韶州永通錢監(韶州永通錢監最高年鑄八十萬緡,余則年鑄銅錢大多在二十萬緡左右),品種有“熙寧元寶(通寶、重寶)”和“元豐通寶”兩種年號錢,全國十三路行使。
惠州阜民錢監最高年鑄銅錢七十萬緡,按南唐一個鑄工年鑄銅錢一千五百緡計,年鑄七十萬緡需鑄工近五百人;再加上翻沙制范、加工磨銑、產品配送、燒窯看火、原料供應、燃料供應、後勤供應、監工管理、護衛監卒等,在錢監生產勞動人員至少千人以上。故惠州阜民錢監不僅是當時是全國第二大錢監,也是惠州歷史上最大的生產作坊,生產規模非常可觀。據《宋史.食貨志》記載,熙寧八年(1075年),朝廷推行法,詔全國各州設“市易司 ”,命惠州阜民錢監給廣州市易司鑄錢十萬緡,作借貸生息之用。
但由於熙寧、元豐年間新增錢監過多,鑄錢過濫,加上熙寧七年重開錢禁,致使大量銅錢流出異國番邦,國內百姓也私毀銅錢造器牟利。故“元豐八年,哲宗嗣位,復申錢幣闌出之禁如嘉祐。敕罷徐州寶豐鼓鑄,詔戶部條諸監之可滅者,凡增置鑄錢監十四皆罷之。”(《宋史.食貨志》)此時惠州阜民錢監也被罷廢。此後,全國僅剩下江、饒、池、建、衡、舒、嚴、鄂、韶、梧州等十監,其中江、饒、池、建州等四監年鑄錢一百三十四萬緡,充朝廷使用;衡、舒、嚴、、鄂、韶、梧州等六監年鑄錢一百五十六萬緡,供各路行使。

重要意義

宋代,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社會對貨幣的需求量不斷增大。北宋朝廷在全國曾先後設定過43錢監,其中鐵錢監9個,其他監8個,大部分為銅錢監。而其中尤以饒州永平、池州永豐、江州廣寧、建州豐國、韶州永通、惠州阜民等錢監產量較高,時間較長。據<惠州府志>,<元豐九域志>記載:惠州歸善有一阜民錢監。但現存資料極少,因此對惠州阜民監進行考證,對於研究中國古代金融史及惠州的經濟發展史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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