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4年10月15日,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這是江蘇首次以紅頭檔案的形式,要求江蘇的黨員幹部自覺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帶頭火葬和生態葬。

規定,強調,獎勵政策,

規定

《意見》規定,黨員、幹部要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樹立時代風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應在集中治喪點開展文明治喪活動,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不得沿街游喪、拋撒紙錢。舉行遺體告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

強調

《意見》強調,嚴禁黨員、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藉機斂財。 黨員、幹部去世後必須依法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積極鼓勵黨員、幹部帶頭和動員直系親屬實行樹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深埋等綠色生態節地安葬方式,推進以生態安葬為主的骨灰處理方式改革。鼓勵黨員、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

獎勵政策

為了鼓勵居民選擇生態葬,《意見》明確,江蘇各地將加大生態安葬獎補力度,對自願選擇樹葬、海葬、草坪葬或骨灰撒散等生態節地葬法的,當地應給予一次性經濟獎勵;對存放在立體式骨灰暫存設施的,當地政府應給予一定的費用減免或補貼。新建經營性公墓生態葬比例不少於35%,現有經營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態葬比例大於 20%。現有公益性公墓倡導墓碑小型化、少占地,新建公益性公墓提倡以建草坪葬、花壇葬等綠色節地安葬設施為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