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方案。
《關於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方案。
為了實現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目標,不斷改善民生,加快和諧社會建設,省政府決定在2008年度在全省開展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思想為...
基本信息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政府同意省勞動保障廳《關於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為了實現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目標,不斷改善民生,加快和諧社會...
本《實施方案》實施後,外地遷入我縣60周歲以上老人,如沒有養老保險關係轉入的,應一次性補繳15年,方可享受我縣養老保險待遇。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我縣城鎮居民不享受《試點實施方案》規定的權利、義務,待刑期滿後,由...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範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
參保範圍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本實施意見自《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
昨日,馬凱在接受委員詢問時說:“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問題,近期檔案就要印發,印發後還要召開會議部署。”馬凱說,社保剛剛破題,提出了解決思路,但由思路變成可執行的方案,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他舉例說,關於...
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具體內容 編輯 一、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以來,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制度已實現了基本統一,養老保險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
2013年印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實施意見》(閩政〔2013〕15號)不再執行。參保範圍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06〕48號,以下簡稱《通知》),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關於完善企業職工...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4〕28號)精神, 現將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就進一步完善金華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
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國務院檔案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
意見方案 含義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目的 建立統一 目錄 1 簡介 2 規定 3 全文 4 相關新聞 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簡介 編輯 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範圍與新型...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
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依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結合本省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一、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冀政〔2014〕6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檔案全文 一、任務目標 堅持和...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在我省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全覆蓋的基礎上,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併實施,...
新寧縣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4﹞24號)精神,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併實施,...
《浙江省政府關於當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是一則檔案,2001-09-26發布。【發布單位】81102 【發布文號】浙政發[2001]64號 【發布日期】2001-09-26 【生效日期】2001-09-26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四、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進行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按照國務院批覆我省的實施方案執行。五、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各地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二十五)合理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支持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多種方式適當提高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地方政府可以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1〕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2011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加快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引導農村貧困人口積極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條件、有需求地區可以實施“以糧濟貧”。(十二)探索資產收益扶貧。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
2006年7月2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6〕27號印發《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加強基本養老保險...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在總結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