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長江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

關於開展長江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為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65號,旨在落實區域協同發展重要國家戰略,加快經濟緊密聯繫地區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步伐,為進出口企業創造更加公平、公正的進出口環境,切實提高通[微博]關效率,有力促進貿易便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長江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4年
  • 類別:政府公告
  • 目的:有力促進貿易便利等
目的意義,公告內容,

目的意義

為落實區域協同發展重要國家戰略,加快經濟緊密聯繫地區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步伐,為進出口企業創造更加公平、公正的進出口環境,切實提高通[微博]關效率,有力促進貿易便利,海關總署決定在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南昌、武漢、長沙、重慶、成都、貴陽、昆明海關啟動長江經濟帶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建立區域通關中心,構建統一的申報平台、風險防控平台、專業審單平台和現場接單平台,形成涵蓋長江經濟帶海關通關全流程的一體化管理機制和運行模式,實現長江經濟帶通關作業一體化。

公告內容

一、自2014年9月22日起,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海關(以下簡稱長三角地區海關)啟用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適時在南昌、武漢、長沙、重慶、成都、貴陽、昆明海關啟用該通關方式。
二、長三角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適用於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簡稱長三角地區)企業在長三角地區各口岸海關進出口的貨物。長三角地區企業可自主選擇向經營單位註冊地、貨物實際進出境地海關或其直屬海關集中報關點辦理申報、納稅和查驗放行手續。
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口岸清關、轉關、“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屬地申報、屬地放行”、區域通關一體化等任何一種通關方式。
三、取消長三角地區報關企業跨關區從事報關服務的限制,允許報關企業在長三角地區“一地註冊、五地報關”。報關企業在長三角地區內任一海關備案的分支機構,均可以在長三角地區各海關從事報關服務。
四、長三角地區海關間互認商品預歸類、價格預審核、原產地預確定和許可證件、歸類、價格等專業認定結果以及暫時進出境等行政許可決定;待系統完善後,在銀行總擔保及匯總徵稅項目的基礎上,實現企業的一份稅款保函在長三角地區海關互認通用。
五、長三角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報關單審核、稅單列印、稅費核注核銷、無紙轉有紙、匯總徵稅試點等操作按現行規定辦理。
六、長三角地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報關單可由企業根據物流實際需求,自主選擇在口岸或屬地海關監管場所實施查驗。對需轉運分流到屬地監管場所實施查驗的,進出境貨物及其運輸工具應符合海關途中監管的要求。
七、為規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申報行為,自2014年9月22日起,對“進出境運輸方式”和“境內運輸方式”均為水運的出口中轉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申報時,“報關單類型”應申報為“水運中轉”。
八、長三角地區海關可憑電子放行信息辦理貨物出場(庫、區)手續,實現卡口自動核放。
九、長三角地區海關通過“中國海關網上服務大廳”和海關“12360”服務熱線,為企業提供通關、艙單狀態查詢、疑難諮詢等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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