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京津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45號

基本信息,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45號
【發布日期】2014-06-23
【生效日期】2014-06-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海關總署

公告正文

為落實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重要國家戰略,加快經濟緊密聯繫地區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步伐,為企業創造更加公平、公正的進出口環境,切實提高通關效率,促進貿易便利,海關總署決定在北京、天津、石家莊海關啟動京津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首先在北京、天津海關啟用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自2014年10月1日起,石家莊海關啟用此通關方式。
二、京津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適用於企業在京津冀口岸海關進出口的貨物。京津冀地區企業可自主選擇向經營單位註冊地或貨物實際進出境地海關辦理申報、納稅和查驗放行手續。
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口岸清關、轉關、“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屬地申報、屬地放行”、區域通關一體化等任何一種通關方式。
三、取消京津冀地區報關企業跨區分支機構註冊登記行政許可限制,允許報關企業在京津冀地區“一地註冊、三地報關”。
四、北京、天津、石家莊海關互認商品預歸類、價格預審核、原產地預確定和許可證件、歸類、價格等專業認定結果以及暫時進出境等行政許可決定;待系統完善後,在銀行總擔保及匯總徵稅項目的基礎上,實現“一份保函區域通用”。
五、京津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報關單審核、稅單列印、核注核銷、無紙轉有紙、匯總徵稅試點等操作按現行規定辦理。
六、京津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報關單原則上應在口岸海關實施查驗。特殊情況不適合口岸海關查驗的,企業提出申請後,由企業所在地海關派員到企業所在地海關監管場所(或企業)實施查驗。
七、北京、天津、石家莊海關憑電子放行信息辦理貨物出場(庫、區)手續,實現卡口自動核放。
八、北京、天津、石家莊海關通過“中國海關網上服務大廳”和“海關12360服務熱線”,為企業提供“通關狀態查詢”、“通關疑難諮詢”等公共服務。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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