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運用價格槓桿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若干意見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辦):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九屆七次全會精神,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槓桿在穩定經濟發展、促進結構調整、落實改革措施、解決民生問題、規範市場秩序等方面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價格巨觀調控,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一)大力促進農業生產流通。圍繞實施糧食核心生產區戰略規劃,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重點,深化涉農價格和收費形成機制改革。完善落實生豬等重要農副產品價格調控措施,積極研究推動農副產品補貼制度、儲備制度、政策性保險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實,促進農副產品價格在合理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認真落實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格政策。繼續實施對農業用水免徵水資源費政策。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範項目的實施,在認真審核末級渠系成本的基礎上,合理制定終端水價,促進節約用水,減輕農民水費支出。加大涉農價格與收費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涉農亂漲價、亂收費行為。規範農副產品流通收費秩序,強化“綠色通道”等政策的執行和督查,切實降低農副產品流通成本。加強農產品成本、價格、供求信息發布,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扶持農副產品生產流通。推進平價商店建設,促進農副產品產銷一體化,增加農民收益,減輕市民“菜籃子”負擔。
(二)持續促進工業由大變強。進一步推進縣域省級產業集聚區大工業用電與直供同價,下放審核許可權,簡化程式,縮短審核周期,促進產業聚集發展。完善和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引導鼓勵省內煤電聯營,鼓勵和支持省內煤電雙方簽訂中長期契約,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需關係。對符合國家環保政策、產業政策並具有產業優勢、帶動性強的企業,支持其參與大用戶直購電試點,促進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
(三)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圍繞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以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為著力點,研究制定相關價格和收費政策。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垃圾和污水處理費等價格政策,完善提升城市功能。利用事先定價、收費權質押貸款、政府購買等形式,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投資經營。民間資本參與城市供水、供氣、供熱設施建設與運營,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價格。對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銷售價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研究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價格形成機制。
(四)進一步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全面清理整頓涉企收費,堅決落實國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及免徵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取締違反政策擅自設立、自定標準的收費項目;嚴禁擅自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或通過第三方變相強制收取;嚴肅查處分解收費、重複收費、擴大範圍收費、增加收費頻次等行為,以及通過電子政務平台違規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等行為。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工作,重點解決企業反映強烈的在貸款過程中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將收費作為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等亂收費問題。建立支持小微企業的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已出台的各項收費減免措施,將暫免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收費改為長期措施。
二、加大價格政策扶持力度,推動經濟結構不斷最佳化
(五)進一步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完善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公開、透明的定價制度。落實國家鼓勵類服務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政策,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政策,養老機構用水、用氣、用熱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政策。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推進臨床護理服務價格調整。加大服務業收費減免力度,對文化創新型企業、文化高新技術企業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免予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服務業領域各類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有上、下限額度規定的服務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一律按下限額度收取。對入駐商務中心區和特色商業區的服務業項目,除中央有關規定外,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費用。合理確定政府定價的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探索實施有利於吸引對景區投資、有利於吸引團體游、節日游的門票價格政策。
(六)推動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完善和規範價格政策,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按照體現資源稀缺性和環境成本的原則,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認真落實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和環保收費政策。落實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業,能耗、電耗達不到行業標準的產能,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
(七)大力扶持新興產業加快發展。落實風力、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鼓勵新能源技術研發和新能源產業發展。積極實施對餘熱、余壓、廢渣廢水廢氣等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項目的價費支持政策,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和低碳發展。加強需求側電價管理,促進蓄冷、蓄熱設備和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全省範圍內蓄冷、蓄熱設備和電動汽車集中充電站可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各地對電動汽車在市區公共停車位試行優惠停車政策。利用支持性價格政策,鼓勵醫藥企業研發新產品,推廣新技術,促進我省醫藥產業健康發展。
三、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推進其他領域改革
(八)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逐步理順成品油、天然氣、電力、水等資源性產品的比價關係,繼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積極推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鼓勵發電企業與用戶直接協商確定價格。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係。建立合理水價體系,適時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理順城市地下水資源費與城市供水價格、城外地下水資源費與地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關係,利用價格槓桿限制地下水過度開採,促進水資源最佳化配置。
(九)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完善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加強脫硫、脫硝、除塵電價政策實施監管,對脫硫、脫硝、除塵設施運行不達標的,扣減電價加價款並按規定予以處罰,促使燃煤機組加快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改造,並提高設施運行達標率。改革環保收費徵收方式,適當提高排污費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提高企業治污減排的積極性。結合資源稅改革,全面清理規範資源類收費、政府性基金,研究完善生態資源補償收費政策。
(十)完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對低價藥品實施清單管理,取消低價藥品的政府最高零售價格,中藥飲片和民族藥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取消二類疫苗價格差率控制。配合公立醫院改革,取消公立醫院銷售藥品的加成政策,加快試點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步伐,合理設定並簡化門診服務收費項目,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關係。改革醫療服務定價方式,逐步建立起有激勵、有約束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十一)推進農電體制改革。為理順農村電網投融資渠道和管理體制,加快農村電網建設,提高電力保障能力,進一步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理順價格關係,推進農電體制改革,逐步實現城鄉各類用電同網同價,促進縣域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四、完善保障民生的價格政策,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十二)全面完善階梯價格制度。繼續完善居民生活階梯電價制度,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結合天然氣價格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結合城市供水價格調整,簡化水價分類,加快居民生活用水一戶一表改造,完善階梯水價政策。
(十三)完善物價補貼聯動機制。測算物價上漲對困難民眾生活的影響,合理設定啟動條件、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及時啟動並落實發放補貼資金,化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基本生活的影響。
(十四)強化民生價格監管。加強教育收費管理,強化幼稚園、高中收費監管,合理制定和調整學費標準,取消擇校費、贊助費等與入學、入園掛鈎的不合理收費。建立旅遊景點門票價格管理長效機制,保持門票價格總體水平基本穩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公共運輸、基本殯葬服務價格政策,滿足民眾基本住房、出行和殯葬需要。
五、推進價格體制機制創新,充分發揮價格槓桿作用
(十五)創新工作機制。要不斷改革創新,建立健全價格工作“五個機制”:一是建立價格調整、利益調節、合理補償三位一體的價格改革良性循環機制;二是建立成本監審、價格決策、監督檢查三位一體的價格管理機制;三是建立反應靈敏、綜合有效、協調有力的價格調控機制;四是建立事前預防與事後查處相結合、政府監管與經營者自律相結合、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價格監管機制;五是建立矛盾疏導、政策指導、信息引導相協調的價格服務機制。
(十六)切實轉變職能和工作作風。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提高行政效率。要建立完善重大價格決策跟蹤督查制度,強化價格行政決策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價格法制建設,完善價格法規規章。提升價格輿情監測處置能力,完善價格舉報與價格檢查聯動機制。加強價格監測能力建設,健全市場價格應急機制,防範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強化價格服務意識,深入開展價格誠信活動。加強調查研究,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增強為政府當好參謀的主動性,提高為企業和民眾服務的自覺性。加強價格隊伍幹部職工培訓,繼續搞好規範化價格機構創建活動。
(十七)狠抓落實。各級價格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以及系統上下的聯繫溝通,充分發揮工作主動性,不斷完善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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