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

2015年9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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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內容

2015年9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

調整內容

此次調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內提高到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調整後,從10月1日開始,小型微利企業在法定的20%優惠稅率基礎上減半,意味著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的稅率降到10%,比一般企業25%的所得稅率低1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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