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市開展“城中村”地塊改造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3〕3號),積極推進本市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強城鎮社會和人口管理,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現就本市開展“城中村”地塊改造提出寶貴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上海市開展“城中村”地塊改造的實施意見
  • 性質:實施意見
  • 行政區域:上海市
  • 內容: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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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3〕3號),積極推進本市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強城鎮社會和人口管理,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現就本市開展“城中村”地塊改造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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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中村”改造的範圍
“城中村”地塊,是指在城鎮建成區或城鎮規劃區範圍內,集體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徵用,原農村居民全部或大部分轉為城鎮戶口,被城鎮建成區包圍或基本包圍的自然村。
近期本市“城中村”地塊改造對象主要是:區域位置分布在外環周邊、老城鎮地區,處在城市化包圍之中;土地性質以集體建設用地為主,現狀為村民宅基地和其它建設用地犬牙交錯,相互交織;人口結構為原農村居民大部分或全部轉為城鎮戶口,本地人與外來人口數量比例嚴重倒掛;環境“髒亂差”,違章搭建現象突出,存在大量社會管理和安全隱患,與周邊形態和環境形成反差;相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超負荷運行使用。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統籌城鄉發展、最佳化人居環境、節約集約土地、保障村民權益為目標,採取多種方式,通過政府引導、村民自願、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等形式,積極開展“城中村”地塊改造,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合理調整空間布局,改善居住生態環境,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區鎮為主。區、鎮政府是“城中村”地塊改造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統籌協調,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積極性,吸引各方參與,實現共贏;在市場化運作過程中,加強指導和監督,確保改造順利實施。
2.規劃引領、分類指導。根據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其它專業規劃的要求,結合“城中村”地塊區位條件和特點、經濟結構和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改造方案,積極穩妥組織實施。
3.以人為本、尊重民意。充分發揮村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建立平等協商機制,保障其知情權和參與權,妥善解決村民利益訴求。改造方案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4.統籌兼顧、綜合平衡。“城中村”地塊改造以自我平衡為主,對部分成本收益無法平衡的地塊,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統籌考慮區域功能,適當給予政策支持,增強改造項目自身資金平衡能力。
三、改造方式
可採取土地儲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公益性項目建設等方式。
(一)採取土地儲備方式。各有關區政府通過土地儲備方式(市級土地儲備機構不參與),對“城中村”地塊實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和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經營性土地形成“淨地”後,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由受讓人按照規劃開發建設。
(二)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方式。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改造主體,可引入合作單位共同改造開發。改造方案在市、區有關部門指導下,經村民集體討論確定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合作單位自籌資金改造開發。
(三)採取公益性項目建設方式。“城中村”地塊規劃建設為公益性項目的,可通過組織實施公益性項目建設,對“城中村”地塊進行改造,以改善和提高區域生態環境質量。
四、主要目標
按照“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先試點、後推開”的原則,力爭在2015年前,啟動35個“城中村”地塊改造。其中,2014年啟動11個“城中村”地塊改造試點。
五、政策措施
(一)為充分調動村民積極性,“城中村”地塊改造在徵求村民意願、大部分村民同意的情況下,方可實施改造。在改造過程中,充分聽取村民對征地房屋補償方案、集體資產處置等的意見,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二)“城中村”改造地塊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發建設,或引入合作單位開發建設的,經營性土地形成“淨地”後,可採取定向掛牌方式出讓。農民動遷安置房建設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採取定向掛牌方式供地。
(三)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經對環境容量、城市景觀、綜合交通、公共配套等要求充分評估論證,在滿足地區規劃技術標準、符合公共利益以及周邊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對“城中村”改造地塊建設規劃指標給予適當支持。
(四)對市有關部門認定的“城中村”改造地塊,涉及經營性土地出讓的,市、區政府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在計提國家和本市有關專項資金後,剩餘部分由各區統籌安排,用於“城中村”地塊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對符合條件的“城中村”改造地塊,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電力、通信、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適當降低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五)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支持“城中村”改造。積極引導社會資金,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方式參與改造。對符合規定要求的企業承擔“城中村”地塊改造的,探索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城中村”改造項目。
(六)“城中村”地塊改造涉及征地房屋補償安置的,按照《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等執行。實施土地儲備時,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開展征地留用資產試點,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農民長期穩定收益。堅持遵循“程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保障被征地農民居住條件,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七)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對“城中村”中的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清產核資、成員界定和農齡計算等,將集體資產股份量化給每個成員,組建社區經濟合作社、社區股份合作社、有限責任公司等不同形式的新集體經濟組織,完善內部收益分配機制,形成成員增收的長效機制。規範開展村組撤制,做好民主決策、資產處置、檔案管理等工作。
(八)“城中村”地塊改造涉及征地的,對被征地人員按照《上海市被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落實社會保障;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標準的,提供有關就業援助政策和服務;鼓勵被征地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加強社區建設和管理,完成從農村管理到城市社區管理對接,提供各類公共服務。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有關領導擔任組長和副組長,市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綠化市容局、市金融辦等部門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設管理委。市里主要負責綜合統籌協調,研究制訂政策,指導全市“城中村”地塊改造工作。區、鎮政府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推進“城中村”地塊改造。
(二)加強規劃和計畫管理。區、鎮政府要將“城中村”地塊改造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城鄉規劃要求,研究制訂2014-2017年“城中村”地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報市建設管理委。對列入改造計畫的“城中村”地塊,在摸清現狀基礎上,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制訂每個“城中村”地塊改造實施方案,形成“一地塊一方案”後組織實施。在試點階段,“城中村”地塊改造方案報送市建設管理委,市建設管理委會同市、區有關部門對實施計畫、征地安置、開發建設、支持政策、投入成本等進行指導和確認。
(三)加強考核監督。市、區有關部門加強目標管理,嚴格考核制度,制定工作規程,確保改造順利實施;加強民意調查,充分尊重原土地使用權人的意願;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損害民眾合法權益行為;加強宣傳,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嚴格相關紀律,接受社會和民眾監督。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監察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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