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部分監管方式代碼名稱及適用範圍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31號

關於調整部分監管方式代碼名稱及適用範圍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3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3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以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發布,並經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訂),現對監管方式代碼為“0200”(料件放棄)和“0400”(成品放棄)的名稱和適用範圍作如下調整:

一、監管方式代碼“0200”,簡稱“料件銷毀”,全稱“加工貿易料件、殘次品(折料)銷毀”,適用於加工貿易企業因故無法內銷或者退運而作銷毀處置且未因處置獲得收入的料件、殘次品,其中殘次品應按單耗折成料件。

二、監管方式代碼“0400”,簡稱“邊角料銷毀”,全稱“加工貿易邊角料、副產品(按狀態)銷毀”,適用於加工貿易企業因故無法內銷或者退運而作銷毀處置且未因處置獲得收入的邊角料、副產品。

本公告內容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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