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的意見

《關於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的意見》》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中等職業教育辦學體制和管理體制改革,最佳化中等職業教育資源配置,實現中等職業教育在新的歷史時期的資源重組,提高辦學質量和整體效益,促進中等職業教育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現就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的意見
  • 性質:意見
  • 發布時間:1999年9月9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背景介紹,內容主體,

背景介紹

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的意見》的通知
(1999年9月9日)
教職成[1999]3號
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最佳化資源配置,進一步提高中等職業教育辦學質量和整體效益,是貫徹落實全教會精神,全面促進素質教育,實現《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提出的工作目標,促進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現將我部《關於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對這次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從當地的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在調整工作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聯繫。

內容主體

關於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的意見
一、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勢在必行
我國目前的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是在計畫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在計畫經濟體制下,部門、行業和地方分別舉辦中等職業學校,形成了"條塊分割"的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對調動各方面辦學的積極性,促進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由計畫經濟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有的學校布局結構已經不能繼續適應經濟建設、經濟體制改革及教育體制改革的需要,嚴重製約著我國中等職業教育的進一步發展,因此,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勢在必行:
1、目前,中等職業教育整體規模效益不高,1998年,我國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中專約22000 所,除普通中專學校校均規模約1200人,已基本達到原國家教委規定的中專學校設定有關標準外,其它幾類學校校均規模只有500人左右,其中有些學校已經連續幾年沒有招生,教育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急需通過調整最佳化,增強中等職業教育的整體效益。
2、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各級政府部門管理經濟和企業的職能,正朝著政企分開的方向轉變,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對中等職業學校的直接管理也在逐步削弱,因此,對現有的中等職業學校進行布局結構調整,不僅是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也是政府機構改革轉變職能的需要。
3、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產業結構的調整,各行業對人才的需求數量和要求不斷地變化,一些新興的產業和職業崗位不斷出現,許多行業、職業崗位趨向融合、複合,為適應這些變化,必須對學校和專業的布局結構進行調整。
4、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學校的發展面臨越來越激烈的競爭,通過合併、共建、聯辦、劃轉等多種形式進行布局結構調整,可以進一步最佳化資源的配置,擴大學校的辦學規模,改善辦學條件,使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都得到提高,進一步提高學校的競爭力。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指導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為指導,通過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進一步推動中等職業教育辦學體制和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的改革,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辦學質量和整體效益,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促進中等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這次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工作目標是:經過2-3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面向21世紀,布局結構合理,專業門類齊全,辦學質量和整體效益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建設需要的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為實現這一目標,首先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
1、改變"條塊分割"的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建立起在當地政府的統籌規劃下,適應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
2、改變在教育內部由不同部門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分別規劃管理中等職業教育的狀況,建立起按照學生的培養目標和規格要求統籌規劃,相互溝通的中等職業學校(成人學校)布局 結構。
3、改變分散辦學、重複辦學,資源配置不合理,辦學效益低的狀況,通過"合併、共建、聯辦、劃轉"等調整形式,進行資源重組,建設好一批規模大、水平高、有特色的骨幹示範性學校。
4、改變中等職業教育主要靠外延發展的狀況,通過調整,使中等職業教育在規模上進一步發展、結構更加合理(層次結構、學校、專業布局結構)、質量、效益明顯提高。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在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等方面的進一步協調發展。
三、調整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的主要實現形式有:合併、共建、聯辦、劃轉等。
1、合併:是指根據學校布局調整規劃將兩所或更多的學校合併為一個學校,實現人、財、物等各個方面的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和統一管理,做到一套班子、一套機構和一套制度。合併可以在普通中專之間、普通(成人)中專與技工學校、普通(成人)中專與職業高中、普通中專與成人中專、技工學校與職業高中,及其它各類學校之間進行;有條件的,部門與地方的學校、部門與部門的學校也可以實行合併。
2、共建:是指學校在投資渠道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實行中央部門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方業務部門與教育行政部門、地方業務部門之間雙重領導,共建共管。要通過共建淡化和改變單一的隸屬關係,打破條塊分割,實現條塊的有機結合,增強地方政府的統籌力度,使學校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3、聯辦:是指學校在隸屬關係和投資渠道不變、自願互利的基礎上,進行各種形式的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以達到共同提高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的目的。
4、劃轉:是指部委直屬學校劃轉地方管理(如撤銷的9部委直屬中專、技工學校已劃轉為地方政府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部門所屬學校劃轉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或下一級政府管理等。
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形式,要因地制宜,各地還可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在有利於促進職業教育的發展,有利於職業教育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有利於滿足人民民眾和用人單位對職 業教育的需求,有利於職業教育資源最佳化配置,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的前提下,大膽探索和實踐。
四、組織實施
1、這次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應在教育部制定的統一原則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進行。各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和領導,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在摸清中等職業教育資源的現狀,明確了發展規劃的基礎上,提出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規劃方案和實施辦法,以及配套的政策措施,經政府決策後,組織實施。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聽取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等辦學單位和有關學校的意見,作好協調工作,加強對企業、行業所屬中等職業學校調整工作的業務指導。要積極探索辦學體制改革的新路子,增強辦學活力。
2、在調整過程中,要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嚴格按照"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依法保護各方面的權益。調整工作要保證現有中等職業教育資源不流失。學校調整後,原有通過財政等渠道投入的事業經費、基建投資等按原定標準核撥,並應逐年有所增加。調整後的學校應當做到產權明晰,各方面職責明確。
3、中等職業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中等職業教育發展的實際,實行分區規劃,分類指導。
在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要通過調整,將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中一些規模小、條件差、布局不合理的學校作適當的撤併,達到擴大規模、提高效益的目標。
在縣(市)一級要儘快將教育部門、各有關部門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成人中專等進行中等職業教育和培訓的機構進行統一的規劃調整,集中力量建設一到兩所面向當地經濟和社會 發展需要的,融職前、職後教育於一體,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相結合的中等職業教育辦學實體,改變縣(市)職業學校點多、規模小、效益低的狀況。
對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轉變過程中,需要劃轉的中等職業學校,要努力打破行業與地方、行業與行業之間的界限,淡化隸屬關係,加強地方統籌,按照布局結構調整的總體規劃要求,選擇適當調整形式,但不能將學校層層下放。
4、調整工作中要正確處理好幾個關係:一是調整與發展的關係,布局結構調整的根本目的是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健康協調地發展,包括規模的擴大,結構的最佳化,質量效益的提高,不能因調整而影響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二是"塊"與"條"的關係,調整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進行,但應充分保護、發揮行業部門的積極性,做到條塊結合,共同促進職教發展。三是處理好調整與穩定的關係。調整工作既要態度積極,又要步子穩妥,可採取先易後難、先點後面的方式有計畫、有步驟地推進,要保證學校教學和各項工作的正常秩序。四是處理好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校名的關係,通過調整,淡化中專、職高、技工學校的界限,改變中等職業學校校名種類過多的狀況,使校名進一步規範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