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表彰“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和“全國先進班集體”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促進社會主義和諧校園建設,繼續推動“爭先創優”活動,展示當代青年學生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樹立學生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青年學生自覺成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教育部、共青團中央決定開展第九次“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和“全國先進班集體”評選表彰活動。

制定單位,教思政函[2007]2號,範圍對象,標準名額,表彰獎勵,評選要求,附屬檔案,

制定單位

教育部 共青團中央關於評選表彰“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和“全國先進班集體”的通知
(2007年3月9日)

教思政函[2007]2號

今年工作以教育部為主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範圍對象

評選表彰範圍包括普通高等學校(包括高職高專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從事高等學歷教育的學校)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職高、技校、中專)。評選表彰對象為2007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學校的學生(含博士、碩士研究生)和學生班集體。

標準名額

評選表彰“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和“全國先進班集體”要堅持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標準。
“全國三好學生”評選標準是: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善於學習和吸收新知識,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成績優異;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科技創新及其它有益活動,有較強的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工作,有優良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模範遵守和執行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積極參加體育鍛鍊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及心理素質,達到《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獲得過省級“三好學生”稱號。
“全國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標準是: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學習刻苦,成績優異;熱心承擔社會工作,切實起到骨幹帶頭作用;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熱心為同學服務,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績,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獲得過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全國先進班集體”評選標準是:有政治堅定、團結協作、以身作則、密切聯繫同學的班級領導核心;有積極上進、樂於助人、遵紀守法、熱愛集體、崇尚科學、反對迷信、朝氣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有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認真組織社會實踐和文化科技活動;呈現出良好的整體素質;保持良好的宿舍、個人衛生環境;積極開展體育鍛鍊活動,均達到《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獲得過省級“先進班集體”稱號。
為進一步樹立優秀學生典型,在“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及“全國先進班集體”評選的基礎上,決定評選出“全國三好學生標兵”10名、“全國優秀學生幹部標兵”5名、“全國先進班集體標兵”10個。評選出的標兵,除分別具備“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和“全國先進班集體”的條件外,還須在某一或幾個方面有突出成績,能夠發揮表率和榜樣作用。
今年評選表彰“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和“全國先進班集體”共502 名(個),推薦名額由教育部、共青團中央統一下達(見附屬檔案1,中央部委系統院校由有關省份一併考慮,不再單獨推薦)。各省(區、市)要嚴格按照分配名額,依據標準進行評選,並推薦各類標兵候選人(單位)各1名(個)。標兵候選名額包括在各省份分配數額中。為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高校的學生刻苦學習,奮發成才,請已在教育部備案、國家承認學歷的社會力量舉辦高校所在的省份,在推薦人選時予以適當考慮。

表彰獎勵

獲得“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及其標兵稱號的學生將獲得教育部、共青團中央頒發的證書,並由所在學校設立不低於本校一等獎學金金額的專項獎學金,對這些學生予以獎勵,並在畢業時享受本校“優秀畢業生”待遇。獲得“全國先進班集體”及其標兵稱號的班集體將獲得教育部、共青團中央頒發的獎牌,並由學校一次性獎勵活動經費3000-5000元。
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將在今年適當時候對“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和“全國先進班集體”進行表彰,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評選要求

基層評選表彰活動在學校黨政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以學生工作部門、共青團組織為主承擔,並可吸收教學科研部門、後勤部門和學生會組織負責人參加。“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的提名須經其所在班級同學認真討論,民主評選產生。“全國先進班集體”的提名要有學生代表參加,並聽取任課教師和其他班集體同學代表的意見,按照評選標準綜合考評。已被推薦出的候選人及候選班集體,要在校內進行公示,廣泛聽取師生意見,接受大家監督。受到推薦評選的個人和班集體要按照通知要求由所在學校填寫登記表(見附屬檔案2和附屬檔案3),標兵候選人(單位) 還須另附約4000字的事跡材料及個人二寸藍底彩色照片2張(班集體照片2張)。各省(區、市)要嚴格把關,審查同意後報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共青團中央終審。“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和“全國先進班集體”候選名單將在教育部網站上進行公示。請於2007年5月10日前將登記表及事跡材料各一式三份寄至教育部思政司思政處(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郵編:100816 )。
評選表彰“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和“全國先進班集體”活動是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種重要形式,各地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和各學校要切實加強領導,把此項活動作為加強和改進青年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措施,認真組織好評選和推薦工作。要按照評選標準,嚴把有關審核程式和環節,實事求是,不搞人為地“拔高”;要加強受表彰學生和班集體的後續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總結評選經驗,完善有關措施,保證評選活動健康、深入地開展下去。

附屬檔案

1.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和全國先進班集體名額分配表(略)
2.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推薦登記表(略)
3.全國先進班集體推薦登記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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