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補短板加快西安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關於補短板加快西安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於2017年西安市委十三屆三次全會審議通過,這是西安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追趕超越”定位和“五個紮實”要求,落實“五新”戰略任務的一項重要舉措。

政策發布,內容詳情,

政策發布

文化是西安的重要資源稟賦,做強做優文化產業,是“聚焦‘三六九’,振興大西安”的重要內容和要求。《關於補短板加快西安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是貫徹落實西安市委十三屆三次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補齊“十大短板”系列政策措施的首個檔案,也是西安市扶持文化產業發展方面出台的比較全面、系統、完備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五個紮實”要求,按照西安市第十三次黨代會關於實現文化產業倍增計畫和市委十三屆三次全會關於補短板的安排部署,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快陝西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結合西安市實際,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內容詳情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圍繞“紮實加強文化建設”,把文化作為西安第一優勢,大力發展特色文化產業,加快建設“絲路文化高地”,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發展思路,最佳化發展環境、做大市場主體、引導產業方向、加大資金扶持、加強稅費優惠、加快產業聚集、強化人才支撐,促進西安文化產業發展形成全域規劃、重點突出、資源互補、差異競爭的發展格局,讓文化產業成為助推西安追趕超越的強大引擎。
(二)總體目標。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建立支持西安文化產業發展的完備政策體系,最佳化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的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做強做優文化市場主體,完善人才培養激勵機制,強化財稅、土地、金融、貿易等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組織保障機制,培育有利於文化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形成有組織管事、有資金做事、有空間幹事、有章法理事、有平台促事、有人才成事的良好發展格局,為補齊短板、追趕超越提供有力政策保障,確保實現到2021年全市文化產業增加值達到1000億元,占全市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9%,年均增長15%以上,成為國民經濟重要支柱產業。
二、加強園區建設
(三)加大對現有省級及以上園區(基地)的支持力度。財政資金對園區基礎設施予以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基金每年遴選一批重大項目予以重點扶持。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園區基地按國家規定享受工業企業在用電、用水、用氣等方面的價格政策。
(四)新建10個國家級或省級園區(基地)。加快創建西安國家級文化金融合作示範區、西安國家級對外文化貿易示範基地。制定省級以上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創建計畫,根據各區縣、開發區產業實際,分解落實任務,跟蹤指導建設,5年內全市至少建成掛牌10個國家級或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鼓勵區縣、開發區和企業盤活存量房地資源,在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可利用的傳統院落、傳統商業街和歷史文化保護街區轉型興辦文創產業園區等方面,制定具體優惠政策。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300萬元、100萬元獎勵,所在區縣、開發區財政按照不低於市級同等數額給予配套獎勵。
(五)提升園區管理運營服務水平。鼓勵各區縣、開發區成立和引入專業化管理運營團隊,採取靈活薪酬待遇、探索股權分紅等方式加大激勵力度,加強績效考核。制定和完善園區管理辦法,強化企業孵化、招商引資和人才聚集措施。建立功能完善的園區服務支撐體系,為企業提供投融資、項目推介、人才培訓、生活服務等公共配套服務。對於在規模以上企業增加數量、規模以上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等方面成績突出,對全市起較大拉動作用的園區,由所在區縣、開發區給予運營團隊適當物質、精神獎勵。本級財政給予運營管理團隊適當獎勵。對於明顯有利於推動我市文化產業發展或投資總額大、產業關聯度高、創新驅動性強、對全市文化產業增加值貢獻較大的企業可採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辦法給予獎勵扶持。
三、最佳化產業結構
(六)鞏固提升優勢產業。壯大一批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演藝、出版印刷等優勢明顯、特色突出的文化產業基地和文化產業集群。實施《大西安歷史文化旅遊發展規劃綱要》,發揮曲江新區示範引領作用,推動跨區域資源整合,建設“曲江新區樓觀道文化展示區 白鹿原臨潼景區”等區域為依託的文化產業大走廊。加大對原創影視產品的扶持力度,由市內註冊的影視製作企業(單位)製作並具有核心智慧財產權的作品,在中央電視台、衛視頻道、國內影院和主要網路媒體首輪播出或獲得國內外重要獎項的,按現行政策標準給予獎勵。實施優秀戲劇劇本孵化計畫,鼓勵原創演藝精品,對獲得國內外重要獎項、在國家大劇院等重要平台展演、市場收益和社會效益突出的演藝作品和企業給予補貼獎勵。文化產業資金、基金將傳統出版和新興出版融合發展納入重大項目支持範圍。扶持西安市新華書店等傳統發行企業創新發展,支持國家級數字出版基地、國家級印刷包裝產業基地建設,對獲得國家數字出版轉型示範單位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充分發揮“書香之城”、全民閱讀、農家書屋、出版發行網路建設等項目的帶動作用,支持提升出版質量和水平。嚴厲打擊出版領域侵權盜版行為,創造良好著作權保護環境。
七)補強產業短板。大力發展文化製造業,鼓勵通過政府注資、國企參股、互持股份等方式,在印刷設備製造、文博創意產品生產等領域扶持一批文化製造企業,擇優遴選一批將其納入政府採購定點單位。以影視裝備、舞台裝備、影院裝備、遊藝娛樂裝備、移動互聯裝備等為重點,培育引進一批文化用品生產、文化專用設備製造領域的知名企業和重大項目,建設“一帶一路”國際文化裝備產業基地。市會展發展專項資金對在我市舉辦的國家級文化產業展會(交易博覽會)加大扶持力度。對促進產業、擴大消費、行銷城市作用明顯的節慶、展覽、會議、賽事活動,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扶持獎勵。
(八)促進產業融合發展。實施“文化+”戰略,圍繞“文化 人腦電腦”,促進文化與旅遊、生態、科技、金融、會展深度融合,加快發展動漫遊戲、電子競技、工藝設計、數字出版、現代傳媒、文化休閒、文化會展、藝術品業等新興文化產業。財政專項資金、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一批文化產業融合類示範項目、示範基地、產學研基地。在全市開展一批文化融合類特色小鎮試點,重點培育文化旅遊、文化 生態、文化 農業、文化 網際網路、文化金融等融合項目。綜合評估其文化產業聚集效應、營業收入、規模以上企業數量、帶動就業能力等因素,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扶持獎勵。
四、做強市場主體
(九)壯大骨幹企業。放寬文化企業集團設立條件,取消母公司註冊資本限制,具有兩個以上控股子公司,可以申請設立企業集團。大力扶持文化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企業,對首次成為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的,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所在區縣、開發區財政按照不低於市級同等數額給予配套獎勵。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所在區縣、開發區財政按照不低於市級同等數額給予配套獎勵。到2021年實現規模以上文化企業數量超過500家。
(十)扶持小微企業。嚴格落實對小微文化企業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符合文化產業發展導向的小微文化企業,減免文化企業行政事業、經營服務性費用,連續三年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政府採購適當向小微文化企業傾斜,對小微文化企業的投標產品和服務,可在價格扣除優惠政策規定範圍內按較高標準執行。對參與國家“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扶持計畫”並且成效突出的企業,所在區縣、開發區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十一)培育大型文化企業。積極推動國有文化企業跨行業、跨區域、跨所有制兼併重組,積極推動國內外著名文化企業落戶西安,對於兼併重組成功的企業和引進落戶的國內外著名文化企業總部(含地區總部),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根據其淨資產、投資額度、稅收貢獻等,給予相應政策和資金支持。
(十二)鼓勵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等方式直接融資。對企業通過境內證券市場開展再融資的,按其融資額的0.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在境內證券市場擬首發上市企業按照上市進度分階段給予獎勵,主機板和中小板不超過280萬元,創業板不超過180萬元;對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企業,分階段給予獎勵50萬元,對成功推薦企業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主辦券商,給予每家10萬元費用補貼;對在西安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並按照融資的一定比例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民營工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票據等方式融資,單戶企業發債規模年度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集合企業發債規模年度累計在2億元以上,按融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家企業上市掛牌在不同的境內外證券交易市場,可以分別申請相應的補貼和獎勵。具體階段性獎勵參照《西安市鼓勵企業上市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財發〔2016〕60號)執行。
五、集聚專業人才
(十三)落實絲路人才政策。落實我市《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一帶一路”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對在西安創辦文化企業或開展文化研究成果產業化活動的文化人才,按照規定標準給予項目配套獎補。對用人單位及中介機構按照規定標準給予獎勵。對於採購高層次人才創新產品的企業,按照規定標準給予補助。對於入選市“突出貢獻企業家”、“優秀新星企業家”、“百名優秀人才培養計畫”、“百名雙創新星”、“百名管理人才培訓(交流)計畫”、“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西安英才獎”等項目的文化人才,按規定標準落實獎勵激勵措施,各區縣、開發區給予適當的配套獎勵。
(十四)完善系列措施。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中介組織創建文化產業人才發展基地,對於省委宣傳部認定的示範性基地,市財政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各區縣、開發區給予配套獎勵。按幹部管理有關規定,每年選派一批文化產業方面的人才到市、區縣、開發區文化主管部門、文化企業掛職鍛鍊。對引進的國內外文化產業經營、管理、創意和技術方面的高層次人才,參照省市相關人才引進管理辦法,在住房、戶籍、職稱、分配、家庭安置、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
(十五)加強人才激勵。探索對文化創意人員實施股權、期權和分紅鼓勵,加大在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形成的股權、期權、分紅權等方面的激勵力度。允許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文化創意人員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離崗從事文化創意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
六、擴大財稅支持
(十六)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貼息、補助、獎勵等有效方式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做好項目跟蹤問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扶持引導作用。有條件的區縣、開發區可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根據財力情況納入年度預算。
(十七)加大政府對文化產品的採購力度。根據《陝西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陝財辦預〔2014〕129號),將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經費額度納入市、區縣、開發區的目標責任考核,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從部門預算經費或經批准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方式,鼓勵產業引導資金、扶持資金“補貼改創投”,探索以新興產業投資基金方式孵化培育中小企業。
(十八)落實稅費政策。落實現有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企業、《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為主營業務的文化企業、依據國家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企業發生的廣告費用,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落實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以及免徵部分小微文化企業文化事業建設費、部分藝術品進口關稅減免等各項已出台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支持動漫企業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七、用好土地政策
(十九)保障文化項目用地。各級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用地指標,優先納入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計畫。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的,出讓底價可按相應工業用地最低出讓標準的70%執行。一次性繳納出讓金有困難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二十)充分利用閒置空間。利用空餘或閒置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地資源興辦文化企業,不涉及重新開發建設且無需轉讓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符合國家規定、城市功能布局最佳化及產業升級的,可暫時維持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權類型暫不徵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利用工業遺產開發文化產業的,在保證建築容積率和建築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經批准允許適當調整內部建築容積率和密度。
(二十一)利用好土地收益。對於位置較好且城市規劃已發生調整、具備較大土地級差收益的原文化用地,通過搬遷改造等方式籌措的資金,全部用於文化產業發展,優先用於原用地單位的文化產業項目。
(二十二)解決土地確權問題。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中,對由於歷史原因原劃撥土地未能確權的,市屬相關部門儘快出台政策,限期2年內重新確權。已經確權的土地,根據具體情況,經批准可分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處置。
八、構建金融體系
(二十三)設立文化產業基金。市財政、市屬重點文化企業、金融機構共同出資,設立不少於5億元的西安市文化產業發展基金(母基金),撬動社會資本投入文化產業,力爭2021年西安文化產業發展基金規模達到50億元。重點支持文化基礎設施、出版與媒體業、文化遺址建設、雙創、文化信息、文化教育、影視作品、廣告會展業等領域的產業項目。
(二十四)建立文創銀行。擴大西安銀行文創支行網點建設,構建由專項資金出資擔保、金融機構放貸、企業融資的融資模式。建立文化產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健全完善包括股權、應收賬款、訂單、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抵質押辦法,拓寬高成長企業和領軍企業的融資渠道。
(二十五)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在西安市文化產業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不低於1000萬元的資金,通過政銀合作,建立文創產業無形資產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投資初創期的科技企業發生的投資損失,給予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單戶企業初始投資損失額的30%最高100萬元、單個機構最高300萬元補償。建立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為中小企業提供增信服務的融資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試點開展工業園區貸款業務,設立貸款損失代償基金,推動市、區(縣)、銀行三方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加大對園區內企業的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文創領域信貸投放。
九、最佳化發展環境
(二十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文化企業和領軍企業在我市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鼓勵在我市實施文化科技研發和服務外包。對引進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我市經營期限滿3年及對引進實際到位投資1000萬元以上市外文化產業項目予以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鼓勵和扶持非公有制資本進入國家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投資興辦文化企業。支持社會力量建立文化產業風險投資和擔保公司,為中小文化企業發展提供服務。鼓勵非公有資本通過產權交易、收購兼併、股份制改造、經營權有期限轉讓、政府特許經營權拍賣等多種形式,參與政策允許的文化市場競爭。
(二十八)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對首次獲得“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並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稅務部門繳納地方稅收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且納稅關係在西安市轄區的企業,由市政府一次性獎勵企業50萬元。對首次獲得“省、市名牌產品”以及“省、市著名商標”並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稅務部門繳納地方稅收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且納稅關係在西安市轄區的企業,由市政府一次性獎勵企業10萬元。對“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後每屆三年期滿,經評審仍保持認定且納稅關係在西安市轄區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首次獲得西安市質量管理獎,且上一年度向我市稅務部門繳納地方稅收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納稅關係在西安市轄區的企業,由市政府一次性獎勵企業50萬元。
(二十九)培育文化消費市場。放寬市場準入,加強引導,加快市場主體培育,鼓勵多元化、個性化的文化消費模式,創新刺激文化消費意願。探索發放“文化消費惠民卡”,通過政府採購、財政補貼的激勵和槓桿作用促進文化消費支出。加強文化行業組織建設,發展文化中介服務。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思想教育等手段,加大執法力度,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保護創作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增強文化市場活力。
(三十)促進文化貿易。鼓勵文化企業在海外建立分支、分銷機構,支持國有、民營文化企業集團在政策允許範圍內開展跨境合作合資,簡化文化企業管理人員因公出國的審批手續和流程。制定《西安市文化出口企業和項目目錄》,對入選企業和項目,在市場開拓、技術創新、海關通關等方面予以支持。對圖書、報紙、期刊等品種多、時效性強、出口次數頻繁的文化產品,爭取試行集中申報管理。對文化企業出境演出、展覽、進行影視節目攝製和後期加工等所需暫時進出境貨物,按照規定加速驗放;對暫時出境貨物使用暫準免稅進口單證冊向海關申報的,按照規定加速放行。對參加國內外知名藝術節、動漫展、影視展、演藝展、遊藝遊戲、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展會、廣告節的文化企業,經申請批准後,給予展位費資助。
十、完善保障機制
(三十一)健全管理機構。成立西安市文化工作領導小組及西安市文化創意產業機構,研究編制全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推進本市文化產業發展。各區縣、開發區也要加強文化創意產業管理工作職責,推進本地區文化產業發展。
(三十二)發展行業組織。成立西安市文化創意產業協會,搭建政府與企業以及企業之間的溝通橋樑,整合、發揮全社會文化產業資源優勢,培育和發展具有國內外良好影響力的優秀創意文化品牌。
(三十三)完善考核機制。制定以文化產業增加值增長率、新增規模以上文化企業數量、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等為核心的考核指標體系,市考核辦按年度對各區縣、開發區文化產業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區縣、開發區予以表彰,對不達標的予以通報,同時將相關指標數據作為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依據。
(三十四)抓好政策落實。各區縣、開發區要高度重視,加強指導,精心部署,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市級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關於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積極推進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確保政策取得實效。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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