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十三五”前三年度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工作,建立各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十三五”前三年度(2016-2018年)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分解下達各市,請認真抓好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落實“十三五”前三年度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通知
  • 文號:魯政辦字〔2016〕90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十三五”前三年度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6〕90號
各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工作,建立各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十三五”前三年度(2016-2018年)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分解下達各市,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指標分解的依據
(一)各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08〕33號)、省政府批准的《山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及2014、2015年度各市之間易地補充耕地情況,分解下達。
(二)各市補充耕地面積指標,依據省分配各市當年農轉用計畫中占用耕地的數量確定。對各市使用國家計畫、省控計畫、年末調劑計畫、單獨選址計畫指標而發生的耕地占用,須另外保質保量據實補足。
(三)各市土地整治任務依據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下達的計畫執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政府對下達給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補充耕地面積和土地整治任務指標負全責,各市市長為第一責任人。
(二)依照省政府下達給各市的指標,各市應在6月中旬將各項指標分解下達到各縣(市、區)政府,並將指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各鄉(鎮、街道)、各村。
(三)各市政府要嚴格落實各項指標,確保完成任務。要加強監督檢查,並組織好自查,分別於下一年度3月底前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由省國土資源廳匯總後報省政府。省政府將對各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各市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相關的各類檔案資料和台賬,做到相關統計數據銜接一致、真實可靠,資料齊全完整。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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