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教育部辦公廳於2016年9月14日以教研廳[2016]2號文印發。

《通知》要求統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堅持統一標準,保證同等質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將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範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也將納入抽檢範圍。同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將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執行,2016年11月30日前錄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規定執行;2016年12月1日後錄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教研廳[2016]2號
  • 發文時間:2016年9月14日
通知簡述,通知全文,通知解讀,背景意義,入學考試界定,招生計畫,招考方式,投入機制,學位授予質量,學歷學位證書,時間節點管理,

通知簡述

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統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堅持統一標準,保證同等質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將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範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也將納入抽檢範圍。同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從明年開始,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分別編制和下達全國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
教育部還表示,此次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將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執行,2016年11月30日前錄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規定執行;2016年12月1日後錄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分。

通知全文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研廳[20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職業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推進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促進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規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相關規定和精神,現就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準確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錄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規定執行;2016年12月1日後錄取的研究生從培養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分。
二、統一下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畫
從2017年起,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分別編制和下達全國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相關投入機制、獎助和收費等政策按《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執行。
三、統一組織實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錄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招生簡章須明確學習方式、修業年限、收費標準等內容。考生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培養單位招生簡章自主報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四、堅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質量標準
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社會需求自主確定不同學科、類別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據培養要求分別制定培養方案,統籌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堅持同一標準,保證同等質量。
五、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所在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註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研究生培養單位要調整現有的招生計畫安排辦法,規範招生宣傳和正確引導,加強學籍管理,完善研究生獎助體系,強化培養過程管理及質量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質量。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9月14日

通知解讀

背景意義

研究生教育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高層次創新型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研究生教育從恢復到不斷發展壯大,目前在讀各類研究生已超過200萬人,培養形式也從傳統的全日制形式發展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並存,為國家現代化建設輸送了大量亟需的各類人才。在推進高層次創新型專門人才培養,建設世界研究生強國的新形勢下,加強對我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統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第一,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辦學。由於我國研究生教育形式與投入機制、獎助政策、人事和戶籍管理以及就業服務等緊密聯繫,隨著研究生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培養形式的多樣化,現有的研究生招生計畫、培養過程、學歷學位和就業服務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已不適應發展需要,影響正常的研究生培養工作。此次對我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做出明確界定,有利於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研究生培養單位完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統籌管理和規範管理,防範行政管理風險,促進研究生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第二,促進學習型社會建設。當前,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知識更新速度的日新月異,傳統的全日制學習模式已無法滿足人們對獲取知識的要求。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有利於進一步發揮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功能,不斷滿足社會需求,促進我國終身教育的發展。第三,推動研究生教育科學管理。明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和招生計畫等方面的統籌管理,有利於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社會需求科學制定研究生招生計畫和培養方案,有利於考生根據個人發展需要準確選擇報考單位和學科專業以及學習方式,有利於用人單位準確聘用碩士或博士學位獲得者,有利於加強社會對研究生培養過程的監督。

入學考試界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錄取,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招生計畫

從2017年起,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分別編制和下達全國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在所下達計畫內(國家下達的專項招生計畫除外),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根據社會需求和培養能力自主安排已有學位授權點招生規模。

招考方式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全國聯考取消後,相關工作納入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招生。因原有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即允許在職人員報考,也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納入後只須在錄取時明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其他不做任何變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各培養單位的招生簡章應公開學習方式、修業年限、收費標準和辦學地點等信息。考生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培養單位招生簡章自主報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具體考試招生政策見我部年度研究生招生管理檔案。

投入機制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 號)已明確對研究生撥款、獎助、收費等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進行管理。統一規範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從計畫安排即可區分開,研究生收費、撥款、獎助工作更規範,也便於監督管理。

學位授予質量

各培養單位須根據研究生學習形式和生源特點,制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方案,堅持同一標準,保證同等質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將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範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也將納入抽檢範圍。

學歷學位證書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所在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註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時間節點管理

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執行,2016年11月30日前錄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規定執行;2016年12月1日後錄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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