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智慧財產權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4年10月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國知發管字〔2014〕57號印發《關於智慧財產權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扶持小微企業創新發展、完善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社會化服務、提高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最佳化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發展環境5部分1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智慧財產權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布時間:2014年10月8日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 文號:國知發管字〔2014〕57號
關於智慧財產權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知發管字〔2014〕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精神,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切實做好《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相關工作,激發小微企業(系指《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的小型、微型企業)創造活力,全力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扶持小微企業創新發展
(一)支持創新成果在國內外及時獲權。完善專利審查快速通道,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予以優先審查,並按照《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辦法》規定的程式辦理。充分利用電話討論、遠程會晤等方式指導小微企業合理縮短實質審查時間。開展小微企業專利審查高速路(PPH)推廣幫扶項目,編制針對小微企業的海外獲權指導手冊,建立小微企業國外專利申請—獲權援助渠道,支持小微企業在海外快速獲得專利權。
(二)完善專利資助政策。積極探索推進小微企業專利費用減免政策,支持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大對小微企業專利申請資助力度,推動專利一般資助向小微企業傾斜。結合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申請“消零”行動,對小微企業申請獲權的首件發明專利予以獎勵。鼓勵小微企業通過實施專利提高專利產品種類和產值,對小微企業通過獨占許可和排他許可方式引進實施專利給予專項資助。
(三)創新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建立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需求調查制度,深入開展專利價值分析服務和政策宣講,鼓勵小微企業以質押融資、許可轉讓、出資入股等方式拓展智慧財產權價值實現渠道。加強與商業銀行的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戰略合作,進一步推動開發符合小微企業創新特點的智慧財產權金融產品,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鼓勵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提供重點支持。加快推動智慧財產權保險服務納入小微企業產業引導政策,完善小微企業風險補償機制。充分發揮支持性財稅政策的引導作用,通過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等方式合理降低貸款、擔保和保險等費率。
二、完善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社會化服務
(四)加快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推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智慧財產權服務網路,完善對小微企業創業輔導、管理諮詢、投資融資、人才培訓、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智慧財產權服務功能。在小微企業集聚的創業基地、孵化器、產業園等逐步建立智慧財產權聯絡員制度和專家服務試點,吸納專利代理人及其他服務機構人員深入參與,並提供必要財政支持,逐步形成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長效機制。
(五)發揮智慧財產權社團組織作用。鼓勵智慧財產權行業協會吸收小微企業入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制定行業標準、開展行業自律、調解智慧財產權糾紛、規範市場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切實維護小微企業合法權益。支持智慧財產權行業協會創新服務模式,利用網際網路等新技術搭建小微企業會員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企業間專利信息共享、協同運用、聯合維權、管理諮詢等活動。
(六)調動和最佳化配置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規範、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引導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專業服務。鼓勵每名專利代理人每年為小微企業免費代理一件以上的專利申請,對服務小微企業績效突出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給予獎勵和項目優先委託。可採取“專利服務券”等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滿足小微企業服務需求。
三、提高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
(七)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實施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提升計畫,建立聯繫、輔導工作機制,引導小微企業建立與發展階段和發展目標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鼓勵科技型小微企業貫徹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組織專家團隊對有需求的小微企業對標診斷,並指導制定貫標工作方案。對通過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小微企業可予以合理資助和獎勵。
(八)做好智慧財產權優勢培育工作。建立符合小微企業特點的智慧財產權優勢培育體系,制定培育措施,並圍繞小微企業發展定位進行個性化培育。對研發投入和專利成果達到一定水平,產品市場占有率較高的小微企業,集中優勢資源重點培育。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申報國家級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
(九)加強專利信息利用。充分發揮專利信息導航作用,在小微企業集聚區開展專利導航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為政府部門分類、分級培育小微企業提供決策支撐。加強專利信息傳播利用基地建設,深入開展專利信息利用幫扶促進工作,開展專利信息助推小微企業創新發展試點。依託各類服務平台向小微企業免費或低成本提供專利查新檢索服務,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信息訂製推送服務。
(十)提升智慧財產權實務技能。將小微企業的業務骨幹培養納入年度全國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計畫,加強小微企業研發人員專利撰寫、專利分析等實務能力的培養。加強國家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建設,建立小微企業管理團隊智慧財產權業務技能培養機制,每年培訓1萬名小微企業經理人、研發負責人和創業者。
(十一)鼓勵專利創業創新。引導高校院所、科研組織與小微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合作互助,建立訂單式專利技術研發體系,幫助小微企業進行專利創業和專利二次開發。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將閒置專利向小微企業許可轉讓,引導國家級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向小微企業低成本或免費實施專利許可。積極組織擁有智慧財產權項目的小微企業參加境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在名額、費用等方面適當傾斜。
四、最佳化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發展環境
(十二)扶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小微企業發展。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引導項目,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支持和引導民營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健康發展。有序開放智慧財產權基礎信息資源,增強小微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市場服務供給能力。完善行業信用評價、誠信公示和失信懲戒等機制。鼓勵服務機構成立區域性服務聯盟,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通過政府投入引導資金或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小微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參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制定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具體措施。
(十三)加大專利行政執法力度。積極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展會、重點行業和市場執法維權工作,著力打擊專利侵權假冒行為,切實維護小微企業產品開發、生產、銷售等各環節的合法權益。結合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周期短、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較多、涉案金額相對較低等特點,加快推進建立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調解機制,幫助小微企業及時獲得有效保護。
(十四)推進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鼓勵各維權援助中心在小微企業聚集區設立分中心、工作站等,幫助被侵權小微企業制定完善的維權方案,提高確權效率,降低維權成本。積極主動提供維權服務,對於小微企業符合立案條件的舉報投訴線索,及時移送行政執法部門。針對經濟困難的專利權利主體,推動建立小微企業維權援助工作機制。
(十五)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扶持政策宣講和典型宣傳,發揮新聞媒體優勢,採用專題、專欄、專版等形式,廣泛報導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的扶持政策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小微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創新發展的典型經驗。面向小微企業組織召開相關政策宣講會,編制並發放智慧財產權政策宣傳冊(頁)。
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結合本地區發展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幫助小微企業解決現實難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政策解讀和任務細化,建立有利於小微企業發展的智慧財產權考核評價機制,推動有關政策儘快“落地”。從2015年開始,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將本地區上一年度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情況、成效、問題、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議,於每年1月底前專題報我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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