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收繳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收繳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的通告
  • 發布時間:2013年7月2日
  • 發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
  • 舉報電話:110(或本地報警電話)
通告內容,舉報方式,發布日期,發布單位,

通告內容

為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管制刀具特指匕首、刀刃超過15厘米的尖刀以及超過22厘米的刀具;危爆物品特指槍枝、子彈、炸藥、雷管、導火索震源彈、手雷等;涉恐涉暴宣傳品特指包含宣傳極端思想、煽動暴力恐怖活動等內容的電腦、手機、書籍、光碟、優盤、移動硬碟、多媒體卡等介質。
二、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寄遞)、持有、攜帶、提供、使用管制刀具、危爆物品,非法製作、傳播、複製、持有、提供涉恐涉暴宣傳品。
三、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主動將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上交公安機關。
四、凡在本通告公布起10日內主動上交上述非法物品的,不予處罰;拒不上交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各族人民民眾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管制刀具、危爆物品和涉恐涉暴宣傳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和線索,舉報有功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對包庇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110(或本地報警電話)

發布日期

2013年7月2日

發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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