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撤銷違規設立開發區(園區)的決定

是一個政府公文,主要對撤銷違規設立開發區(園區)的決定進行介紹。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關於撤銷違規設立開發區(園區)的決定
工商經貿
甬政發〔2009〕62號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09-8-19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3〕70號)精神和《國家土地督察督察意見書》(滬〔2009〕4號)的督察意見,經市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鄞州區和北侖區違規批准、擅自設立的鄞州濱海投資創業中心和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春曉工業園區予以撤銷,同時廢止違規批准設立的相關檔案。
鄞州區和北侖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擬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其他縣(市)區要吸取教訓,引以為戒,主動對照檢查,發現類似情況,及時清理整改。
國務院對開發區(園區)的設立條件和審批許可權作了明確的規定,各地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對各類產業基地的審批、設立,要與國家關於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園區)的規定相銜接,與依法管地用地的要求相吻合,切不可為違規變相設立各類開發區(園區)開方便之門。要把工作的著眼點放在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上,放在培育新型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等新興產業上,著力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市發改委、規劃局、經委、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指導、監督和檢查,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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