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改進財政票據監管方式,提高財政票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據《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有關規定,財政部研究制定《關於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方案
  • 編號:財綜[2012]104號
  • 機構:黨中央有關部門
  • 時間:2012年12月28日
基本信息,方案,

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關於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財綜[2012]104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附屬檔案:關於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的方案
財政部
2012年12月28日

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改進財政票據監管方式,提高財政票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據《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有關規定,制定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方案。
一、目標和原則
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根據“金財工程”建設規劃,按照規範政府非稅收入和財政票據管理的要求,依託計算機和網路技術手段,完善和推廣運用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即非稅收入管理系統票據管理子系統),實現電子開票、自動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信息共享,充分發揮財政票據“以票控費、以票促收”的作用,為構建規範、高效、科學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體系奠定堅實基礎。
根據上述總體目標,結合當前政府非稅收入和財政票據管理實際,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一規劃。按照“金財工程”建設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完善和推廣運用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加強溝通協調,規範財政票據管理各領域信息化建設的基本功能、業務流程、數據模型和數據編碼等信息標準,滿足信息交換和信息共享的要求。
(二)統籌兼顧。系統功能上,重點突出為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服務,同時兼顧所有財政票據管理需要,滿足各方面對財政票據使用管理的業務需求。系統完善上,既要考慮先進性,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保證系統具有較高可靠性和開放性;又要考慮實用性,系統操作要簡便,方便用票單位使用、繳款人繳款、公眾鑑別財政票據真偽;還要考慮安全性,系統要具有強大的防止非法用戶侵入、許可權控制、加密等功能,確保系統運行安全。
(三)強化監管。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的核心是實現財政部門、用票單位間信息互聯互通,將以前對票據使用、收費管理、資金繳交等情況的事後監督,變為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實時監管,提高財政票據監管效率和時效性。
(四)分步實施。充分考慮各地區、各部門的實際,在改革試點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推廣,逐步實行全面、規範的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
二、主要內容
(一)逐步完善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依託計算機和網路技術手段,對財政票據申請、印製、登記、入庫、核發、出庫、使用、繳庫、保管、核銷、審驗、銷毀等實行全程監管。系統管理範圍應涵蓋政府非稅收入票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捐贈票據、醫療收費票據、社團會費票據等所有財政票據,具有電子開票、自動核銷、資金監管、統計分析等功能。建立統一的財政票據管理信息資料庫和信息交流管理平台,實現財政票據電子信息防偽,實現與收入收繳、銀行、國庫等系統的互聯互通,滿足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財政票據管理需求。
(二)全面推廣運用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根據“金財工程”建設規劃,目前(2012年)財政部已完成了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的整合、開發、測試工作。從2013年1月開始,將選擇部分中央部門和單位試點運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推動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系統,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全面實現中央財政票據全程電子跟蹤監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方案規定的目標、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本區域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有效監控財政票據的流向、使用和管理。尚未建立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的地區,應使用財政部整合建設的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已建立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的地區,應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並逐步與財政部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進行對接,實現信息共享。
(三)大力壓縮票種,統一規範票樣。規範財政票據種類和式樣是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堅持“以通用票據為主,專用票據為輔;以機打票據為主,手工票據為輔”的原則,大力壓縮財政票據種類,統一規範財政票據式樣,擴大通用票據和機打票據使用範圍,縮小專用票據、手工票據、定額票據使用範圍,為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四)進一步規範財政票據管理流程。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將改變傳統的財政票據印製、核發、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管理流程。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的新特點、新要求,研究制定新的管理流程,適應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要求,促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
三、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工作。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是財政票據管理髮展的方向,各級財政部門和各用票單位要高度重視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工作,明確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要求,明確時間表,落實資金來源,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全面梳理財政票據使用管理信息。各部門、各單位要全面梳理本單位的基本信息、領購財政票據種類及年度計畫用量等情況,認真核實本單位現行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標準及檔案依據,為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做好準備工作。要詳細了解本單位業務流程、現有業務管理軟體以及對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的需求,做好單位業務管理系統與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的對接工作。
(三)加強溝通協調。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與用票單位的溝通,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辦法;要加強與技術部門的溝通,做好系統設定和基礎信息錄入工作,對於執收項目和標準、適用票據、票據核銷及資金繳交期限等信息,要進行嚴格審核與設定。要加強上下級財政部門之間的溝通,保持各級財政部門財政票據管理系統數據結構、功能等的一致性,以便信息共享。
(四)加強督促檢查。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完善財政票據檢查制度。及時督查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進展情況,解決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工作,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對財政票據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和技術培訓,提高相關人員電子化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媒體等宣傳渠道,做好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相關政策制度的宣傳工作,為改革的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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