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解讀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解讀是在2015由民政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民政部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15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日前,民政部發布了《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061-2015)(以下簡稱《基本規範》),這是我國志願服務信息化建設領域第一個全國性行業標準,是開發、完善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的基礎標準和重要參考,是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建設的重要舉措。為使各地各部門更好地理解套用《基本規範》,記者就普遍關注的一些問題採訪了民政部社會工作司有關負責人。

具體內容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基本規範》制定的背景?
答:制定《基本規範》主要基於兩方面考慮:一方面是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是發展壯大志願者隊伍、合理配置志願服務資源、提升志願服務效能的重要載體,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動志願服務事業發展的有效手段。中央高度重視志願服務工作,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中央文明委《關於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意見》提出“建立完善志願者註冊管理系統和志願服務信息平台,並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關於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意見》要求“依託全國志願者隊伍建設信息系統志願服務信息平台,為有意願、能勝任的社區居民進行登記註冊……實行服務記錄的異地轉移和接續”。落實的中央部署,需要制定《基本規範》,統一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數據元和基本功能,奠定數據共享和交換基礎,推動志願服務記錄實現異地轉移和接續。另一方面是回應現實需求,推動志願服務發展。近年來,一些地方和志願服務組織自主開發了本地區、本組織的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為志願者註冊、志願團體管理、志願服務項目發布開展和志願服務時間記錄提供了便利,在志願服務供需對接、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出具、志願者星級認定等方面發揮了作用,但因業務流程不規範、數據標準不一致等原因,導致各系統之間不能互聯互通、信息不能共享,影響了信息系統的效能,制約了志願服務的發展。許多志願服務管理人員、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也都強烈呼籲儘快推動志願服務信息系統間互通互聯和信息共享,避免信息重複錄入,實現記錄轉移接續。制定《基本規範》,有利於及時滿足社會需求,推動志願服務發展。在此背景下,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和共青團中央組織有關單位依據相關政策和標準,結合志願服務發展實踐,研究制定了《基本規範》。
問:《基本規範》的制定經過了哪些環節?
答:《基本規範》是民政部2014年立項的行業標準,歷時1年多完成。制定工作主要分為五個階段:一是前期準備。成立了由全國性志願服務組織、有關信息技術企業和高校組成的起草組,落實職責分工,收集相關資料,制定規範編寫提綱,整理規範的整體框架結構。二是研究起草。通過會議、座談、電話和郵件等形式,與志願服務和信息化領域專家、地方民政部門進行溝通研討,研究分析了國內外多個主要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總結梳理起草的關鍵點,主要業務流程和數據元、數據接口等《基本規範》內容,形成徵求意見稿。三是徵求意見。正式發函徵求中央文明辦、共青團中央、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全國社會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委員以及有關單位的意見,並根據意見完善文稿形成送審稿。四是技術審查。2015年6月,民政部社會工作司和全國社會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召開《基本規範》技術審查會,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形成報批稿;7月份民政部人事司組織報批審查會,《基本規範》通過審查。五是批准發布。履行標準發布程式,經民政部批准,於2015年7月以行業標準正式發布。
問:《基本規範》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除前言和引言之外,《基本規範》分為“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縮略語”、“基礎數據元”、“功能要求”、“信息共享與交換接口”、“安全要求”等八章。其中,“範圍”一章明確《基本規範》適用於各級各類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數據元和功能設計,為志願服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系統運維人員提供管理和技術參考;“規範性引用檔案”一章列出了《基本規範》引用的22個檔案;“術語和定義”一章對志願服務、志願者、志願團體、志願服務項目等進行了界定;“縮略語”一章對《基本規範》中使用的縮略語進行了說明;“基礎數據元”一章規範了志願者信息管理、志願團體信息管理、志願服務項目信息管理、培訓信息管理、表彰獎勵信息管理、志願服務時間信息管理、評價投訴信息管理、志願服務證書信息管理、審核信息管理等9類數據元;“功能要求”一章規範了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應具備的9項基本功能;“信息共享與交換接口”一章規範了信息系統間進行信息共享與交換的接口;“安全要求”一章對信息系統安全提出了具體要求。
問:《基本規範》有哪些特點?
答:《基本規範》是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建設的重要基礎,是指引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的基礎規範和重要參考。從總體來看,《基本規範》具有三方面的突出特點:一是廣泛代表性。《基本規範》的起草單位包括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中華志願者協會、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北京中青華雲新媒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志願服務聯合會、紫光軟體系統有限公司、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和西安交通大學,以具有豐富志願服務實踐經驗的全國性和省級志願服務組織為主,輔以信息技術企業和高校,匯聚了實務、科研、理論等多方智慧,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二是業務指導性。《基本規範》關於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數據採集和功能要求的規定,系統總結了志願服務活動開展要求,整合最佳化了志願服務業務管理各項要素和流程,對志願服務過程中涉及的志願者、志願團體、志願服務項目、培訓、表彰獎勵、志願服務時間、評價投訴、志願服務證書等要素做出了明確規範。可以說,《基本規範》就是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管理志願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南。三是良好實用性。《基本規範》起草組對全國現有的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做了廣泛的調查,分別對各地、各部門和各組織開發建設的志願服務信息系統進行了深入研究,重點選取了中華志願服務網、志願雲、志願時、中青公益國家志願者公益服務支撐平台等具有代表性的志願服務系統或網站進行分析和比較。《基本規範》中的術語定義,絕大多數的數據元和基本功能要求,以及信息共享與交換接口的設定都出自於已有的政策檔案和信息系統,來源於志願服務活動實踐和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具有很好的實用性。《基本規範》的推廣套用,將有效實現全國志願服務的信息共享交換和資源整合利用,不斷提升志願者隊伍建設科學化、信息化水平,推動志願服務規範化、制度化發展。
問:《基本規範》將怎么推廣實施?
答:《基本規範》適用於各級各類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數據元、基本功能以及信息共享與交換接口的設計開發和升級改造。日前,民政部會同中央文明辦、共青團中央聯合印發了《關於推廣套用的通知》(民函﹝2015﹞273號),將從四方面推動《基本規範》適用:一是民政部將依據《基本規範》,把全國志願者隊伍建設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為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提供給各地區、各部門和志願服務組織無償使用。二是推動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志願服務信息系統依據《基本規範》抓緊開展系統升級改造工作,使系統符合《基本規範》的要求,並儘快與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實現志願服務數據共享與交換。三是對確需自行開發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的,要按照《基本規範》要求進行自主開發,並與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實行對接互聯。四是組織標準起草組成員儘快編寫標準釋義讀本,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編印宣傳冊等方式,對《基本規範》的學習宣傳和推廣套用進行專題輔導和培訓,及時研究分析推廣套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的進行修改完善。
問:《基本規範》中“志願團體”概念怎么理解?
答:當前,我國既有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志願服務組織,也有大量活躍在民間從事志願服務未登記的草根組織。為了使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具有更廣泛的適用性,不管是登記成立的法人組織還是未登記的草根組織都可以成為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用戶,利用志願服務信息系統開展志願服務活動,記錄志願服務時間,《基本規範》對這些組織形式進行統一表述,引入了“志願團體”的概念,並定義為“開展志願服務的組織或單位。”
問:《基本規範》對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元的設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基本規範》在“基礎數據元”開頭部分,定義了數據元的格式,包括中文名稱、標識符、數據類型、數據格式、值域、選項。其中,“標識符”由1位字母和4位數字組成,是數據元在系統中的統一編號;“數據類型、數據格式、值域”按照MZ/T012-2014《民政業務數據共享與交換編碼》中的相應規定;“選項”則用來區分數據項是系統應設定的還是宜設定的。然後,分別規範了志願者信息管理數據元、志願團體管理數據元、志願服務項目信息管理數據元、培訓信息管理數據元、表彰獎勵信息管理數據元、志願服務時間信息管理數據元、評價投訴信息管理數據元、志願服務證書信息管理數據元、審核信息管理數據元,總計9類153項。數據元設定經過多次研究完善,尤其是值域部分,充分考慮到了系統建設、信息共享與交換以及擴展的實際需求。但由於所列數據元屬於系統建設基礎性數據元,在套用中會出現不能滿足需求的情況,所以允許系統自行設定數據元。
問:《基本規範》設定“志願者統一編號”數據元是基於哪些考慮?
答:“志願者統一編號”數據元為“志願者信息管理數據元”首個數據元,標識符為A0001,string數據類型,由18位數字編碼組成即AABBCCDDDEEEEEEEEE:AABBCC代表志願者居住區域編碼前六位,DDD代表志願服務信息系統ID編碼,EEEEEEEEE代表不重複隨機數字。設定“志願者統一編號”數據元主要基於三方面考慮:一是全國層面需要統一編號。現有各級各類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編號規則不同,系統間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交換存在較大障礙。全國層面統一編號為系統互通互聯提供了便利,為同一志願者在不同系統間志願服務記錄轉移接續打下基礎。二是保護志願者隱私。志願者註冊時需填寫身份證號,每個人的身份證號也具唯一性,但身份證號作為志願者編號公開使用,不利於保護個人隱私,易造成信息泄露。三是志願者被賦予國家統一編號,會增強個人榮譽感和歸屬感,激發公眾參與志願服務熱情。
問:《基本規範》對系統功能設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基本規範》要求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應該具備志願者信息管理、志願團體信息管理、志願服務項目信息管理、培訓信息管理、表彰獎勵信息管理、志願服務時間信息管理、評價投訴信息管理、志願服務證書信息管理、審核信息管理等9項基本功能,並對每項功能從業務流程角度進行了分解和詳細描述,總計分解為43小項功能,最大程度體現了志願服務信息系統需具備的普適性、互動性、實用性功能,以滿足志願者、志願團體、志願服務管理部門和社會公眾等用戶的多樣化需求。
問:《基本規範》對信息共享與交換接口設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在不同志願服務信息系統之間,實現信息共享與交換就需要套用統一的必備接口,《規範》列出了信息共享與交換接口種類,即志願者信息、志願團體信息、志願服務項目信息的增、刪、改、查共12個接口,分別規定了編號、接口名稱,進行了描述,給出了詳細參數說明。
問:《基本規範》對系統安全設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信息系統安全問題應是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建設使用者首先考慮的問題,需要高度重視。《基本規範》從套用系統安全、數據安全、安全等級三個方面對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安全要求進行了規範,明確要求按照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相關國家標準合理確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並應符合國家標準中相應安全等級保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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