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意見

關於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意見

2014年8月11日,教育部、中央文明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部等七部門印發《關於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意見》,對學習型城市建設工作提出了要求、做出了部署。

《意見》提出了學習型城市建設的階段性目標:推動全國各類城市廣泛開展學習型城市創建工作,形成一大批終身教育體系基本完善、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學習機會開放多樣、學習資源豐富共享的學習型城市,由此促進我國的學習型社會建設。到2020年,東中西部地區市(地)級以上城市開展創建學習型城市工作覆蓋率分別達到90%、80%和70%;各區域都要有一大批縣級城市開展創建工作。

《意見》重點闡釋了當前我國學習型城市建設的主要任務,一是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全社會價值共識;二是構建終身教育體系,促進各類教育融合開放;三是加強企事業單位職工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能力素質;四是廣泛開展城鄉社區教育,推動社會治理創新;五是推進各類學習型組織建設,增進社會組織活力;六是統籌開發社會學習資源,促進學習資源開放共享;七是有效套用現代信息技術,拓展學習時空。

《意見》明確提出了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支持政策和相關措施,主要包括:健全領導管理體制,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學習型城市建設領導協調機制;推進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參與學習型城市建設相關工作的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營造終身學習文化氛圍;開展評價、監測與國際交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意見
  • 外文名:On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learning city views
  • 發布機關:教育部等七部門
  • 發文字號:教職成[2014]10號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11日
簡介,總體要求,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主要任務,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領導管理體制,推進法規制度建設,加強隊伍建設,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營造終身學習文化氛圍,開展評價、監測與國際交流,權威解讀,政策背景,建設目標,主要任務,政策舉措,工作部署,

簡介

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意見
教職成[2014]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文明辦、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社廳(局)、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文明辦、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務局、人社局、文化局:
建設學習型社會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內容和有力支撐。建設學習型城市是實現學習型社會的重要基石。
20世紀末以來,我國已有近百個市(地)級以上城市先後提出建設學習型城市的目標並進行了實踐探索,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受到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但就全國而言,學習型城市建設剛剛起步,還存在認識不到位、任務不明確、職責不清晰等問題。
建設學習型城市,對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和社會文明程度;對於推動城市經濟發展、產業結構升級,服務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對於滿足人民民眾學有所教的終身學習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
教育部、中央文明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部等七部門現就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著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盼為宗旨,把全民終身學習作為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努力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積極推進城市各類學習資源的建設與共享,創造人人皆學、時時能學、處處可學的社會環境,促進全民學習、終身學習,促進城市的包容、繁榮與可持續發展。

總體目標

在全國各類城市廣泛開展學習型城市創建工作,形成一大批終身教育體系基本完善、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學習機會開放多樣、學習資源豐富共享的學習型城市,充分發揮這些城市在學習型社會建設中的引領和示範作用。到2020年,東中西部地區市(地)級以上城市開展創建學習型城市工作覆蓋率分別達到90%、80%和70%;各區域都要有一大批縣級城市開展創建工作。

基本原則

堅持特大型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引領,重點向地(市)級和縣級城市拓展,城鄉一體,以城帶鄉,全面推進。堅持示範帶動,分類指導,鼓勵百花齊放和突出地方特色。堅持探索和總結相結合,創建與交流相促進,構建開放、有序、務實的長效機制。

主要任務

(一)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全社會價值共識
全面系統、分層次、有重點地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引導人們不斷加深理解認同,成為精神追求和自覺行動。率先抓好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納入地方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和目標考核。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把核心價值觀納入國民教育總體規劃,貫穿於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各領域,落實到教育教學和管理服務各環節,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不斷鞏固壯大積極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輿論,積極發揮城市各類新聞媒體作用,生動形象地宣傳闡釋核心價值觀,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積極開展各類先進典型學習宣傳、學雷鋒志願服務、公益廣告宣傳以及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等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實踐活動,形成弘揚核心價值理念的生活情境和社會氛圍。
(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促進各類教育融合開放
通過深化教育綜合改革,推進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協調發展,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溝通,職前教育與職後教育有效銜接,有效發揮學校教育在全民終身學習中的基礎作用。在基礎教育階段加強學生終身學習意識和能力的培養;發揮高等教育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發揮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在提高社會成員素質以及滿足終身學習需求中的核心和骨幹作用。引導和支持各類學校向社會開放學習資源,與社區融合。
(三)加強企事業單位職工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能力素質
建立完善現代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全面加強人力資源開發。鼓勵支持行業企業在職工教育培訓中發揮主渠道作用,將職工教育培訓納入行業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支持企業內設教育培訓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學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在職工教育培訓中的服務功能。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各類職業培訓,促進社會化培訓健康發展。加大對農民工、失業者、低技能者、殘疾人等弱勢群體職業培訓的扶持。
(四)廣泛開展城鄉社區教育,推動社會治理創新
總結推廣社區教育實驗區建設成果,發揮社區教育示範區輻射作用,建立健全以城帶鄉、城鄉一體的社區教育協調發展機制。培育多元社區教育主體,支持社區居民自主學習、自我教育,進一步激發城鄉社區教育活力。建立社區教育聯席會議、社區教育理事會等制度,完善社區教育多元參與協商、合作機制,提高社區治理能力,推動社會治理創新。加快推進面向“三農”的公民教育、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社會文化生活教育。積極開展農民工教育培訓,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
(五)推進各類學習型組織建設,增進社會組織活力
積極推進學習型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學習型組織建設,增強社會組織的學習能力,充分發揮學習對組織發展的促進作用。加強對學習型組織建設的引導支持,分類研究制訂各類學習型組織的建設標準,依託社會第三方建立各類學習型組織評價機制,培育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增強各類組織的凝聚力和創新力。鼓勵發展民間學習共同體。
(六)統籌開發社會學習資源,促進學習資源開放共享
統籌區域內各類學習資源,推進學習資源的社會化。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促進各部門、各系統的學習資源開放共享。進一步發揮公共文化設施的社會教育功能,深入推進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等各類公共設施面向社會免費開放。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向市民開放學習場所和設施,為市民終身學習提供便利。積極利用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以及網路媒體等各類傳播媒體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服務。
(七)有效套用現代信息技術,拓展學習時空
將促進全民終身學習納入城市信息化建設,建立網際網路、行動電話、數位電視、衛星等多網合一、優勢互補的遠程學習網路、服務平台和學習資源庫,拓展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加強終身學習網站、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等公共學習服務平台建設,辦好開放大學,加強對農村、邊遠地區現代遠程教育的服務與支持,縮小數字鴻溝。降低線上學習成本,最佳化數字學習環境,加強學習質量保障,滿足廣大學習者的個性化學習需求。

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領導管理體制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學習型城市建設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將學習型城市建設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和細化學習型城市建設的目標、任務、路徑及步驟。要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學習型城市建設領導協調機制,指導和推進相關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統籌、行業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全民參與的學習型城市建設工作格局。教育部門要積極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統籌學校教育資源服務學習型城市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部門要將學習型城市建設與本地區文明城市建設相結合,著力提升社會道德水平。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學習型城市建設納入相關發展規劃,明確相應階段性目標。民政部門要將學習型城市建設與社區建設相結合,把社區教育工作納入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提高居民能力素質,促進社會和諧。財政部門要加大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支持力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學習型城市建設與區域人力資源開發結合起來,積極開展繼續教育活動,不斷提升勞動者素質。文化部門要將學習型城市建設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公共文化資源服務社會的有效途徑,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推進法規制度建設

推進終身學習立法進程,進一步明確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終身教育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推動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出台學習型城市建設和終身學習的相關地方法規與政策。推進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培訓機構)實行學分制,積極開展終身學習成果積累與轉換工作試點,拓寬終身學習通道。建立健全與就業準入、工作考核、崗位聘用、職業註冊等制度相銜接的終身學習、繼續教育激勵機制。

加強隊伍建設

加強參與學習型城市建設相關工作的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培育一支結構合理、素質高的繼續教育專兼職教師隊伍,擴大一支熱心參與終身學習服務的志願者隊伍,組建一支水平高、責任心強的諮詢指導專家隊伍。加強隊伍培養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能力。

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

拓寬學習型城市建設經費投入渠道。各地應根據財力狀況,加大對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支持力度。企業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培訓和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的責任。鼓勵社會資金積極投入學習型城市建設。逐步形成政府、用人單位和學習者分擔學習成本、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

營造終身學習文化氛圍

積極培育終身學習文化,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濃郁氛圍,使學習風尚融入城市文化,提升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品位。各地要利用各種媒體及其他途徑,廣泛宣傳終身學習理念和學習型城市建設的重要意義。積極舉辦“全民終身學習活動周”“市民大講堂”等民眾喜聞樂見的學習活動,倡導和支持全民閱讀。

開展評價、監測與國際交流

加強學習型城市建設的科學研究,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學習型城市建設理論。建立健全終身學習的統計信息體系,研製監測評估指標體系,支持社會組織等第三方開展學習型城市建設與發展狀況評價和監測活動。加強與國際組織及世界各國在相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推進國際學習型城市建設。
教育部 中央文明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文化部
2014年8月11日

權威解讀

建設學習型城市 促進城市的包容、繁榮和可持續發展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就印發《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意見》答記者問

日前,教育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意見》(教職成[2014]10號)。作為我國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工作領域的第一份政策性檔案,《意見》對推進我國學習型城市建設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就相關工作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政策背景

問:首先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意見》出台的背景。
答: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關於“建設學習型社會”“拓寬終身學習通道”的戰略部署;《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要實現“基本形成學習型社會”的戰略目標。2013年10月,由我國政府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主辦的首屆國際學習型城市大會在北京召開,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出席開幕式並發表重要講話。延東同志指出:“我們將更加注重學習型城市建設與經濟發展緊密結合,更加注重學習型城市與新型城鎮化進程緊密結合,更加注重學習型城市建設與社會文明進步緊密結合”。三個“緊密結合”,為我們進一步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指明了方向。大會發布了《北京宣言》和《學習型城市的主要特徵》兩項重要成果檔案,國際社會在學習型城市基本問題上達成共識。

建設目標

問:這次《意見》提出的我國學習型城市建設的目標是什麼?
答:《意見》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出發,首次提出了我國學習型城市建設的階段性目標:即在全國各類城市廣泛開展學習型城市創建工作,形成 一 大 批 終 身 教 育 體 系 基 本 完善 、 各 級 各 類 教 育 協 調 發 展、 學習 機 會 開 放多樣、 學習資 源 豐富 共 享 的 學 習 型 城 市, 充 分 發 揮 這 些 城 市 在 學 習 型 社 會 建設 中 的 引 領 和示 范 作 用。《意見》還從東中西部地區實際出發,就2020年學習型城市創建工作的覆蓋率分別提出不同的目標:東 中 西 部 地 區 市( 地 ) 級 以 上 城 市 開展 創 建 學 習 型 城 市 工 作 覆 蓋 率 分別 達 到 90 %、 80 % 和7 0 %; 各 區 域都 要 有 一 大批 縣 級 城 市 開 展 創 建工作。

主要任務

問:目前我國學習型城市建設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答:《意見》重點闡明了學習型城市建設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一是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全社會價值共識;二是構建終身教育體系,促進各類教育融合開放;三是加強企事業單位職工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能力素質;四是廣泛開展城鄉社區教育,推動社會治理創新;五是推進各類學習型組織建設,增進社會組織活力;六是統籌開發社會學習資源,促進學習資源開放共享;七是有效套用現代信息技術,拓展學習時空。

政策舉措

問:《意見》提出了學習型城市建設的哪些具體政策舉措?
答:《意見》從領導管理體制、法規制度、工作隊伍、經費投入、學習文化、評價監測與國際交流等多方位提出強有力對策舉措。一是建立健全領導管理體制;二是推進法規制度建設;三是加強隊伍建設;四是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五是營造終身學習文化氛圍;六是開展評價、監測與國際交流。其中,在領導管理體制上,《意見》提出“要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學習型城市建設領導協調機制,” 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統籌、行業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全民參與的學習型城市建設工作格局”,並規定了七部門職責分工。在法規制度建設上,《意見》提出,全國層面則“推進終身學習立法進程”,地方層面則要推動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的地方法規與政策。在激勵制度方面,《意見》具體提出“建立健全與就業準入、工作考核、崗位聘用、職業註冊等制度相銜接的終身學習、繼續教育激勵機制。”在理論研究與評價監測方面,《意見》明確提出,“加強學習型城市建設的科學研究,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學習型城市理論。”

工作部署

問:教育部對下一步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工作有哪些考慮?
答: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目標和方向已經明確,任務已經確定,下一步關鍵是抓好貫徹落實。一是加大宣傳力度。推動地方有關部門學習領會檔案精神,了解什麼是“學習型城市”以及建設學習型城市對於城市發展的意義,知道如何開展學習型城市建設。這其中也包括要廣泛宣傳終身教育的理念。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各部門統籌協調力度,將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切實與各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密切結合起來,共同推進,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確保有序推進。三是積極發揮中國成人教育協會等協會學會的作用,密切跟蹤指導,繼續開展學習型城市建設案例研究,撰寫“學習型城市建設年度發展報告”,研究制訂具有中國特色的學習型城市建設標準。四是引導加強與世界各國、有關國際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與世界共同分享學習型城市建設的先進理念和成熟經驗,在全球學習型城市建設中發揮建設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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