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的工作方案(2015—2017年)

關於建設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的工作方案(2015—2017年)是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的意見》(以下簡稱“貫徹意見”)等檔案精神,進一步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建設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大力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思路和目標,重點任務,保障體系,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北京工作時的重要講話和對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規劃綱要”和“貫徹意見”任務部署,圍繞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動交通、生態、產業等重點領域率先突破,充分發揮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引領輻射帶動作用,大力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全面提升京津冀區域協同創新能力,形成區域協同創新全新格局。

思路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
按照“規劃綱要”和“貫徹意見”中大力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要求,通過建設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積極打造國家自主創新重要源頭,促進高端創新資源集聚,完善區域協同創新機制,推動區域創新資源整合共享。主要圍繞“三軸”(京津發展軸、京保石發展軸、京唐秦發展軸)和“4 N”(“4”是指曹妃甸區、新機場臨空經濟區、張承生態功能區、濱海新區4個戰略合作功能區主體,“N”是指其他合作區域)疏解非首都功能承接平台重點布局,遵循“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的原則,實施一批協同創新重點任務,形成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建設經驗,帶動京津冀區域協同創新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17年,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輻射帶動作用發揮顯著,“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的建設成效顯現,協同創新機制逐步完善,區域創新資源分布更加合理,協同創新工程的示範效應明顯增強。

重點任務


瞄準“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的建設目標,部署三項重點任務,即“完善協同創新機制、建設協同創新平台、實施協同創新工程”。
(一)完善協同創新三個機制
打破區域行政界限和管理機制條塊分割,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進京津冀地區有利於協同創新的各種政策機制、資源成果、人才團隊等有效整合對接,以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逐步形成京津冀區域內創新要素科學、有效、順暢的配置格局。
1.政策互動機制
(1)專項政策。研究在京津冀區域內實現高新技術企業互認備案、科技成果處置收益統一化、推行創新券制度等相關政策。推動中關村自主創新示範區政策在京津冀相關地區落地。
(2)綜合政策。研究自主創新示範區、自貿區、保稅區等多區政策疊加對協同創新的激勵方式,探索“負面清單”、“權力清單”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模式。配合市相關部門研究促進創新人才跨區域流動的政策措施等。
2.資源共享機制
(1)信息資源。整合京津冀地區科技信息資源,建立工作信息溝通機制,跟蹤發布科技合作動態、針對熱點問題開展輿情分析,促進三地科技項目庫、成果庫、專家庫、人才庫等信息資源互動共享。進一步提高科研基礎設施、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平台、科技文獻、智慧財產權和標準等各類科技資源的共享和服務能力。
(2)成果資源。落實《京津冀國際科技合作框架協定》,建立和完善合作機制,充分利用和共享中國(北京)跨國技術轉移大會等國際創新合作平台,進一步對接國際創新資源和渠道,推動國際創新項目成果在京津冀地區落地。定期召開京津冀技術成果轉化對接(或產業投資需求對接)推介會。
(3)人才資源。推動共享專家智庫信息,篩選出京津冀協同創新領域表現突出的科技人才,定期開展京津冀人才(高研班、技術經理人、技術經紀人等)培訓班。
(4)聯盟資源。推動成立產業、專業領域等多種形式聯盟,充分整合聯盟資源,發揮聯盟在京津冀協同創新中的優勢作用,促進京津冀產業對接合作,提升區域協同發展能力。
3.市場開放機制
(1)技術市場。研究建立統一的京津冀技術交易市場。加強技術交易團隊培養和技術轉移機構培育,促進京津冀技術市場交易一體化,向京津冀地區全境輻射。
(2)科技消費市場。建立服務全國的京津冀新技術新產品(服務)採購平台。通過首購、訂購等方式,支持三地新技術新產品(服務)和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進入市場。推動京津冀科普資源進一步開放共享,打造科普旅遊路線。
(3)科技投融資市場。促進三地投融資市場融合,配合科技部發起設立“京津冀科技成果轉化聯合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加快推進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
(二)建設協同創新三類平台
分別從載體共建、聯合攻關、成果共享等方面推進建設協同創新平台。
1.創新資源平台
(1)共建科技大市場。發揮首都科技創新資源優勢,加速成果轉移轉化、技術交易、首都科技條件平台、科技金融、信息諮詢、數據共享等資源要素在京津冀地區對接共享、集中示範。
(2)共建創新創業孵化中心。結合京津冀地區產業需求,引導一批技術成果進駐中心孵化,組織一批投資機構、創業團隊等進行投資創業。
2.創新攻關平台
(1)促進京津冀重點實驗室合作共享。結合京津冀地區政策,發揮各自優勢資源,選取共同關注的領域,推動三地重點實驗室開放共享和產學研合作。同時聯合開展戰略研究和基礎研究,共同設立京津冀基礎研究專項。
(2)共建聯合攻關研究院。組建京津冀地區科研團隊,開展資源型產業可持續發展研究,為三地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技術支撐和產業示範。
3.創新成果平台
(1)共建創新成果中試基地。將北京相關創新主體的研發成果在京津冀地區進行中試、孵化,推進其產業化發展,實現首都創新資源助推當地產業培育提升。
(2)共建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圍繞京津冀地區企業、科研機構等技術需求,組織北京創新資源、科技成果進行對接,鼓勵北京地區創業團隊、投資機構等在三地進行成果轉化。
(三)實施協同創新四項工程
圍繞京津冀產業、生態、民生等重點領域,實施協同創新工程,實施周期為三年。
1.高端產業培育工程
圍繞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現代服務業、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首都創新成果等在合作區域產業化,培育區域性高端產業發展,促進以創新驅動為主導的高端產業在京津冀地區逐步形成。
2.傳統產業提升工程
圍繞鋼鐵、電力、建材、服裝紡織等傳統型產業,發揮首都創新優勢,以先進技術和設計理念全面提升區域產業轉型升級,以協同創新促進產業最佳化發展。
3.生態安全工程
圍繞張承地區作為首都重要生態屏障和水源地的區域定位,從食品安全、水源保護、礦產資源最佳化利用、綠色能源示範、大氣環境治理、智慧旅遊等多個層面全面提升張承地區的生態安全水平,為京津冀生態環境聯動建設提供支撐。
4.服務民生工程
圍繞醫療衛生、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領域,針對北京、天津、石家莊等大城市發展中面臨的民生問題,引導京津冀科研資源進行合作。

保障體系


建立人才、資金、項目保障體系,為協同創新各項任務完成提供支撐;同時也通過各項任務的實施,不斷提高保障體系整合創新要素的能力。
人才體系。由專家團隊、管理團隊、推廣團隊構成。專家團隊由京津冀地區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負責提供政策諮詢建議、技術研發支撐等。管理團隊由京津冀地區重點行業、企業的領軍人才組成,負責引領區域產業集聚發展。推廣團隊由技術經紀人等科技中介服務人才組成,為成果與市場對接提供服務。
資金體系。由政府資金、金融資本和民間資本等多元化、多渠道的資金構成。發揮政府資金投入的引導作用,組織一批產業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參與京津冀重點工程、項目。協調銀行、信託、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探索以信貸、股權、投資等多種方式參與協同創新項目。
項目體系。以項目為抓手推動試點建設和各項任務落實,按照“啟動一批、培育一批、跟蹤一批”的原則實施協同創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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