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將在廣東省就讀的大學生以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通知

《關於將在廣東省就讀的大學生以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通知》是廣東省對於大學生、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以下統稱中職技校)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有關事項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將在廣東省就讀的大學生以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通知
  • 發布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09年8月14
  • 文   號:國辦發〔2008〕119號
  • 文   號:國發〔2007〕20號
背景介紹,內容主體,

背景介紹

發布時間:2009年8月14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有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在我省就讀的大學生、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以下統稱中職技校)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內容主體

一、參保對象包括在我省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高職、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港、澳、台、華僑學生)、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華僑學生),中職技校(含民辦中職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
二、在我省就讀的大學生和中職技校學生由學校組織在就讀地參保,實行屬地管理,重點保障其基本醫療需求,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大學生和中職技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中職技校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學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大學生和中職技校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學校(含分校區)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的獨立學院,按參與舉辦的公辦普通高校隸屬關係確定財政承擔對象,部委屬院校和省外院校參與舉辦的獨立學院,由獨立學院所在地政府負擔;省屬院校參與舉辦的獨立學院,由省財政負擔;市屬院校參與舉辦的獨立學院,由市級財政負擔。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的民辦高校,屬普通院校參與舉辦的,由民辦高校所在地政府負擔,其餘民辦高校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由省財政負擔。
省財政對東西兩翼、粵北山區以及恩平、台山所屬高校和中職技校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對開平所屬高校和中職技校學生,按照對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補助標準的70%給予補助。大學生日常醫療所需資金,繼續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大學生和中職技校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由所在學校代收代繳或通過其他方式徵收。
四、各地要採取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和中職技校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途徑給予幫助。
五、鼓勵大學生和中職技校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照自願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六、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和中職技校學生,在假期和實習、休學期間因急危重症需異地住院治療的,經學生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先在異地住院治療,待返校後憑相關單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各級勞動保障、教育、民政、財政和衛生部門要通力合作,制訂周密工作計畫,確保繳費和財政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不斷完善大學生和中職技校學生醫療經費和就醫管理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學校醫療機構,要及時將其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各有關學校要認真抓好大學生和中職技校學生就醫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滿足學生日常醫療服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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