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啟動“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遴選工作的通知

關於啟動“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遴選工作的通知

為適應國家經濟科技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引導不同類型高校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發揮已有的專業優勢,辦出專業特色,推進高校專業建設與人才培養緊密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同類型高校相關專業建設和改革起到示範和帶動作用,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07〕1號),“十一五”期間將擇優重點建設3000個左右特色專業建設點。特色專業建設點分“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和“第二類特色專業建設點”兩種類型分別遴選。2007年10月10日,教育部發布了《關於啟動“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遴選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介紹,建設目標、內容和要求,遴選,檢查與驗收,有關要求,

介紹

關於啟動“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遴選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7〕16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07〕1號),“十一五”期間將擇優重點建設3000個左右特色專業建設點。特色專業建設點分“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和“第二類特色專業建設點”兩種類型分別遴選。現就“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建設目標、內容和要求

(一)建設目標:
適應國家經濟、科技、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引導不同類型高校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發揮已有的專業優勢,辦出專業特色,推進高校專業建設與人才培養緊密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同類型高校相關專業建設和改革起到示範和帶動作用。
(二)建設內容和要求:
1. 改革人才培養方案,構建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課程體系。加強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趨勢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機制,吸引產業、行業和用人部門共同研究課程計畫,制定與生產實踐、社會發展需要相結合的培養方案和課程體系。
2. 改革課程教學內容,加強新教材建設。課程內容要充分反映相關產業和領域的新發展、新要求,減少陳舊內容。有較高外語要求的,要加強國外優秀教材的引進和使用,大力提升雙語教學的質量。
3. 改革教師培養和使用機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校內專任教師到相關產業和領域一線學習交流、相關產業和領域的人員到學校兼職授課的制度和機制。建立教師培訓、交流和深造的常規機制,形成一支了解社會需求、教學經驗豐富、熱愛教學工作的高水平專兼結合的教師隊伍。
4. 改革實踐教學,推進人才培養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要建立學生到工廠、企業、農村、社會等實踐教學基地開展實踐實習的有效機制,實踐實習的時間原則上不少於半年。要建立學校、用人單位和行業部門共同參與的學生考核評價機制。
5. 通過改革和建設,培養一批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專門人才,並集成取得的有效經驗和實踐效果,形成該專業建設內容的相關參考規範,發揮推廣和示範的作用。

遴選

1. 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原則上應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內的本科專業,也可為二級本科專業類。已遴選為第二類特色專業建設點的專業點不再作為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重複支持。
2.為體現對高校專業建設的分類指導,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按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和地方高等學校分配名額,分開操作,其中,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安排850個(其中50個用於與工程院共建),地方高校安排1650個。
①中央部委所屬高校
綜合各高校現有學科建設、專業布點數、學生數等情況,下達各高校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總數以及年度規劃名額(見附屬檔案1)。由各高校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進行專業建設的整體規劃,並按照規劃名額遴選出能夠充分體現學校特色的專業點向教育部推薦。
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的推薦應充分體現學校的辦學優勢、特點以及行業背景,在全國相同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優勢。
②地方高校
綜合各地方高校數、專業布點數、學生數等情況,下達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總數以及年度規劃名額(見附屬檔案2)。教育部委託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劃名額組織推薦。
地方高校的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的推薦要緊密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適應地方產業布局與結構調整需要,進一步最佳化學科專業布局結構,促進高校的專業建設、人才培養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緊密結合。
3.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數量原則控制在我部下達的規劃數額內。特殊情況可增加名額,並同時上報審批,建設經費自籌(增加名額的,需在《高等學校“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推薦匯總表》的“備註”欄中標明“經費自籌”)。
4.有關單位的推薦工作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年度進行,推薦結果須按照年度規劃名額分年度報教育部,由教育部、財政部分年度統一發布。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於10月下旬完成“第二類特色專業建設點”的第一次評審工作,並以適當方式通報評審結果。其中通過評審的專業點,各中央部委高校和地方高校可暫不推薦為2007年度的建設點。

檢查與驗收

1.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的建設期限為2--4年,須按照《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高[2007]14號)接受檢查與驗收。
2.檢查驗收以《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申報書》(見附屬檔案3)上的有關內容為主要依據。

有關要求

1.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高校要高度重視特色專業建設工作,結合本通知的精神,切實做好專業建設規劃,制定相關工作辦法,完成推薦工作。
2.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部委所屬高校按照年度規劃名額,將2007年度的“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推薦情況以公文形式報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時填寫《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申報書》一式三份、《高等學校“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推薦匯總表》(見附屬檔案4)。
以上報表可以登入中國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網下載。網站聯繫人:王曉霞 聯繫電話:略。
3.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將上述材料報送至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辦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北1巷1號,西單飯店東區619房間(位於教育部東門對面)。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辦公室,郵編:100816。同時傳送電子文檔至指定信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辦公室聯繫人:沙玉梅、 趙鋒,聯繫電話略。
4.2007年度“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推薦上報截止時間為2007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我部聯繫人及電話:高等教育司綜合處,略,孫立海、李智。
附屬檔案:
1.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名額表(略)
2.各地方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名額表(略)
3.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申報書(略)
4.高等學校“第一類特色專業建設點”推薦匯總表(略)
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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