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萬安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類: 規範性檔案 檔案編號: 萬府辦字〔2018〕151號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發布日期: 2018-06-05 16:14:54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公開範圍: 面向全社會

信息索取號:D29000-0203-2018-0095 責任部門: 縣政府辦

各鄉鎮人民政府、麻源墾殖場,縣直有關單位:
《萬安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萬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2日
萬安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三農”作用,促進我縣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銀髮〔2015〕280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贛府發〔2014〕47號)、《關於全面推進江西省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南銀髮〔2015〕19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緊緊圍繞“三農”發展需求,以國家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契機,按照“政府主導、人行牽頭、各方參與、服務社會”要求,大力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加大組織推動農村信用宣傳力度,以徵信體系為載體,以信用評價為手段,以構建激勵懲戒機制為重點,探索建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與擴大農村信貸支持的有效方式,促進農村經濟金融良性發展,助力精準扶貧,推進鄉村振興。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多方聯動。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政策措施,制訂工作方案,妥善解決推進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統籌全局,系統規劃,做到管理有序、推動有力、各負其責。
(二)多方參與,共同受益。縣、鄉加快改善投融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農村金融機構加快業務發展和加強風險控制,促進農村企業、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獲得更加完善、快捷的金融服務,特別是信貸資金方面的支持。
(三)統一標準,有序推進。按照人行南昌中支統一制訂的農村信用信息檔案標準,大力開展農戶信用檔案建檔和農戶信用評價工作。以建立鄉鎮、村和農戶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體系為突破點,以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的創建活動為抓手,結合實際,由淺入深,由點到面,有序推進。
三、工作內容
(一)建立“萬安縣農戶與小微企業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收集制度
在之前已建成“萬安縣農戶與小微企業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信息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將2017年以來的農戶、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小微企業的信用信息數據報錄到系統。各責任單位要建立數據質量責任制和數據定期更新機制,實行數據收集的動態管理,確保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責任單位:縣人民銀行、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扶貧和移民辦、縣醫保局、縣內各金融機構等。)
(二)建立和完善農戶信用評價體系
以縣人民銀行為主導,建立農戶信用評分系統,對農戶進行信用評分。同時,實施評分、授信分離,信用評分結果供信貸決策參考,農村居民的信用等級和相應的授信額度由涉農金融機構根據各自的信貸管理政策規定自行確定。縣人民銀行加強業務指導,規範評分流程,進一步促進農戶信貸評分系統的科學性。
(三)探索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村新型經濟組織的信息採集與信用評價機制
縣人民銀行要引導涉農金融機構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結合農村專業合作社的註冊登記、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納稅、分紅等重要經濟信息,設計客觀、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標體系,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電子信用檔案。同時,引進信用中介機構參與開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用評價模型,將農戶信用評價結果科學運用到新型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評定中。
(四)加快農村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各涉農金融機構要加大農村小微企業的徵信工作力度,依託人民銀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管理系統,為農村小微企業建立信用檔案,積極培育農村小微企業信用意識,引導農村小微企業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鼓勵、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規範的第三方外部信用評級。不斷提高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加強業務創新,積極發掘優質農村中小企業,增加對信用好、有市場、有效益的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逐步建立 “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縣人民銀行,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農機局,縣林業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人社局、縣醫保局,縣扶貧和移民辦,縣內各金融機構等。)
以上四項創建數據和信息內容全部收集到“萬安縣農戶與小微企業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各任單位(指縣直相關部門,不含金融機構)在季後的十五日內完成信息數據報送;採集信息數據的時點:第一期信息數據採集是2017年全年年度數據,於2018年7月20日完成;第二期信息數據是2018年每季的數據,在2018年7月20之前採集完本年一二季度數據,隨後採集每季度的信息數據,都於季後十五日完成信息數據報送。各責任單位要建立數據質量責任制和數據定期更新機制(金融系統按月報數,地方部門按季報數更新系統數據),實行數據收集的動態管理,確保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各責任單位確定信息數據報送人一名,於2018年6月20日之前,將單位名稱、聯繫人姓名、電話號碼等信息報送至縣人民銀行周小晶同志處
(五)完善農村信用擔保機制
縣人民銀行、縣直有關單位和縣內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農村信用擔保機構的支持,推動建立和完善對信用擔保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調動擔保機構的積極性,積極探索有效擔保機制,推動擔保機構業務穩健發展。
(六)積極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工作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縣人民銀行、涉農金融機構參與,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的評定工作,並將評定結果作為衡量新農村建設成效的重要評價內容,與各項支農惠農政策相結合,鼓勵農民通過累積信用記錄解決貸款難的問題。通過以點帶面的輻射作用,力爭做到村有信用戶、鎮有信用村,縣有信用鄉鎮,以此推進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同時,深入開展“整村授信”活動,積極破解貸款難、資金不足等難題,改善農村信用環境,有效減少農戶與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降低農戶貸款成本,簡化貸款手續,縮短貸款時間,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和“整村授信” 創建原則上一年一評,一次授信,授信金額在規定年限內循環使用。
(七)開展“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站”創建活動 
進一步推進普惠金融體系建設,不斷提升“三農”和偏遠地區金融服務水平,在開展試點的基礎上,按照“政府支持、人行主導、多方參與、金融機構主建”的原則,整合現有助農取款點、金融精準扶貧工作站、農村金融宣傳站、農村電商服務站、農村移動通訊服務站點等站點的基礎上,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的要求,擬在全縣範圍內選擇符合條件的行政村建立39個“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站”。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站點要涵蓋金融扶貧、支付結算、現金服務、徵信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教育宣傳、保險服務、電商服務、移動通信和醫保繳費等功能。本項工作從今年(2018年)6月份進入全面實施階段,10月份全面建成並交付使用。(責任單位:縣人民銀行、縣內各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縣郵政局、縣移動公司、縣醫保局、縣就業局等。)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縣人民銀行、縣金融辦、縣銀監辦、縣內各金融機構、縣委農工部、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人民法院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政策、重大事項和年度工作計畫,協調解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定信用鄉鎮、信用村和信用農戶評定辦法並負責組織開展評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民銀行,具體承辦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各鄉鎮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二)明確工作職責。縣人民銀行要組織涉農金融機構加大信用宣傳,引導廣大農戶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重視自己的信用記錄。各鄉鎮場要針對農村特點開展靈活多樣的宣傳動員活動,廣泛傳播金融知識和徵信知識,營造強大的輿論聲勢,擴大社會影響。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合作,建立“徵信+黨員創業基地”和“徵信+婦女創業”、“徵信+扶貧車間”培訓等平台,提高社會信用意識,促進全民創業。
(三)建立獎懲機制。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在授信額度、審批許可權、服務種類、適用利率、抵質押物等方面實行差別政策。對信用良好的客戶給予優惠和便利,對信用不良的客戶予以限制。有關部門要根據信用鄉鎮、信用村的評價結果,制定行政性懲戒和獎勵措施,並列入年終考核制度。信用鄉鎮、信用村可優先在農業項目開發、優惠利率、新農村建設、農村配套服務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對惡意失信和嚴重失信的客戶,要採取相關措施懲戒失信行為。大力開展清理公職人員貸款欠息活動,成立“縣清理公職人員欠貸欠息工作組”,從今年(2018年)下半年開始,對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拖欠金融機構貸款本息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研究制定清收措施。對規定期限未歸還並惡意拖欠貸款本息的公職人員,依據黨紀政紀予以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