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衛疾控發〔2014〕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公安廳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愛滋病防治條例》、《戒毒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要求,進一步規範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共同制定了《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管理辦法》。該辦法已經國務院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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