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東省直通車服務重點企業名單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企業的服務,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根據省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粵府〔2008〕104號)中關於建立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制度的有關要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省有關部門在全省擇優選出了1000家重點企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廣東省直通車服務重點企業名單的通知
  • 發文字號:粵經信運行〔2009〕207號
  • 發文單位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09-12-17
  • 生效日期:2009-12-17
性質,通知全文,

性質

《關於印發廣東省直通車服務重點企業名單的通知》是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出台的一部檔案。

通知全文

關於印發廣東省直通車服務重點企業名單的通知
(粵經信運行〔2009〕20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省直通車服務重點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企業的服務,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根據省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粵府〔2008〕104號)中關於建立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制度的有關要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省有關部門在全省擇優選出了1000家重點企業(名單詳見附屬檔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為切實做好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工作,現提出以下通知:
一、省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能,提出為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具體工作內容。有視窗業務的省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本部門職能直接設立直通車企業服務視窗;沒有視窗業務的省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本部門職能提出重點支持的政策和工作內容,制訂直通車企業優先辦理條款和程式,切實為企業提供直接服務。具體實施辦法由各部門自定,省經信委匯總後予以印發。
二、省直通車服務重點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各重點企業要定期做好信息報送。按照重點企業選取標準,對納入直通車服務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如企業超過6個月未通過“廣東省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信息交流平台”向政府部門報送生產經營、存在問題等相關情況,或年生產經營指標顯著下降,已不符合直通車服務企業選取標準的即取消其資格,並由省經信委從備選重點企業庫中補選符合要求的企業。
三、各市經信部門要負責組建本地專業信息員隊伍,定崗定人,指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員抓好本地區重點企業的聯絡、協調等服務工作。各重點企業要指定一名信息員,及時將本企業的主要生產經營情況和面臨的主要問題向政府部門反映,切實保障政企間信息交流工作的有效開展,保障我省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制度的順利運作。
附屬檔案下載: 廣東省直通車服務重點企業名單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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