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5.06.13由衛生部, 國內貿易部, 廣播電影電視部, 新聞出版署,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國輕工總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5年06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5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衛生部, 國內貿易部, 廣播電影電視部, 新聞出版署,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國輕工總會
註:1996年5月29日 衛監發(1996)第33號文中指出本文中的“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改為“衛生行政部門”,文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衛生廳(局),商委(財辦)、商業廳(局)、供銷社,廣播電視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輕工(一輕、二輕)廳(局)、總會(總公司),新聞出版局:
現發布《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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