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博物館向公眾開放最有效方法的建議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大會於1960年11月14日至12月15日在巴黎召開第十一屆會議,考慮到該組織職能之一正如其組織法所規定是為了:進一步推動普及教育及傳播文化;通過建立人民之間的合作促進不分種族、性別或任何經濟、社會差別的教育機會均等之觀念,在增進人民之間相互了解的事業中開展合作,並保存、增加和傳播知識;考慮到博物館可以有效地協助完成這些任務;考慮到各類博物館均是欣賞與教育的根源;亦考慮到博物館通過保護藝術品和科學資料並將其展示於眾,有助於傳播各種文化知識,並以此促進各國之間的了解;考慮到因此應盡一切努力鼓勵各階層公眾,特別是勞動階級參觀博物館;考慮到隨著世界工業體制的發展,人們享有更多的閒暇,這些閒暇套用於全民利益及其文化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博物館向公眾開放最有效方法的建議
  • 發文單位: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
  • 發文時間:1962-12-14
  • 通過地點:巴黎
簡介,定義,總則,博物館藏品布置與參觀,為博物館之宣傳,

簡介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大會第十一屆會議於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通過)
生效日期:1962-12-14  ;認識到博物館為執行其長期的教育使命,並滿足勞動者的文化需要,必須考慮新的社會條件及需要,收到關於使博物館向所有人開放最有效方法的議案,作為本屆會議第17.4.L項議程,其第十屆會議已決定這些議案應以向成員國建議的形式作為國際性法規的一個議題。茲於1960年12月14通過本建議。大會建議,各成員國應採取為在其各自領土範圍內實施本建議所規定的原則和規範所可能需要的任何立法或其它步驟,以適用下述各項規定。大會建議,各成員國應使本建議為與博物有關的當局和機構以及各博物館所知曉。大會建議:各成員國應按待由大會確定的日期和方式向大會報告其為實施本建議所採取的行動。

定義

1.  為本建議之目的,“博物館”一詞系指以公眾利益予以管理的任何永久性機構,其目的在於通過各種方式保護、研究、增加,特別是為娛樂及教育之目的向公眾展覽具有文化價值的成套物品和標本:即藝術、歷史、科學、技術藏品、植物園、動物園及水族館。

總則

2.  各成員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確保其領土內博物館向所有人開放,而不論其經濟或社會地位如何。
3.  為此,在選擇適用措施時,應考慮到各成員國可能存在的不同的博物館管理形式根據博物館是否歸國家所有並由國家管理,或者即使不歸國家所有,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得到國家資助,或者國家是否以科學、技術或行政能力參與其管理等不同情況,這些措施亦會有所不同。

博物館藏品布置與參觀

4.  博物館應通過清晰的陳列形式、系統地布置簡介說明或標籤、出版觀眾所需之此類說明的導遊書或手冊、組織適合各類觀眾聽講的定期導遊參觀等,使藏品易於為各類人所欣賞。導遊員應完全稱職,最好由本建議第十六段所指機構之代理任命。對錄音講解設施可做謹慎使用。
5.  博物館應於每日以及於各類觀眾方便之時對外開放,並特別要考慮到勞動者的閒暇時間。博物館應配備足夠數量的管理人員以便實行輪班制度,使博物館能保持連日開放,並在當地條件、風俗許可的情況下,於每晚工作時間結束後開放。各博物館應安裝必要的照明、取暖設備。
6.  博物館應易於進入並應以舒適的措施使之儘可能具有吸引力。在尊重博物館特性及不妨礙參觀藏品的前提下,最好應於博物館範圍內(在庭園、平台、適宜的地下室等)或在其周圍附近,為觀眾提供休息廳、餐館、咖啡廳及類似設施。
7.  只要有可能,門票應予以免費。如果不是全部免費或者認為有必要維持少量門票費,甚至即使只是象徵性的收費,各博物館至少亦應每周或在同等時間內免費開放一天。
8.  在收門票時,對於那些國家已有正式方法可作出區別的低薪階層及大家族之成員應予以免費。
9.  為鼓勵人們定期參觀應提供特殊便利,例如,在一定時期內減少定期參觀費,使付款人可不限次數進入一個或一組博物館。
10.  只要有可能,那些參加教育和文化計畫活動的有組織的?無論學生還是成人??團體以及博物館人員和本建議第十七段所述協會成員都應予以免票。

為博物館之宣傳

11.  各成員國應通過地方當局或其本身的文化關係或旅遊服務等媒介,並在國家教育和國際關係的範圍內,盡力鼓勵人們多參觀博物館及館內安排的展覽。
12.  a.各成員國應敦促國家或地方旅遊機構把鼓勵人們多參觀博物館並將其部分活動及資源用於此目的作為它們的主要目標之一。
B.應邀請博物館經常利用這些旅遊機構提供的服務並使之與博物館自身擴大其社會和文化影響的努力相聯繫。
五 博物館之社會地位及作用
13.  博物館應成為其所在地區的知識和文化中心從而有助於社會的知識和文化生活;相應地社會應得到參與博物館活動及發展的機會。這應特別適用於那些位於小城鎮及鄉村的博物館,這些博物館的重要性常常與其規模不成比例。
14.  博物館與社會團體如專業組織、工會及工商企業的社會服務機構之間,應建立密切的文化關係。
15.  博物館與廣播、電視服務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之間亦應建立或增進合作,以便使博物館展覽能在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之下為成人教育及學校教育所用。
16.  對於博物館為學校和成人教育所能做出的貢獻,應予以承認並給予鼓勵,這應通過設立適當的機構進一步系統化,這些機構負責在地方教育部門負責人與那些因其藏品性質而對學校特別重要的博物館之間建立正式和定期的聯繫。這種合作,可採取以下形式:
a.各博物館可在其本身職員中配備教育專家,以便業務部門主管的監督下利用博物館組織以教育為目的的活動;
b.博物館可成立教育部門,並約請教師提供服務;
C.為確保博物館最充分地用於教育目的,可建立地方、地區及省一級的業務部門主管與教師的聯合委員會;
d.能夠協調教育需求與博物館資源的任何其它博物館。
17  各成員國應該(特別是通過提供法律便利條件)促進博物館之友協會或能給予博物館道義和物質援助的類似協會的建立和發展。這些協會應被授予為實現其目的所需的此類權力和特權。
18.  各成員國應該鼓勵發展博物館俱樂部以便鼓勵年輕人參加各種博物館活動。前文系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在新德里舉行的,於1960年12月15日宣布閉幕的第十一屆會議正式通過的建議之作準文本。
特此於1960年12月15日簽字,以昭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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