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進溮河區金融創新工作的若干意見

《關於加快推進溮河區金融創新工作的若干意見》是溮河區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推進溮河區金融創新工作的若干意見
  • 地區:溮河區
  • 類型:檔案
  • 所屬國家:中國
引言,詳細內容,

引言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推進溮河區金融創新工作的若干意見
溮政〔2009〕64號
為進一步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不斷探索創新金融工作,加快推進我區農村改革發展試驗區建設,結合溮河區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詳細內容

1、創新金融組織體系。進一步加強駐區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整合激發更多的金融資源活力,積極推進駐區金融機構向農村延伸,加快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以及農民互助互保金融合作社等多種新型金融組織,努力構建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民營性相結合的金融服務機構,使之定位明確,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競爭有序,高效運行的多元城鄉金融體系。
2、創新信用擔保體系。圍繞全市“組建一級集團、實施二級擔保、構築三級網路、發展四級信用”的融資擔保機制,積極發展民間擔保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互聯互保”和農戶“戶聯戶保”擔保組織,逐步形成以區擔保中心為主體,以民間擔保公司為補充,以“互聯互保”和“戶聯戶保”為依託的三級聯保體系。
3、創新金融服務機制。建立“信陽市溮河區金融服務大廳”,作為協調服務駐區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對外視窗,構建銀政、銀企及政企互動交流的平台,為全區提供金融業務一站式快捷服務,逐步探索創新金融服務模式。
4、創新產權交易機制。依託農村地權、林權、房權、水權等有效資產,在現有地權、林權交易中心的基礎上,建立“信陽市溮河區產權交易中心”,並與市產權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對接,有效解決產權登記、評估,貸款抵押和擔保問題,減化程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5、創新金融產品。結合特色農業經濟、產業集群或重點企業發展情況,創新金融產品。近期重點創新以下12種金融產品,即:項目授信貸款、企業兼併重組扶持貸款、生產銷售契約封閉貸款、企業經營權質押貸款、公司+合作社+農戶貸款、公司+基地+農戶貸款、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中長期貸款、行業協會企業互助聯保貸款、簡式涉農小企業快速貸款、“好借好還”小額農戶貸款、個人助業貸款、茶權林權抵押貸款。同時穩步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結算單、智慧財產權、票據貼現、保函等融資業務,積極探索信貸資金與財政資金結合的最佳途徑。
6、創新農村金融組織。大力推進組建五雲村鎮銀行進程,力爭年內掛牌運營。以農村地權、林權等生產資料作價入股,設立農村土地、林業銀行(合作社)。依託專業合作組織或項目資金,設立農村互助資金合作社。今年年底全區所有鄉鎮至少要成立1家村級互助資金合作社,區財政為每個互助組織撥付3萬元鋪底資金。
7、創新銀政金融合作機制。區政府本著風險共擔、誠信守則、務實高效、雙方共贏的原則,與相關金融機構簽訂金融合作協定。凡簽訂金融合作協定的金融機構,實行財政資金優先開戶,優質項目優先推薦,貸款貼息優先安排,社會事務優先解決。從今年起到2012年,爭取金融機構授信100億元以上,今年新增貸款10億元以上,以後逐年遞增30%以上。
8、創新稅收優惠和財政風險補償機制。區財政在不斷增加區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基金規模的基礎上,對擔保中心擔保損失按20%予以補償。每年要籌措500萬元以上專項資金,用於需要特別扶持的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的貼息。同時,綜合利用行政、稅收等手段儘可能規避貸款風險,保證信貸資金安全順暢運行。
9、建立信貸資金與項目信息對接機制。實行銀企、銀政定期溝通,每季度召開一次銀企洽談會,各企業(項目)主管部門,要將我區企業生產經營及各類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情況,及時向金融機構通報推介,篩選出更多的滿足貸款條件的企業(項目)。區委、區政府定期召開金融工作例會,構建政府、金融、擔保機構與各類經濟組織誠信合作聯盟,爭取金融機構更多的信貸支持。
10、建立大額貸款項目申報領導協調機制。對200萬元以內的貸款項目由經辦金融機構負責,200-500萬元由區金融辦負責協調,500萬元以上由區委、區政府明確處級領導負責協調。
11、大力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在城市開展爭創誠信個體工商戶、誠信社區、誠信企業活動,在農村開展爭創誠信戶、誠信村、誠信鄉活動,加快全區企業、個人徵信系統建設,並與金融機構實現信息共享,作為金融機構放貸的重要審核依據之一。
12、成立金融創新協調領導組織。為確保金融創新工作快速有序推進,區政府成立溮河區創新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金融服務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考核全區的金融創新工作。
13、駐區金融機構要按照“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要求,建立或指定專門機構辦理當地發放貸款的“視窗”,挖掘信貸資源,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滿足我區多元化的資金需求,力爭新增貸款占新增存款的70%以上。
14、各鄉、鎮、辦、區直各部門要明確領導分工,指定專門機構具體負責金融創新工作。區金融辦會同各企業主管單位及時掌握企業和個人信貸需求情況,實行台帳管理,積極幫助其完善滿足於金融機構貸款要求的條件,保證貸為所需,用有所利,建有所成,還有所信。同時,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及法務部門清理金融債務,對惡意逃避金融債務的行為,實行登記預警和內部通報,並公開曝光。
15、區政府將金融創新工作納入各鄉、鎮、辦、區直有關部門、駐區金融機構年度目標考核,並對金融機構實行單獨考核(辦法另行制定),對綜合考評名列前茅的單位給予記功,對前三名的單位授予“金融創新工作先進單位”,對該單位班子集體分別給予人民幣10萬元、8萬元、6萬元的資金獎勵。其中,其行政主要負責人按獎金總額的50%進行獎勵。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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