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推進中央本級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後勤部,武警各部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新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以下簡稱《決定》),現就加快推進中央本級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認識必要性
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是部門預算管理和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預算制度的重要支撐。自2009年全面啟動標準體系建設以來,在中央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初步形成了目標明確、職責清晰、程式規範、運行有序的工作體系,在全面規範財政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分配效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與當初確定的建設目標和改革任務相比,建標準用標準的理念尚不深入;項目多標準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大量項目還沒有標準可依;標準尚未與預算編制和管理有機融合,標準的支撐功能亟需增強;標準建設工作機制不夠順暢等等。針對上述問題,有必要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快推進標準體系建設。同時,新預算法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預算支出標準編制預算,《決定》也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項目支出定額標準建設。新形勢下,加快推進中央本級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既是加強部門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配置效率的現實需要,也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必然要求。
原則思路
(一)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穩步推進。適應預算改革和管理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和規劃引導,推進標準建設與相關改革的良性互動,增強標準之間的有效銜接。充分認識標準建設的複雜性和艱巨性,持之以恆,實事求是,穩步推進,質量優先,逐步實現標準對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的支撐作用。
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優先聚焦難以通過市場發現支出標準的項目,著力規範項目預算管理的薄弱環節,堅持急用先行。堅持從我國國情和財力狀況出發,遵循客觀規律,提高支出標準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創新方式,分工合作。充分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藉助各方力量加快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中央部門在標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全面融合,強化套用。將項目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嵌入部門預算管理過程,實現標準建設管理與預算編制管理的有機融合。完善項目支出標準套用機制,實現標準套用的常態化、制度化。
(二)總體思路。
今後一段時期,中央本級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落實新預算法和《決定》有關精神,準確把握項目支出管理的特點和規律,緊扣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實際需求,加快編制進度,規範編制行為,創新建設方式,健全套用機制,最佳化管理流程,加強基礎工作,努力構建內容完整、結構最佳化、定額科學、程式規範、修訂及時的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在預算編制和管理中的基礎支撐作用。
重點工作
(一)加快標準編制進度。對於已納入建設計畫但未按期完成的項目支出定額標準,牽頭單位要有效突破阻礙瓶頸,加快工作進度,務必於2016年6月底前完成。如果確實難以編制完成,須按程式調整建設計畫。結合項目支出管理需要,適時增加通用和專用定額標準建設任務,重點加快資產配置標準和部門內部標準建設,力爭在2018年以前實現80%以上適合實行標準管理的二級項目都有標準可依,按標準核定。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認真梳理本部門項目支出,統籌制訂2016年-2018年標準建設計畫,隨2016年“二上”預算報送財政部備案,作為確定以後年度建設計畫的重要依據。
(二)規範標準編制行為。編制支出標準應以市場難以發現支出標準、可量化、經常性的支出項目為重點,堅持急用先行。編制綜合定額標準難度較大的,可先對項目支出中容易量化管理的部分制定標準。項目支出定額標準要經濟合理、簡便易行,充分考慮流程再造、資源整合、技術進步等節支因素,並與經濟發展水平、物價總體水平、國家財力狀況以及預算安排情況相銜接。按新制定標準計算的以前年度項目支出預算要與實際安排數保持大體平衡。有預算分配權部門要抓緊編制所分配項目支出的定額標準,在標準編制過程中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意見,並按程式報批。
(三)創新標準建設方式。對於支出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同類項目,可按類別採取相互協調等方式共同編制。標準建設工作既可由部門自行承擔,也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部分工作委託給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等專業機構承擔。委託單位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所需經費通過本部門公用經費或機動經費解決。項目支出定額標準既可以專門經費定額標準的形式發布,也可在制定相關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時一併明確。
(四)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對於前期試點平穩、符合預算實際的部門內部標準,可按程式報財政部批准後明確為專用定額標準,作為中央財政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研究建立項目支出定額標準定期清理和調整機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水平變動、技術改革創新、部門職能調整、財務制度變化等情況,及時調整定額標準。
(五)健全標準套用機制。標準套用效果是檢驗標準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要牢固樹立“有標準就要使用”的理念。自編制2016年部門預算起,各部門所填報的項目文本要詳細列明預算測算過程,註明測算中所採用的具體標準。已有財政部標準的,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標準申請預算。財政部將把標準套用情況作為考核中央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對標準管理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進行表揚和鼓勵,對套用標準不力、超標準申請預算較為突出的部門,酌情核減部門年度預算總規模。各部門要全面開展項目支出定額標準建設工作,加強部門內部標準的套用。
(六)最佳化標準管理流程。將標準管理工作全面嵌入部門預算管理過程,項目支出定額標準建設計畫的申報、審核和批覆等工作與部門預算申報、審核和批覆等工作同步進行。每年2月底前,各部門要將上年標準建設和套用情況報送財政部。加強項目支出定額標準審核工作,除涉密程度較高等特殊情形外,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須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充分發揮行業專家的作用。條件成熟且有必要的,可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最佳化項目支出定額標準的審批流程,加快推動各類標準及時出台。
(七)加強基礎管理工作。藉助信息技術,加強標準建設所需數據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總結提煉標準建設規律,探索建立更加科學規範的管理體系。加快建設項目支出定額標準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據加強和改進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要求,進一步完善項目分類,科學設定支出項目,規範項目管理制度,推進業務管理標準化,為建立項目支出標準提供便利條件。研究推進項目支出定額標準公開工作,凡不涉密的標準,應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各部門可在統一規定的前提上,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更加細化的管理辦法。
保障措施
項目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是部門預算管理和改革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推進預算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各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增強大局意識,將標準建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細抓實抓早抓出成效;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充實人員力量,加強經費保障,為標準建設提供有力的支持;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科學的工作計畫,加強督促、指導和協調,加快推進各項工作;要加強內部培訓和宣傳,積極營造“重標準、懂標準、用標準、守標準”的部門預算管理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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