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

“存款失蹤”、理財飛單等案件頻發,銀監會敲響安全警鐘,銀監會發布《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強調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規範運營,特別是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存款欺詐類案件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銀行負完全責任的,客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賬戶和密碼而沒有責任;二是銀行完全沒有責任的,員工也沒有參與,相關的風險提示也到位,客戶自己丟失密碼造成的損失;三是銀行的員工和犯罪分子內外勾結取走存款的,儲戶也未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等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5年6月26日
  • 發布單位:中國銀監會辦公廳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近期,全國發生多起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客戶糾紛事件,為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規範運營,有效防範外部欺詐和內部舞弊引發的案件和風險事件(以下簡稱“風險事件”),切實加強櫃面業務操作風險防控,更好保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內控體系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落實《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銀監發〔2014〕40號)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明確內部控制職責,完善內部控制措施,強化內部控制保障,並定期組織開展內部控制有效性專項評估,防微杜漸,堵塞制度漏洞。內審、合規和業務管理條線應定期開展自我排查,加大內部檢查力度,著重檢查基層營業網點、重點業務崗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備性及執行的嚴肅性,防止內部操作風險和違規經營行為,並將檢查結果報告監管部門。
二、加強“三道防線”建設。業務管理條線作為第一道防線應承擔起風險防控的首要責任,負責相關業務制度的制訂、執行、日常檢查和持續改進,及時收集基層機構業務訴求和風險防範建議,動態調整制度、流程、風險控制措施,提出修訂重要憑證和契約文本等建議;風險合規條線作為第二道防線應認真落實風險監測、重點業務風險檢查、風險事件牽頭處置及實施問責等職責;審計監督條線作為第三道防線應加大對重點風險隱患的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三道防線各部門應分工明確、職責清晰、有機配合、無縫對接。
三、加強櫃面業務流程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櫃面業務流程控制,嚴格落實現金收付、資金匯劃、賬戶資料變更、密碼掛失與重置以及網上銀行開通等櫃面業務的授權、控制和監督制度。客戶申請辦理櫃面業務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採取憑證簽字、語音自助提示、螢幕自助顯示等方式告知客戶其辦理的業務性質、金額並得到客戶確認,確保根據客戶真實意願辦理業務。櫃面辦理大額資金匯劃應堅持前後台分離、崗位制約原則,實行遠程覆核(授權)的銀行,辦理金額超過一定標準的資金匯劃業務應實行現場審核與遠程覆核(授權)相結合的方式;對辦理重要業務的客戶實行交叉回訪;對資金匯劃異常的賬戶,要切實加強布控,及時預警監測異常交易。
四、加強開戶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加強開戶真實性審核,包括開戶檔案和印鑑的真實性、開戶申請人意願的真實性和開戶辦理人身份的真實性等;對客戶實行分類管理,對於重點關注客戶和異地客戶開戶應堅持上門核實。在本行已開立基本賬戶的企業申請開立一般賬戶,應與開立基本賬戶時留存的開戶檔案、印鑑進行核對,如核對不一致應與客戶進行核實確認。
五、加強對賬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對賬與業務辦理在人員、崗位、職責方面嚴格分離原則;可採取提升客戶體驗、降低對賬成本等措施,提升客戶採用電子對賬的意願,提高電子對賬率;加強新開戶企業、企業註冊地與對賬地址不一致、短期內資金異動等賬戶的對賬工作,必要時應上門、面對面進行對賬核實;加強對賬結果分析,對於當期未實現有效對賬的賬戶,下一期應採取措施保證有效對賬;提升服務水平,採取多種方式提供資金變動通知服務,便於客戶實時掌握其賬戶資金變動情況。
六、加強賬戶監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完善異常、可疑交易核查制度,對系統發現的異常交易或潛在風險點,應明確核查、反饋和處理工作機制,且應由獨立於前台業務部門的人員予以核查。及時總結風險事件特點,合理設定並動態更新風險監測指標和模型,提升系統的風險識別和預警能力。
七、加強印章憑證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印章憑證管理,堅持“雙人入庫保管、事先審批登記、雙人監督領用”原則,確保保管、審批、使用的分離和有效監督制約。可通過建立憑證、印章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重要憑證和核算印章的系統剛性控制,建立“交易、憑證、用印”對應關係,有效防範套打存摺、盜用重要憑證和印章等風險。
八、加強代銷業務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應集中上收代銷業務審批許可權,對代銷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嚴禁分支機構超授權代銷;在官方網站和營業場所公示本行代銷的金融產品清單,以及產品發行方、預期收益、相關風險等重要信息。
九、加強風險提示。以滾動螢幕顯示、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張貼“風險提示書”等方式,告知客戶購買金融產品有風險、私售產品的主要表現形式及危害,提高客戶自我保護意識;以抄寫風險提示等方式向客戶充分揭示其投資產品的風險和應承擔的責任,確保其風險知情權。
十、加強客戶信息安全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接觸客戶信息崗位的許可權管理和行為管理,特別關注網際網路環境下新興業務套用、交易系統存在的客戶信息泄露隱患,確保對可能產生信息泄露的環節有足夠的監測和管控能力;對信用卡持卡人信息、網上銀行業務客戶信息等,應提高風險防範級別,加強風險管控措施。
十一、加強錄音錄像監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營業網點現金區實施同步錄音錄像,錄像資料回放應清晰辨別銀行員工和客戶的面部特徵,顯示業務辦理全過程;錄音資料應完整、清晰記錄業務辦理過程中雙方的交流過程。加快推進銀行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工作,錄音、錄像資料應能完整客觀、清晰可辨地記錄業務或產品介紹、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客戶確認和反饋等重點環節。
十二、加強營業場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營業場所管理制度,落實網點負責人對營業場所、營業秩序的管理職責;上級行應加強對網點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定期採用神秘人檢查、抽查錄音記錄、調閱監控錄像、查詢文檔資料等多種方式對網點進行風險排查;嚴防不法分子冒充銀行工作人員在銀行營業場所從事非法或違規活動,並在醒目位置予以明確公告。
十三、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業務和員工行為管理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57號)有關要求,制定完善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制度,落實機構負責人對員工的管理、教育和監督職責;針對突出風險點制定並下發員工從業禁止性規定和職業操守“底線”,對違反禁止性規定的發現一起、嚴厲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司法機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於近期組織開展一次重點崗位員工行為專項大排查,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嚴肅整改。
十四、加強風險事件處置。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風險事件報告、檢查、處置、整改、問責的標準化處理流程及各部門職責分工,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和機制,切實做好控人、止損工作,同時引導客戶通過正當渠道合理主張自身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已發事件,要充分考慮事件性質,嚴格按照責任歸屬,遵循法律法規妥善處置,確保處置程式公平,處置方式合理,處置結果公正。
十五、加強風險事件聯動查處和雙線整改。事發機構所在一級分行承擔查處和整改的第一責任;總行業務條線部門和風險事件查處牽頭部門要聯合組織查處工作,提升診斷風險、剖析原因、認定責任、整改預防等方面的專業性和精準性;對於風險事件暴露出的、可能普遍存在的風險隱患,由總行及時向全轄發布風險警示,組織專項檢查;對於風險事件暴露出的管理問題,要實行涉事機構所在一級分行和總行業務條線的雙線整改;總行應向全行通報典型案例,加強對分支機構和員工的警示教育。
十六、加強風險事件雙線問責。在對風險事件直接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的同時,對管理不盡職、履職不到位的機構負責人和業務條線管理人員也要嚴格認定責任並嚴肅問責;對於性質嚴重、負面影響大的風險事件,要比照案件問責標準嚴肅問責,絕不姑息、以儆效尤;將風險事件防控工作納入績效考評,落實事發機構的第一責任、相關業務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責任,切實發揮績效考評的導向和約束作用;對於涉事機構自查發現、主動報告、積極處置的,可在考核中酌情考慮;對於發生風險事件隱瞞不報的,要從嚴從重處罰。
十七、加強內部舉報核查。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鼓勵員工主動舉報違規行為,及時、深入核實員工舉報信息,有效保護舉報人,充分發揮員工監督的積極作用。
十八、加強宣傳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公眾的持續宣傳引導,通過海報、滾屏、簡訊、網站公告、媒體宣傳等多種方式,提示公眾警惕高息誘惑,警惕資金掮客,警惕他人代辦,警惕附加承諾,警惕信息泄露,提高公眾風險防範和依法維權意識。
十九、加強聲譽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可能引發聲譽風險的事件制定應急預案,建立輿情應對的快速反應機制;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繫及信息披露力度,及時對重要事項做出解釋或說明,對不實信息應及時予以公開澄清,對真實問題應抓緊採取應對措施,避免事態嚴重化,同時積極主動做好公眾來訪來詢接待工作。
二十、加強監督檢查。各銀監局應定期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控執行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存在風險隱患或侵害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責令限期進行整改,並依法依規採取約談高管人員、暫停準入事項等監管措施。
各銀監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迅速將上述要求傳達到全轄,並在6月30日之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告銀監會。

內容解讀

通知內容
上述《通知》要求銀行嚴守業務管理、風險合規及審計監督“三道防線”,加強內控體系建設,落實主體責任。針對開戶、資金匯劃、對賬、印章憑證管理及賬戶監控等五個櫃面業務關鍵環節,提出明確具體的監管要求。
記者還了解到,《通知》共20條,分別從制度頂層設計、重點環節防控、客戶服務管理、危機處置以及加強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重點環節防控方面,銀監會強調,加強開戶環節的管理,金融機構需在注重開戶檔案完整性的同時,不能忽視對其真實性的核查,包括開戶檔案和印鑑的真實性、開戶申請人意願的真實性和開戶辦理人身份的真實性等。對於重點關注客戶和異地客戶開戶應堅持上門核實。
同時《通知》要求,對前期出現較多消費糾紛的代銷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通過集中上收代銷業務審批許可權,對代銷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以及加強代銷產品信息的公開公示等措施加強管理,特彆強調要加強對客戶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
據悉,銀監會此前曾多次發文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銀監會主席尚福林亦曾明確表示,要抓一批典型,確保客戶存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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