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監督檢查嚴禁中央企業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檔案

國資廳發紀檢〔2013〕73號

關於加強監督檢查 嚴禁中央企業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監督檢查嚴禁中央企業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 發布時間:  2013年11月11日 
  • 文號:國資廳發紀檢〔2013〕73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各中央企業:
為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根據中央紀委《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紀發〔2013〕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就嚴禁中央企業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要求的重要意義。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是形式主義的表現,助長了奢靡之風,民眾反映強烈。各中央企業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指導河北省委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時的重要講話和中央紀委《通知》精神,深刻認識中央針對具體問題糾正“四風”,立查立改、立說立行的堅定決心,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以實際行動堅決執行,持之以恆地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二、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通知》精神。嚴格執行中央紀委《通知》要求,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節儉。要加強對各級企業領導人員的宣傳教育,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從當前做起,從自身改起,帶頭做到不用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要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三、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央企業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緊緊盯住元旦、春節兩個節日,將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作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監督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強化監督檢查,做好信訪舉報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責任追究,通報曝光典型案例。國資委紀委將加強督促檢查,適時通報。 國資委辦公廳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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