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

《關於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等17個部門,於2020年7月24日以工信部聯企業〔2020〕108號檔案共同印發。(簡稱若干意見)提出了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基礎性制度、堅持和完善中小企業財稅支持制度、堅持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制度等7方面25條具體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24日
  •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 、中國人民銀行等
  • 發文字號:工信部聯企業〔2020〕108號 
  • 成文時間:2020-07-03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背景和意義,主要原則,主要特點,貫徹落實,

政策全文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
關於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
工信部聯企業〔2020〕108號墊譽嫌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譽榜辯拔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是企業家精神的重要發源地。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發展,近年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關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特別是一些基礎性制度性問題亟待解決。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形成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常態化、長效化機制,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基礎性制度
(一)健全中小企業法律法規體系。以《中小企業促進法》為基礎,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系。鼓勵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法規。探索建立中小企業法律法規評估制度和執行情況檢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規落實到位。
(二)堅持公平競爭制度。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公正公平對待中小企業,破除不合理門檻和限制,實現大中小企業和各種所有制經濟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善審查流程和標準,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投訴、公示、抽查制度。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三)完善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和發布制度。健全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定期發布中小企業統計數據。建立中小企業融資狀況調查統計制度,編制中小微企業金融條件指數。加強中小企業結構化分析,提高統計監測分析水平。探索利用大數據等手段開展中小企業運行監測分析。完善《中小企業主要統計數據》手冊,研究編制中小企業發展指數。適時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準。
(四)健全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堅持“政府+市場”的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查詢機制,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時整合共享各類涉企公共服務數據。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創新小微企業徵信產品,高效對接金融服務。研究出台有關法律法規,規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採集、公示查詢和信用監管等。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基礎作用,將涉企信息記於企業名下並依法公示。
(五)完善公正監管制度。減少監管事項,簡化辦事流程,推廣全程網上辦、引導幫辦,全面推行信用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改革。推進分級分類、跨部門聯合監管,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避免對中小企業採取簡單粗暴處理措施,對“一刀切”行為嚴肅查處。
二、堅持和完善中小企業財稅支持制度
(六)健全精準有效的財政支持制度。中央財政設立中小企業科目,縣級以上財政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國糊只府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場化運作機制,引導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績效評價。
(七)建立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長效機制。實行有利於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依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徵、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式;對小微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落實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
(八)強化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機辣慨殃制。修訂《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完善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採購中的份額。向中小企業預留採購份額應促永船占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三、堅持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制度
(九)最佳化貨幣信貸傳導機祝翻燥制。綜合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商業銀行增加小微企業信貸投放。進一步疏通利率傳導渠道,確保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有效傳導至貸款利率。建立差異化小微企業利潤多率定價機制,促進信貸利率和費用公開透明,保持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定價合理水平。
(十)健全多層次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推進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深化大中型銀行普惠金融事業部改革,推動中小銀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金融有序健康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便利續貸業務和信用貸款,增加小微企業首貸、中長期貸款、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等,開展供應鏈金融、應收賬款融資,加強銀稅互動。推動金融科技賦能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研究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加快推進小額金融糾紛快速解決等機制建設。完善規範銀行業涉企服務收費監管法規制度,降低小微企業綜合性融資成本。
(十一)強化小微企業金融差異化監管激勵機制。健全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長效機制,出台《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修訂《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將商業銀行小微企業服務情況與資本補充、金融債發行、巨觀審慎評估(MPA)考核、金融機構總部相關負責人考核及提任掛鈎。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建立授信盡職免責負面清單制度。督促商業銀行最佳化內部信貸資源配置和考核激勵機制,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畫,改進貸款服務方式。
(十二)完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大力培育創業投資市場,完善創業投資激勵和退出機制,引導天使投資人群體、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等擴大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更多地投長、投早、投小、投創新。穩步推進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改革,支持更多優質中小企業登入資本市場。鼓勵中小企業通過併購重組對接資本市場。穩步推進新三板改革,健全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機制。完善中小企業上市培育機制,鼓勵地方加大對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企業的支持。加大優質中小企業債券融資,通過市場化機制開發更多適合中小企業的債券品種,完善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增信機制,擴大債券融資規模。
(十三)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完善風險補償機制和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擔保費率水平。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合理確定風險分擔比例和擔保貸款風險權重,落實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盡職免責制度,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可獲得性。推動建立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公示系統。
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制度
(十四)完善創業扶持制度。改善創業環境,廣泛培育創業主體。完善創業載體建設,健全扶持與評價機制,為小微企業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質量服務。鼓勵大企業發揮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和市場優勢,為創業活動提供支撐。鼓勵服務機構提供創業相關規範化、專業化服務。
(十五)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制度。創新中小企業產學研深度融合機制,促進大中小企業聯合參與重大科技項目,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業科研儀器、實驗設施、中試小試基地等創新資源向中小企業開放。調整完善科技計畫立項、任務部署和組織管理方式,大幅提高中小企業承擔研發任務比例,加大對中小企業研發活動的直接支持。完善專業化市場化創新服務體系,完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的機制,提升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扶持中小企業創新的能力與水平。完善中小企業創新人才引進和培育制度,最佳化人才激勵和權益保障機制。以包容審慎的態度,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模式創新。
(十六)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機制。健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標準體系和評價機制,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完善大中小企業和各類主體協同創新和融通發展制度,發揮大企業引領支撐作用,提高中小企業專業化能力和水平。
(十七)構建以信息技術為主的新技術套用機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套用5G、工業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及新材料技術、智慧型綠色服務製造技術、先進高效生物技術等,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套用新技術的工作機制,提升中小企業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水平。支持產業園區、產業集群提高基礎設施支撐能力,建立中小企業新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完善新技術推廣機制,提高新技術在園區和產業鏈上的整體套用水平。
五、完善和最佳化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十八)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社會化公益服務相結合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完善服務機構良性發展機制和公共服務平台梯度培育、協同服務和評價激勵機制。探索建立全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一體化平台。發展中小企業服務產業,引導服務機構提供規範化、精細化、個性化服務,引導大企業結合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創新鏈為中小企業提供配套服務。鼓勵各類社會組織為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探索建立志願服務機制。
(十九)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管理提升機制。完善中小企業培訓制度,構建具有時代特點的課程、教材、師資和組織體系,建設慕課平台,構建多領域、多層次、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中小企業培訓體系。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加快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弘揚“工匠精神”。健全中小企業品牌培育機制。實施小微企業質量管理提升行動。完善中小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機制。
(二十)夯實中小企業國際交流合作機制。深化雙多邊中小企業合作機制,促進中小企業國際交流合作。探索建設中小企業海外服務體系,夯實中小企業國際化發展服務機制,在國際商務法務諮詢、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性貿易措施、質量認證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幫助。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完善評價激勵機制。推進關稅保證保險改革。鼓勵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探索建立B2B出口監管制度,支持跨境電商優進優出。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制度
(二十一)構建保護中小企業及企業家合法財產權制度。堅決保護中小企業及企業家合法財產權,依法懲治侵犯中小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按照法定程式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建立涉政府產權糾紛治理長效機制。出台並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從源頭遏制拖欠問題。
(二十二)健全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法定賠償額。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建設,強化專利導航工作機制,完善支持中小企業開發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和產品的政策,提升中小企業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智慧財產權能力。最佳化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維權機制,建設一批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構建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強化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仲裁調解工作。提高智慧財產權審查效率,減輕中小企業申請和維持智慧財產權的費用負擔。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業維權救濟制度。構建統一的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暢通中小企業表達訴求渠道,完善諮詢投訴舉報處理程式和督辦考核機制。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公益訴訟制度、國際維權服務機制。鼓勵法律服務機構開展小微企業法律諮詢公益服務。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應急救援救濟機制,幫助中小企業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七、強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組織領導制度
(二十四)強化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建立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由政府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辦公室設在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強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隊伍建設。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有關工作情況。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執行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建立內部責任制,加強工作落實。
(二十五)完善中小企業決策保障工作機制。完善中小企業政策諮詢制度,培育一批聚焦中小企業研究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立政策出台前徵求中小企業與專家意見制度和政策實施效果評估制度。完善中小企業政策發布、解讀和輿情引導機制,提高政策知曉率、獲得感和滿意度。定期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第三方評估,並向社會公布結果。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7月3日

內容解讀

背景和意義

中小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
對此,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學習領會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立足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在多措並舉幫助中小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渡過當前困境的同時,結合當前中小企業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著眼於長期制度建設,加強頂層設計,共同研究制定了《若干意見》。

主要原則

(一)注重做好政策銜接。《若干意見》突出問題導向、結果導向,重在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形成“長短結合”的多層次政策體系。注重與《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中辦、國辦《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及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出台的財稅、金融、社保等一系列階段性惠企幫扶政策做好銜接,做到既重當前,更利長遠。
(二)注重做好問題導向。《若干意見》聚焦中小企業發展及相關工作中的難點、痛點和堵點,特別是一些基礎性、制度性問題,著力在壓實地方政府責任、健全金融財稅支持體系、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加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提出更多要求,重在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項制度,完善基礎性工作,形成常態化、長效化機制。
(三)注重做到制度創新。《若干意見》更加突出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加大了對提升中小企業管理水平、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國際交流合作的支持力度,並針對當前中小企業信用體系進行制度設計。同時,考慮到疫情對中小企業的衝擊,為以後工作中更好幫助中小企業應對各類不可抗力事件,在《若干意見》中創新性提出“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應急救援救濟機制,幫助中小企業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主要特點

更加突出了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基礎性制度。
更加突出了金融和財稅支持。在各項政策中,金融財稅政策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最直接、最有力、最管用,有利於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緩解融資難、融資貴,讓企業更有獲得感。
更加突出了提升創新和專業化能力水平。當前中小企業發展的困難,不僅有外界因素,也有企業自身創新能力不足,專業化能力和水平不高等因素。
更加突出建立和保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貫徹落實

《意見》首次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進行制度設計,是對長期以來各地區、各部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總結和提升,是對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再次強調和突出,體現了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二、堅持和完善中小企業財稅支持制度
(六)健全精準有效的財政支持制度。中央財政設立中小企業科目,縣級以上財政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場化運作機制,引導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績效評價。
(七)建立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長效機制。實行有利於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依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徵、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式;對小微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落實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
(八)強化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機制。修訂《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完善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採購中的份額。向中小企業預留採購份額應占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三、堅持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制度
(九)最佳化貨幣信貸傳導機制。綜合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商業銀行增加小微企業信貸投放。進一步疏通利率傳導渠道,確保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有效傳導至貸款利率。建立差異化小微企業利率定價機制,促進信貸利率和費用公開透明,保持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定價合理水平。
(十)健全多層次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推進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深化大中型銀行普惠金融事業部改革,推動中小銀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金融有序健康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便利續貸業務和信用貸款,增加小微企業首貸、中長期貸款、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等,開展供應鏈金融、應收賬款融資,加強銀稅互動。推動金融科技賦能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研究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加快推進小額金融糾紛快速解決等機制建設。完善規範銀行業涉企服務收費監管法規制度,降低小微企業綜合性融資成本。
(十一)強化小微企業金融差異化監管激勵機制。健全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長效機制,出台《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修訂《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將商業銀行小微企業服務情況與資本補充、金融債發行、巨觀審慎評估(MPA)考核、金融機構總部相關負責人考核及提任掛鈎。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建立授信盡職免責負面清單制度。督促商業銀行最佳化內部信貸資源配置和考核激勵機制,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畫,改進貸款服務方式。
(十二)完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大力培育創業投資市場,完善創業投資激勵和退出機制,引導天使投資人群體、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等擴大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更多地投長、投早、投小、投創新。穩步推進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改革,支持更多優質中小企業登入資本市場。鼓勵中小企業通過併購重組對接資本市場。穩步推進新三板改革,健全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機制。完善中小企業上市培育機制,鼓勵地方加大對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企業的支持。加大優質中小企業債券融資,通過市場化機制開發更多適合中小企業的債券品種,完善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增信機制,擴大債券融資規模。
(十三)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完善風險補償機制和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擔保費率水平。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合理確定風險分擔比例和擔保貸款風險權重,落實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盡職免責制度,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可獲得性。推動建立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公示系統。
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制度
(十四)完善創業扶持制度。改善創業環境,廣泛培育創業主體。完善創業載體建設,健全扶持與評價機制,為小微企業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質量服務。鼓勵大企業發揮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和市場優勢,為創業活動提供支撐。鼓勵服務機構提供創業相關規範化、專業化服務。
(十五)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制度。創新中小企業產學研深度融合機制,促進大中小企業聯合參與重大科技項目,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業科研儀器、實驗設施、中試小試基地等創新資源向中小企業開放。調整完善科技計畫立項、任務部署和組織管理方式,大幅提高中小企業承擔研發任務比例,加大對中小企業研發活動的直接支持。完善專業化市場化創新服務體系,完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的機制,提升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扶持中小企業創新的能力與水平。完善中小企業創新人才引進和培育制度,最佳化人才激勵和權益保障機制。以包容審慎的態度,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模式創新。
(十六)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機制。健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標準體系和評價機制,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完善大中小企業和各類主體協同創新和融通發展制度,發揮大企業引領支撐作用,提高中小企業專業化能力和水平。
(十七)構建以信息技術為主的新技術套用機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套用5G、工業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及新材料技術、智慧型綠色服務製造技術、先進高效生物技術等,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套用新技術的工作機制,提升中小企業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水平。支持產業園區、產業集群提高基礎設施支撐能力,建立中小企業新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完善新技術推廣機制,提高新技術在園區和產業鏈上的整體套用水平。
五、完善和最佳化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十八)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社會化公益服務相結合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完善服務機構良性發展機制和公共服務平台梯度培育、協同服務和評價激勵機制。探索建立全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一體化平台。發展中小企業服務產業,引導服務機構提供規範化、精細化、個性化服務,引導大企業結合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創新鏈為中小企業提供配套服務。鼓勵各類社會組織為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探索建立志願服務機制。
(十九)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管理提升機制。完善中小企業培訓制度,構建具有時代特點的課程、教材、師資和組織體系,建設慕課平台,構建多領域、多層次、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中小企業培訓體系。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加快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弘揚“工匠精神”。健全中小企業品牌培育機制。實施小微企業質量管理提升行動。完善中小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機制。
(二十)夯實中小企業國際交流合作機制。深化雙多邊中小企業合作機制,促進中小企業國際交流合作。探索建設中小企業海外服務體系,夯實中小企業國際化發展服務機制,在國際商務法務諮詢、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性貿易措施、質量認證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幫助。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完善評價激勵機制。推進關稅保證保險改革。鼓勵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探索建立B2B出口監管制度,支持跨境電商優進優出。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制度
(二十一)構建保護中小企業及企業家合法財產權制度。堅決保護中小企業及企業家合法財產權,依法懲治侵犯中小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按照法定程式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建立涉政府產權糾紛治理長效機制。出台並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從源頭遏制拖欠問題。
(二十二)健全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法定賠償額。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建設,強化專利導航工作機制,完善支持中小企業開發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和產品的政策,提升中小企業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智慧財產權能力。最佳化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維權機制,建設一批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構建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強化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仲裁調解工作。提高智慧財產權審查效率,減輕中小企業申請和維持智慧財產權的費用負擔。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業維權救濟制度。構建統一的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暢通中小企業表達訴求渠道,完善諮詢投訴舉報處理程式和督辦考核機制。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公益訴訟制度、國際維權服務機制。鼓勵法律服務機構開展小微企業法律諮詢公益服務。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應急救援救濟機制,幫助中小企業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七、強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組織領導制度
(二十四)強化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建立健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由政府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辦公室設在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強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隊伍建設。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有關工作情況。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執行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建立內部責任制,加強工作落實。
(二十五)完善中小企業決策保障工作機制。完善中小企業政策諮詢制度,培育一批聚焦中小企業研究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立政策出台前徵求中小企業與專家意見制度和政策實施效果評估制度。完善中小企業政策發布、解讀和輿情引導機制,提高政策知曉率、獲得感和滿意度。定期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第三方評估,並向社會公布結果。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7月3日

內容解讀

背景和意義

中小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
對此,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學習領會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立足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在多措並舉幫助中小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渡過當前困境的同時,結合當前中小企業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著眼於長期制度建設,加強頂層設計,共同研究制定了《若干意見》。

主要原則

(一)注重做好政策銜接。《若干意見》突出問題導向、結果導向,重在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形成“長短結合”的多層次政策體系。注重與《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中辦、國辦《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及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出台的財稅、金融、社保等一系列階段性惠企幫扶政策做好銜接,做到既重當前,更利長遠。
(二)注重做好問題導向。《若干意見》聚焦中小企業發展及相關工作中的難點、痛點和堵點,特別是一些基礎性、制度性問題,著力在壓實地方政府責任、健全金融財稅支持體系、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加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提出更多要求,重在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項制度,完善基礎性工作,形成常態化、長效化機制。
(三)注重做到制度創新。《若干意見》更加突出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加大了對提升中小企業管理水平、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國際交流合作的支持力度,並針對當前中小企業信用體系進行制度設計。同時,考慮到疫情對中小企業的衝擊,為以後工作中更好幫助中小企業應對各類不可抗力事件,在《若干意見》中創新性提出“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應急救援救濟機制,幫助中小企業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主要特點

更加突出了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基礎性制度。
更加突出了金融和財稅支持。在各項政策中,金融財稅政策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最直接、最有力、最管用,有利於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緩解融資難、融資貴,讓企業更有獲得感。
更加突出了提升創新和專業化能力水平。當前中小企業發展的困難,不僅有外界因素,也有企業自身創新能力不足,專業化能力和水平不高等因素。
更加突出建立和保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貫徹落實

《意見》首次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進行制度設計,是對長期以來各地區、各部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總結和提升,是對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再次強調和突出,體現了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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