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22年2月15日海南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 通過時間:2022年2月15日
事件,內容,

事件

2022年2月15日,海南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內容

《關於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公布如下:
  2022年將召開黨的二十大,做好“三農”工作、穩定“三農”這個基本盤,對於保持平穩健康的經濟環境、國泰民安的社會環境具有特殊重要意義。做好2022年“三農”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牢牢守住保障糧食安全和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兩條底線,紮實有序做好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重點工作,突出年度性任務、針對性舉措、實效性導向,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推動鄉村振興取得新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邁出新步伐,全方位推進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超越,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
  一、全力抓好糧食生產和重要農產品供給
  (一)切實穩定糧食生產和供給。堅持中國人的飯碗任何時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飯碗主要裝中國糧,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健全完善糧食安全責任制,壓緊壓實屬地責任,確保糧食播種面積、總產量只增不減。推進800萬畝水稻生產功能區建設,加強糧食綠色高質高效創建,深入實施優質糧食工程,提升糧食單產和品質。抓好糧食流通,拓展糧食產銷協作平台功能,落實保供穩價措施,保持糧食市場總體平穩。完善儲糧基礎設施,加快推動省儲備糧直屬庫新改擴建項目建設,探索公建民營方式建設省級應急大米加工存儲設施。全力推進糧食種植、收購、儲存、運輸、加工環節節糧減損,加大節糧愛糧宣傳,引導理性消費。積極發展油料生產,鼓勵利用冬閒田擴種油菜,發展油茶種植,增加食用植物油供給。
  (二)確保生豬產能穩固。穩定生豬生產長效性支持政策,推進生豬規模化健康養殖,保持全省能繁母豬存欄量穩定在90萬頭以上,推動養殖設施、屠宰加工、冷鏈物流等提檔升級。落實“以地定養、農牧循環”要求,最佳化生豬產業布局。毫不鬆懈落實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措施,強化中南六省(區)聯防聯控,夯實生豬產業安全基礎。完善政府豬肉儲備調節機制,保障豬肉市場供應和價格總體穩定。
  (三)豐富“菜籃子”產品供給。堅持省負總責、“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大力發展冬春設施蔬菜、夏秋高山冷涼蔬菜,鼓勵城市周邊建設葉菜基地,促進蔬菜均衡供應。推進食用菌標準化生產,提高工廠化生產和設施栽培水平。最佳化畜牧生產結構,擴大肉禽、蛋禽和草食動物生產,穩步提升鮮蛋、乳製品自給水平。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積極發展深遠海裝備養殖,鞏固拓展遠洋漁業,推動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支持創建優質農產品標準化基地,加強農產品質量監測預警,推進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一品一碼追溯並行制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四)合理保障農民種糧收益。健全農民種糧收益保障機制,落實稻穀最低收購價和儲備訂單糧食直接補貼政策,擴大水稻種植(制種)政策性保險覆蓋面。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多種糧、種好糧。聚焦關鍵薄弱環節和小農戶,加快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大力發展單環節、多環節、全程生產託管服務,提高種糧綜合效益。繼續實施糧食生產大縣獎勵制度。
  二、強化現代農業基礎支撐
  (五)落實“長牙齒”的耕地保護硬措施。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嚴守耕地紅線。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的順序,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足額帶位置逐級分解下達,逐級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作為剛性指標實行嚴格考核、一票否決、終身追責。分類明確耕地用途,嚴格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耕地主要用於糧食和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料生產,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於糧食生產,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於糧食生產。引導新發展林果業上山上坡,鼓勵利用“四荒”資源,不與糧爭地。落實和完善耕地占補平衡政策,建立補充耕地立項、實施、驗收、管護全程監管機制,確保補充可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做到補充耕地產能與所占耕地相當。加大耕地執法監督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強化耕地用途管制,嚴格管控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確保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不減少。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穩妥有序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試點。鞏固“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成果。
  (六)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多渠道增加投入,2022年建設90萬畝高標準農田,推廣套用“數字農田”管理模式,開展農田設施災損保險試點。持續推進耕地地力提升工程。完成19箇中型灌區節水配套項目建設,增強灌區灌溉供水保障能力。積極挖掘潛力增加耕地。做好全國第三次土壤普查相關工作。
  (七)實施種業振興行動。開展全省農作物、畜禽、水產、林木種質資源普查,建設福建省農業生物種質資源庫,推進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加強種業基礎性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建設一批種業科技創新平台。實施種業創新與產業化工程,育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品種。加快農業優良品種示範推廣,新建一批農作物品種試驗鑑定展示評價點。改擴建海南南繁科研育種基地,支持建設福建省海水、淡水漁業種業研究中心。培育壯大種業龍頭企業,強化種業企業育種創新主體地位。推進三明市“中國稻種基地”建設。加快特色農作物種苗繁育基地、畜禽和水產供種繁育基地建設。強化品種管理和種業市場監管,淨化種業市場環境。
  (八)加強農業科技裝備研發推廣。強化農業科技集成,推進7個省級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15個農業科技創新專業聯盟建設。大力發展設施農業,在保護好生態環境的基礎上,探索利用可開發的空閒地、廢棄地發展設施農業。加快改造傳統塑膠漁排和筏式養殖設施,建設深水抗風浪網箱。深入開展農作物全程機械化推進行動,加強農機裝備工程化協同攻關,鼓勵研發推廣適合丘陵山區和特色作物生產的小型機械、智慧型機械。實施農機購置與套用補貼政策,最佳化補貼兌付方式。
  (九)完善農業農村防災減災體系。加強氣象災害、海洋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完善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和社會回響機制。深化河湖長制,加強流域綜合治理、河湖系統管理,開展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推進“五江一溪”治理工程,增強抗旱保供水能力。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50萬畝,建設安全生態水系100公里。實施海洋減災“十百千萬”工程,推進一批現代化漁港、漁船通導裝備能力建設。加強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做好人獸共患病源頭防控。加強農業領域生物安全監管,強化口岸檢疫和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強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紮實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有效防治水稻“三蟲四病”、草地貪夜蛾、紅火蟻、松材線蟲病等病蟲災害。建立覆蓋全省的無人機套用管理體系,強化資源管護,特別是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等監測、預防和管理。推進全省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加強防災減災演練,落實應急救災物資儲備、信息共享和服務聯動機制。
  三、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
  (十)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幫扶政策、資金支持、幫扶力量總體穩定。發揮“一鍵報貧”等平台作用,採取農戶主動申請、部門篩查預警、基層幹部定期跟蹤回訪相結合的辦法,及時將易致貧返貧人口和突發嚴重困難的農戶納入監測幫扶範圍。鞏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成果,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工作責任,加強研判分析,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做好易地搬遷後續扶持工作,支持搬遷戶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引導企業吸納搬遷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加強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提高社區管理服務水平。加強幫扶項目資產管理和監督,實行分類管護、規範處置,提升資產收益。
  (十一)接續推進脫貧地區鄉村振興。加快老區蘇區振興發展,完善“老區優先、適當傾斜”政策體系,落實經濟較發達縣對口協作38個鄉村振興重點縣及欠發達老區蘇區縣的幫扶機制,引導更多資源向老區蘇區集聚。支持脫貧地區改善生產條件,加快發展特色現代農業,打造特色產品品牌。發揮消費幫扶、以工代賑等政策作用,統籌用好鄉村公益崗位,幫助脫貧勞動力和監測幫扶對象就業增收。繼續實施“雨露計畫”,優先選送符合條件的脫貧勞動力到涉農大中專學校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支持脫貧地區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提升為民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二)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完善定期核查和動態調整機制。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和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單人納入低保,有條件的地區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實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對象類型、困難程度等,給予低收入人口相應的專項社會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十三)深化閩寧對口協作。完善“聯席推進、結對幫扶、產業帶動、互學互助、社會參與”工作機制,落實閩寧對口協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繼續實施結對幫扶,選派專業技術人才赴寧夏開展幫扶,積極動員全省社會力量參與閩寧協作。深化產業合作,推動產業梯度轉移。推進勞務協作,實施閩寧協作就業補助、培訓等政策。深化閩寧鎮、閩寧示範村、閩寧產業園建設。紮實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四、推進特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
  (十四)推動特色產業集聚提升。實施特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3212”工程,創建一批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產業強鎮、“一村一品”專業村,形成更多特色產業百億強縣、十億強鎮、億元村。推動茶文化、茶產業、茶科技融合發展,提升閩茶產業競爭力、影響力。發展鮮切花、盆栽花卉、高山冷涼花卉及高端造型苗木等,開發花卉苗木文化創意產品。實施食品加工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提升縣域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水平。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工程,培育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推出更多更好“福”字號產品。完善鄉村旅遊基礎配套設施,做大做強文旅、康養等產業,支持創建全國休閒農業重點縣、鄉村旅遊重點鎮村,培育一批美麗休閒鄉村、休閒農業示範點和金牌旅遊村,加大鄉村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鼓勵發展森林生態旅遊,探索漁旅結合新模式。
  (十五)加強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促進農村消費擴容提質升級。加快鄉村物流產業發展,最佳化農村物流快遞網點布局,實施“快遞進村”工程,鼓勵發展“多站合一”的鄉鎮客貨郵綜合服務站、“一點多能”的村級寄遞物流綜合服務點。支持大型流通企業以縣城和中心鎮為重點下沉供應鏈。整省推進“網際網路+”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對接關係。推動冷鏈物流服務網路向農村延伸,整縣推進農產品產地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縣域流通服務網路建設提升行動。
  (十六)促進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創業。落實各類農民工穩崗就業政策。發揮城市就業帶動作用。實施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做好縣域就業的農民工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工作,促進農村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鼓勵發展共享用工、多渠道靈活就業,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培育發展家政服務、物流配送、養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推進返鄉入鄉創業園建設。支持開展適合農民工就業的技能培訓和新職業新業態培訓。合理引導靈活就業農民工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十七)推進農業農村減排固碳。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全面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實施化肥、農藥減量行動,大力推廣有機肥替代、綠肥種植、測土配方施肥,推進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統防統治。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升工程,健全秸稈、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和廢舊農機具回收處理體系。推動新生產農機排放標準升級。開展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持續實施“三個百千”綠化美化行動,完成植樹造林100萬畝,加強森林經營管理,精準提升森林質量。持續實施水產健康養殖“五大行動”。積極推動減碳增匯型農業技術研發套用,探索建立碳匯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加強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管理。
  (十八)深化農業對台對外合作。高質量建設台灣農民創業園,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創建國家級台灣農民創業園。加快閩台農業融合發展產業園建設,完善基礎設施,最佳化投資環境,推動閩台農業深度融合。實施特色優勢農產品出口提升工程,密切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成員國間農產品國際貿易和農業對外合作。深化閩茶海絲行等活動,加強與“海絲”沿線國家產業合作。強化菌草援外等農業技術國際合作。
  五、大力實施鄉村建設行動
  (十九)健全鄉村建設實施機制。堅持數量服從質量、進度服從實效,求好不求快,把握鄉村建設的時度效。立足村莊現有基礎,因地制宜、穩妥有序開展鄉村建設,不搞大拆大建,防範村級債務風險。加快編制“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強化用途管制,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嚴格規範村莊撤併工作,嚴禁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撤併村莊。持續引進台灣建築師(文創)團隊開展閩台鄉建鄉創陪護式服務,支持實施100個重點合作項目。落實傳統村落監測評估、警示退出、撤併事前審查等機制,開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古民居和原生態自然環境保護利用,設立一批鄉村非遺工坊和非遺傳習所。以縣域為單位組織編制村莊公共基礎設施管護責任清單。
  (二十)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加快農村廁所改造升級,完善建管長效機制,打造一批農村廁所革命樣板縣。擴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覆蓋面,推進500個村莊建設管網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或建設小型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1500個村莊通過提升治理村莊核查評估。加快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以縣(市、區)為單位推進全域農村生活垃圾、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市場化運營,每縣新增一個鄉鎮全鎮域落實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機制。加強村莊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推進就近就地利用處理。深化房屋安全專項治理,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啟動建設一批崇尚集約建房縣、集鎮環境綜合整治樣板工程,完成裸房整治10萬棟。實施村莊清潔行動,深化美麗庭院創建,推進綠盈鄉村建設。
  (二十一)提升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持續推進“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最佳化完善通鄉達村路網布局規劃,建設改造農村公路1500公里、改造危橋150座、農村公路安保提升800公里。開展城鄉交通一體化示範創建,加快鄉鎮運輸服務站建設,推進城市公交延伸發展和農村客運公交化運營。實施重點水源和重大引調水等水資源配置工程,加快羅源霍口、泉州白瀨等大中型水庫以及平潭、閩江口水資源配置等“一河一網一平台”重點項目建設。實施農村供水保障工程,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項目建設,新增受益人口200萬人。深入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布局建設鄉村公共充電網路,建成一批鄉村電氣化示範點。推進農村戶用光伏等清潔能源建設。持續開展智慧廣電鄉村工程試點,建設一批鄉村振興直播產業基地和基層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網點。加強農村千兆光網、5G網路、移動物聯網規劃建設。
  (二十二)加快推進數字鄉村建設。拓展提升福建“農業雲131”信息工程,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套用,建設一批農業物聯網套用基地。加強農民數字素養與技能培訓。拓展農業農村大數據套用場景,以數位技術賦能鄉村公共服務,推動“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向鄉村延伸覆蓋。推動數字鄉村標準化建設,開展數字鄉村試點。
  (二十三)加強基本公共服務縣域統籌。推進縣域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加大鄉村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支持辦好鄉鎮高中,加強涉農職業院校和專業建設,扶持縣級職業學校改革發展,紮實推進城鄉學校共同體建設。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推動鄉鎮衛生院服務提標,促進村衛生所規範運行。深化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穩步提高參保人員醫保待遇,開展門診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推進農村養老服務補短板,加快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繼續建設70所具備全托、日托等綜合功能的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推動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逐步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因地制宜建設一批鄉村戲台、農民文化公園等主題功能空間,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活躍鄉村民眾文化生活。加強鄉鎮便民服務和社會工作服務,健全基層黨員、幹部關愛聯繫制度。完善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網路。
  六、提高鄉村治理實效
  (二十四)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縣級黨委抓鄉促村職責,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改革,健全鄉鎮黨委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機制。實施黨建民心工程,全面深化近鄰黨建,密切聯繫和服務民眾。強化鄉鎮、村黨組織領導作用,大力推行跨村聯建,開展富民強村堡壘行動,探索形成“千村試點、整鄉推進、整縣提升”縣鄉村聯創機制。實施農村基層幹部鄉村振興主題培訓計畫,加強換屆後村“兩委”班子特別是帶頭人隊伍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大力推行村幹部異地掛職鍛鍊,推廣“導師幫帶制”,加強村幹部結對幫帶。鼓勵引導黨員帶頭創辦、領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發揮帶頭致富、帶領致富作用。堅持常態化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深化“三個一遍”摸排機制,落實“四個一”整頓措施,限期解決問題。著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推動各類資源向基層下沉。完善村黨組織領導村級議事決策工作機制,村級重要事項、重點工作、重大問題由村黨組織研究討論後按程式決定,全面推行“四議兩公開”、“六要”民眾工作法。深入開展市縣巡察,強化基層監督,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溝通協作、有效銜接。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推行社區近鄰服務,促進鄰里守望互助常態化。推廣清單制,推行村級基礎信息統計“一張表”制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
  (二十五)深化新時代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引導農村社會樹立文明觀念、提高文明程度、形成文明風尚。深入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講活動,引導廣大農民民眾堅定信心跟黨走。全面拓展深化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推動鄉鎮(街道)實踐所和村(社區)實踐站建設全覆蓋。開展文明實踐志願服務,推動力量下沉、資源下移,打造一批特色品牌項目。創建一批全國、省級文明村鎮。大力弘揚紅色文化、優秀農耕文化,辦好中國農民豐收節慶祝活動。實施農民科學素質提升行動。推廣積分制等治理方式,有效發揮村規民約、家庭家教家風作用,加大移風易俗推進力度,治理天價彩禮、厚葬薄養等陳規陋習。
  (二十六)深入開展平安鄉村建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鄉鎮(街道)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探索將專職格線員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加強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農村地區掃黑除惡鬥爭長效常治,促進“平安家園·智慧型天網”建設,完善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進農村地區警務室建設,發揮“一村一警務助理”作用,探索群防群治新模式。強化信訪工作責任,暢通民眾訴求表達和利益協調渠道,深化領導幹部接訪下訪機制。嚴格初信初訪首辦責任,推進鄉鎮(街道)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實質運作,依法就地妥善處理信訪事項。加強農村宗教工作力量。加強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建設。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責任。健全農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體系,嚴格落實聯防聯控、群防群控措施。
  七、深化農業農村重點改革
  (二十七)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鞏固拓展確權登記頒證成果,強化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建立健全農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務機制,加快農村經營管理綜合信息套用平台建設,增強管理服務的精準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推進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落實工商資本流轉農村土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範制度。
  (二十八)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穩妥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進一步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持續開展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管理與改革,研究制定宅基地管理辦法。持續推進晉江、沙縣、建甌等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國試點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健全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管理制度。
  (二十九)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健全集體資產監管機制,推動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線上公開、線上監督。積極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範化建設試點,促進農村要素流動、合理配置。全面推行林長制,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紮實推進全國林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及現代化國有林場試點建設,開展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健全生態公益林補償和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機制。
  (三十)健全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扶持建設一批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深化農民合作社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創試點,整縣推進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組建一批家庭農場協會或聯盟,新增一批家庭農場示範場。持續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開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試點,建立健全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綜合平台。
  八、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三十一)擴大鄉村振興投入。繼續把農業農村作為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領域,預算內投資進一步向農業農村傾斜,壓實政府投入責任。加強考核監督,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地方政府債券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振興公益項目給予支持。堅持滾動管理、接續實施,提高鄉村振興領域項目儲備質量。
  (三十二)提高金融服務“三農”水平。落實對機構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資金主要用於鄉村振興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相關支持政策。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探索農業農村基礎設施中長期信貸模式。持續規範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履職,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穩妥化解風險。開展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和星級機構評價。探索制定服務“三農”重點領域目錄,增強涉農主體信息共享套用。持續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信用鄉鎮、村、戶評定模式,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檔評級。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和再保險,最佳化完善“保險+期貨”模式,加強天氣指數保險工作,不斷擴大地方特色農業保險覆蓋面。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建設,強化涉農信貸風險市場化分擔和補償,發揮好農業信貸擔保作用。
  (三十三)壯大鄉村振興人才隊伍。落實“神農英才”計畫,加快培養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強化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管理服務,鼓勵駐村第一書記開展聯建共建。堅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員制度,完善“訂單式”需求和“選單式”服務供給模式,加快實現省市縣三級科技特派員技術服務覆蓋所有鄉鎮和重點村。縣級結合實際統籌設立農村“六大員”隊伍,進一步整合崗位,強化管理,激發隊伍活力。強化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探索賦予鄉鎮更加靈活的用人自主權,推動資源服務管理向基層傾斜。開展高素質農民培育計畫、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鄉村振興青春建功行動、鄉村振興巾幗行動。堅持招才引智和培育本土人才有機結合,加快培養農村電商、鄉村工匠、農業經理人等一批鄉村產業人才。建立健全鄉村振興指導員制度,支持黨政幹部、醫生教師、金融助理、規劃師、建築師、律師等,通過多種方式服務鄉村振興。
  九、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
  (三十四)壓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責任。強化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責任,加快建立責任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推進的鄉村振興責任體系。完善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對考核排名靠前的市縣在資金分配、項目安排、獎勵評優等方面給予傾斜,對考核排名靠後、履職不力的進行約談。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同志鄉村振興聯繫點制度。借鑑推廣浙江“千萬工程”經驗,鼓勵開展現場觀摩、交流學習等務實管用活動。開展《福建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總結評估。加強集中換屆後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特別是分管“三農”工作的領導幹部培訓。
  (三十五)建強黨的農村工作機構。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要發揮“三農”工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一體承擔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議事協調職責。健全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議事協調機制,建立完善議事規則,推進議事協調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加強省市縣三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完善運行機制,強化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促檢查等職責。
  (三十六)抓點帶面推進鄉村振興全面展開。開展鄉村振興試點示範,推進鄉村振興示範縣建設,實施一批“百鎮千村”試點項目,分級創建一批示範縣、示範鄉鎮、示範村。推進農業現代化示範區創建。按規定建立鄉村振興表彰激勵制度。實施“萬企興萬村”行動,組織引導民營企業發展公益事業,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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