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實施意見

《遼寧省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實施意見》是遼寧省民政廳、遼寧省鄉村振興局制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遼寧省民政廳、遼寧省鄉村振興局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各市民政局、鄉村振興局,瀋撫示範區社會事業局:
  現將《遼寧省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遼寧省民政廳
  遼寧省鄉村振興局
  2022年6月24日

全文

遼寧省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鄉村振興戰略部署,根據《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的通知》(民發〔2022〕1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十四五”期間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根據黨中央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開展鄉村振興工作相關要求,積極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回響號召、扛起使命擔當,立足自身宗旨,推動鄉村振興取得新進展,為全方位推進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注重統籌謀劃部署,按照“四個不摘”要求,保持社會組織參與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要精準對接脫貧地區人民民眾幫扶需求,推動社會組織工作重心從解決“兩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轉變,接續引導社會組織從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轉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開展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專項行動
  鄉村振興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進一步整合社會資源、挖掘社會組織潛力,圍繞產業發展、人才培育、特殊群體關愛、鄉村治理等領域重點任務落實,深入開展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
  1.開展“結對幫扶助振興”行動。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完善幫扶合作機制,根據社會組織實際發展情況,綜合考慮社會組織幫扶意願和自身優勢,結合各鄉鎮、農村發展的個性需求,引導或指導社會組織與幫扶縣、鄉鎮或行政村進行結對幫扶。著力引導全省性社會組織集中支持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詳見附屬檔案)集聚,鼓勵和支持市級以下社會組織重點參與所在地的鄉村振興。
  2.開展“打造品牌助振興”行動。廣泛動員引導社會組織重點為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空巢老人、留守人員、困境兒童、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提供幫扶;鼓勵社會組織發動會員參與扶弱濟困活動,壯大扶弱濟困的參與範圍,打造助力鄉村振興公益品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發動其會員通過招商引資、產銷對接、採購轉售等方式,引進新興產業,搭建產銷平台,加強發展特色現代農業,努力打造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特色品牌。
  3.開展“鄉村行助振興”活動。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消費幫扶,採取“以購代捐”“以買代幫”等方式採購農產品,為農村電商經營提供專業服務;組織幫扶村參加農博會、農貿會、展銷會等活動,促進農產品銷售。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建設設施完備、功能多樣的休閒觀光園區、鄉村民宿和康養基地等項目,以文旅帶動鄉村消費。引導教育科技類社會組織發揮人才培養優勢,有針對性地舉辦培訓班,幫助農民學習掌握職業技能、致富技術,提供職業指導,增強就業能力。
  (二)加快搭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對接平台
  省民政廳會同省鄉村振興局利用政務服務網或社會力量,籌備建設集中統一、開放共享的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網際網路服務平台。通過統一平台,及時發布我省和幫扶地區鄉村振興規劃、政策、項目等信息,提高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供需對接成功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強化網路安全保障的基礎上,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平台建設、加強共享合作,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提高平台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通過定期組織項目對接會、公益博覽會、現場考察調研、慈善展覽會等多種形式,促成社會組織鄉村振興資源供給與幫扶地區需求精準、有效對接。
  (三)認真做好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
  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加強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項目庫建設,推動幫扶工作靶向化、精準化、智慧型化。縣級鄉村振興部門要堅持需求導向,通過摸底、走訪、調研、篩選,建成便於社會組織參與、聚焦困難民眾關切、“輸血”與“造血”相結合的需求項目庫。民政部門要不斷最佳化社會組織項目資源供給,通過加大宣傳動員、舉辦展覽展示、開展實地考察等方式,組織本地社會組織提出項目方案,建立健全易於困難民眾“點單”、便於本地社會組織“接單”,多層次、多領域、有重點的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供給項目庫。省民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統籌全省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項目和共享推送工作,推動資源、項目、人才向基層傾斜。
  (四)著力完善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合作機制
  鄉村振興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完善幫扶長效合作機制,重點面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幫扶,將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與定點幫扶、援疆援藏和對口支援等工作一體謀劃、一體部署。要從自身實際出發,廣泛發動社會各界力量,形成以政府為主導、鄉村發展需求為主體,各區域、各行業廣泛聯合的助力鄉村振興模式,通過多種形式,積極支持相關領域社會組織廣泛參與鄉村振興和援疆援藏工作,引導社會組織集中支持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重點參與所在地的鄉村振興。
  (五)持續最佳化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支持體系
  民政部門要會同鄉村振興部門推動“五社聯動”,創新社會組織與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聯動機制。要注重幫扶地區社會組織能力建設,動員樞紐型社會組織通過強化業務培訓、引導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等措施,培養一批基層社會組織領軍人才,確保幫扶項目用得上、留得住、出成效。要堅持系統謀劃,推動社會組織精準發力、協調配合,在幫扶行動中實現信息共享、資源互動、功能互補。要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支持服務鄉村振興的社會組織發展,支持有意願、有能力的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在社會組織中設立鄉村振興專項基金。通過表揚通報、典型選樹、案例宣傳等方式,大力宣傳表彰在鄉村振興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要在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評優評先等工作中增設參與鄉村振興指標,激發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活力。
  (六)培育發展參與鄉村振興的社會組織
  民政部門要支持以服務鄉村振興為宗旨的社會組織依法登記,發揮社會組織在產業振興、科技助農、文化體育、環保生態、衛生健康、社會治理、民生保障方面的積極作用。大力培育發展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農村社會組織,推動有關部門和地區將政策、資金、人才等各項資源更多用於農村社會組織發展。支持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依法領辦創辦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治理體系建設。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民政部門和鄉村振興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爭取黨委政府、相關部門支持,將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黨建引領,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推動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鄉村振興。
  (二)建立協同機制。要建立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協同機制,加強系統謀劃,統一目標任務,強化政策協同,把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列入重點工作謀劃推進。強化部門合作,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議,集中研究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方法途徑,共同解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遇到的實際問題。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加強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經驗做法和先進事跡宣傳,通過表揚通報、典型選樹、經驗交流等方式,大力表彰在鄉村振興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發揮典型示範作用,營造濃厚社會氛圍,提高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積極性。
  (四)定期報送情況。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和鄉村振興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市級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定期總結工作情況,每年5月底、10月底前向省民政廳、省鄉村振興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遇到的困難問題和好的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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