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內貿穩定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

關於促進內貿穩定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

關於促進內貿穩定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從就方面進行闡述:1、培育壯大龍頭企業;2、大力發展電子商務;3、支持城鄉市場建設;4、積極擴大閩貨銷售;5、支持開展促銷活動;6、鼓勵引導信用消費;7、開展“助保貸”金融支持;8、降低內貿流通成本;9、鼓勵內貿流通企業擴大規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關於促進內貿穩定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
  • 主管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主辦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創刊時間:2014年6月2日
發布單位,措施內容:,

發布單位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為進一步擴大城鄉居民消費,促進內貿穩定發展,確保完成我省“十二五”期間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目標,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以下措施:

措施內容:

一、培育壯大龍頭企業。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引導我省永輝、新華都等內貿流通龍頭企業加快發展。支持內貿流通龍頭企業跨行業、跨地區兼併重組,涉及工商登記、稅務登記、消防驗收等變更手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簡化辦理手續,限時辦結;對兼併重組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併購貸款利息,由省商務廳、財政廳調整流通發展結轉資金1000萬元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地稅局、工商局,省國稅局,武警福建消防總隊)
二、大力發展電子商務。認真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支持我省老字號、著名商標、“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特色工藝美術品以及傳統商貿流通企業運用電子商務方式拓展內貿市場,並根據網路行銷特點積極改造自身產品,創新品牌;對我省企業參加的國內知名電子商務展、網商網貨大會、電子商務宣傳推介會等給予一定補助。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經信委、財政廳)
三、支持城鄉市場建設。2014—2015年,省級財政每年統籌安排3000萬元資金用於支持城鄉菜市場(集貿市場、農貿市場、生鮮超市)進行標準化建設、改造。每年從萬村千鄉專項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用於推動連鎖經營企業到鄉鎮建設改造商貿中心。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住建廳)
四、積極擴大閩貨銷售。鼓勵和引導我省大型連鎖經營企業、大型超市、百貨公司和部分批發企業增加採購本省產品,擴大閩貨品牌產品進入省外和國際分銷渠道,並提高其在省內銷售網點的比重。2014—2015年,省商務廳按照採購企業季同比新增閩貨銷售額的5‰比例對我省大型連鎖經營企業和部分批發企業給予獎勵。2014—2015年繼續安排閩貨出省專項資金支持福建特色產品進入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便利店銷售。鼓勵和引導福建品牌產品組團到省外批發市場、大型商場超市設立閩貨特色產品展銷網點。對列入省商務廳展會計畫的閩貨展銷會、福建名優特商品展銷會,給予參展費補助。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經信委、財政廳)
五、支持開展促銷活動。鼓勵和支持各中心城市通過市場化方式舉辦全國性、區域性的會展,開展消費促進月、旅遊購物節和閩貨特色產品展等大型促銷活動,精心組織企業參加今年7月份在北京舉辦的福建名優特商品訂貨會。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鼓勵引導信用消費。鼓勵大型零售企業與商業銀行合作開展各類信用消費業務,積極擴大信用消費。2014—2015年,省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3000萬元專項資金,對開展信用消費業務的大型商業企業,按不超過信用消費額的2.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七、開展“助保貸”金融支持。發揮省級價格調節基金作用,安排5000萬元用於建立省級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助保貸”機制,幫助基地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推動基地建設發展,有效保障我省城鎮居民肉、蛋、菜市場供應,滿足城鄉居民副食品消費需求。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物價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八、降低內貿流通成本。對餐飲業減半徵收價格調節基金政策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生鮮超市按有關規定繼續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加快落實工商業用電用水同價,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用水執行其他行業用水價格。落實商業服務業信用卡消費刷卡手續費優惠政策,降低費用水平。規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市場攤位費收費標準,農產品市場全面落實收費公示制度;政府投資建設或控股的市場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按保本微利的原則,從低核定收費標準,具體工作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
(責任單位:省物價局、地稅局、商務廳、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九、鼓勵內貿流通企業擴大規模。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制定推動內貿流通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的政策措施,繼續鼓勵和指導限下企業在達到限上規模時,及時轉為限上企業。實行連鎖企業銷售匯總統計,允許未達到限額以上連鎖經營企業的加盟店、特許經營店等歸由總部匯總統計。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研究細化有關措施,密切協調配合,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取得實效。省商務廳要牽頭組織實施,及時向省政府報告落實情況。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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