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和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推動中小企業調整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現就促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服務平台”)建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
  • 編號:國發〔2009〕36號
  • 部門:國務院
  • 目的:促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
概述,含義和作用,指導思想,建設原則,建設目標,基本條件,加強能力建設,創新發展模式,培育服務品牌,主要功能,保障措施,

概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經濟和信息化、經貿、經濟、中小企業)、發展改革、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局(委、廳、辦),有關行業協會: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積極推動服務平台建設

含義和作用

服務平台一般是指按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原則,為區域和行業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查詢、技術創新、質量檢測、法規標準、管理諮詢、創業輔導、市場開拓、人員培訓、設備共享等服務的法人實體。服務平台在解決中小企業共性需求,暢通信息渠道,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發展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實現創新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支撐作用。加快服務平台建設,是落實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和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的重要舉措,對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社會資源最佳化配置和專業化分工協作,推動共性關鍵技術的轉移與套用,逐步形成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公共服務體系和長效機制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指導思想

服務平台建設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通過統籌規劃、集聚資源、營造環境、加強服務,建立和完善滿足中小企業發展需求的支撐體系和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建設原則

服務平台建設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面向產業、服務企業,資源共享、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與社會廣泛參與相結合,堅持非營利服務與市場化服務相結合,堅持促進產業升級與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相結合,堅持社會服務資源開放共享與統籌規劃、重點推動相結合。

建設目標

充分發揮現有服務平台的作用,用三年時間,在中小企業集聚的區域和行業建立、充實和完善一批服務平台,滿足中小企業發展需求;重點培育一批運作規範、支撐力強、業績突出、信譽良好、公信度高的示範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培育服務品牌,使服務平台的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突出,功能趨於完善,服務質量及企業滿意度穩步提升,對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支撐作用明顯增強。
服務平台的基本條件和發展要求

基本條件

服務平台一般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工作場所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適應的條件和設施;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服務人員的比例不低於50%;具有較強的專業服務和組織社會資源能力;管理制度健全,經營行為規範,收費合理,服務內容、流程、標準、收費和時間能做到“五公開”;服務收入占營業額的比例不低於50%。

加強能力建設

服務平台要加強業務培訓和人才培養,提高服務人員的素質和水平。要不斷增加專業服務人員的比例,建立激勵機制,最佳化人才結構,增強服務能力。要適時更新儀器設備和設施,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擴大服務的覆蓋面和受益面。要努力取得相應的專業資質認證,增強服務的可靠性和權威性。

創新發展模式

服務平台要積極探索建設方式和發展模式,通過與大學、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性服務機構、企業等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集聚優質資源,提升服務水平。專業機構間要加強合作,建立協同服務機制。要通過開放實驗室、專業化設備共享與租用等多種形式,滿足中小企業發展需求,避免不必要的重複建設。

培育服務品牌

服務平台要增強服務、市場和品牌意識,建立服務質量標準,完善質量保障制度,制定品牌發展目標和戰略規劃,樹立品牌形象。健全信用制度,注重誠信經營,樹立良好信譽,不斷提高信用等級。培育企業文化,提高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主要功能

(九)針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中小企業發展需要,鼓勵服務平台具備多種服務功能: 1.信息查詢:加強網路功能開發,暢通信息渠道,為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產品、標準、人才、市場等各類信息服務。
2.技術創新:開展工業設計、技術諮詢、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技術套用等服務,幫助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增強創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和產品。推動產學研聯合,促進技術成果轉化、適用技術推廣和創新資源共享。
3.質量管理:提供質量檢驗檢測,原材料性能測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和產品標準。指導企業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培養質量管理人員,提供大型加工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幫助企業申請相關體系和產品認證,參與質量評獎活動。
4.管理諮詢: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行銷等諮詢診斷,幫助企業學習、掌握現代企業管理知識和技能,提高科學決策和經營管理能力。指導企業加強現場管理,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5.創業輔導:為擬創業人員提供創業信息、商務計畫書編制、創業培訓,以及工商登記等政務代理和相關行政許可申報服務;為創辦三年內的小企業提供管理諮詢、項目診斷、市場行銷、財務管理、籌資融資、財稅申報、法律援助等輔導服務和創業場地。
6.市場開拓:組織開展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活動。幫助企業建立行銷網路,套用電子商務,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7.人員培訓:為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提高企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保障措施

(十)建設規劃
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特點和實際需求,以及調結構、上水平、轉變發展方式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與區域產業及中小企業發展規劃相銜接的服務平台建設規劃,要合理布局,突出重點,明確目標和任務,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各有關行業協會要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在中小企業聚集區推動建立服務平台,集聚資源,為行業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提供強有力的支撐服務。
(十一)加大政策扶持
發揮公共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服務平台建設。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要加大對服務平台建設和運營的支持,吸引和帶動社會投資,加快推動服務平台建設。要研究制定示範服務平台評價標準,對信譽好、服務優、效果顯著的示範服務平台,實行服務補助和獎勵表彰等扶持措施,引導服務平台規範運營,不斷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
(十二)完善工作機制
各地要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的現有工作基礎,積極發揮各自資源優勢,加強溝通、協調與合作,建立聯合工作機制。要明確分工,加強配合,完善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發展。
(十三)加強指導和宣傳
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加大指導和服務力度,及時調查了解服務平台建設運營情況,發現和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總結經驗,推廣有效做法,培育示範和服務品牌。要發揮網路、報刊等媒體的作用,加大對優秀示範服務平台的宣傳,幫助中小企業更好地利用服務平台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環 境 保 護 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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