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資產評估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關於下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資產評估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7.11.10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下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資產評估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 頒布時間:1997.11.10
  • 實施時間:1997.11.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解放軍國有資產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管理局: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做好國有企業破產試點過程中的資產評估工作,切實維護國有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和債權人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91號令)和《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等有關檔案的規定,制定了《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資產評估問題的暫行規定》。現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將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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