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提

關提

關提是中國舊律指“關會拘提”,即移文提人。凡屬一案牽連幾人,同案犯又不在一地應由先受理此案的官府,移文至同案犯所在地^府提人,或請協助緝拿,以便一併審理裁判。《唐律·斷獄》有“鞫獄官停囚待對”與“囚徒伴移送並論”兩條。照清律刑律斷獄門歸併為“鞫獄停囚待對”一條。案犯罪行輕重不等時,應移輕就重;如輕重相等而各地同案犯人數不等時,應移少就多。如兩地相距百里(明清律為三百里)之外,各從事發處審斷,移文互相知會。違反以上規定即為違法移囚,歷代均有處罰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提
  • 拼音:guān tí 
  • 注音:ㄍㄨㄢ ㄊㄧˊ
  • 釋義:行文逮捕罪犯
guān tí ㄍㄨㄢ ㄊㄧˊ
關提(關提)
(1).行文逮捕罪犯。 明 阮大鋮 《燕子箋·偽緝》:“還要在 霍都梁 原籍,關提勾當。”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四:“姊名 宛玉 ,嫁 淮北 程 家,與夫不協,私行脫逃。 山陽 令行文關提。” 清 錢泳 《履園叢話·報應·刻薄》:“縣官怒,立坐當皇,取賄置庫。一面通稟上司,關提收禁。”
(2).為追捕逃犯發到各地的公文。《儒林外史》第四五回:“現今 無為州 有關提在此,你說不曾到過,你且拿去自己看。” 鄭觀應 《盛世危言·郵政上》:“凡朝廷之詔旨,臣工之章疏,本管之上、下文移,隔省之關提、照會,統謂之公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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