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歌仔戲

閩南歌仔戲

歌仔戲是以閩南歌仔為基礎,吸收梨園戲、北管戲、高甲戲、潮劇、京劇等戲曲形成的閩南方言的傳統戲曲劇種。明末清初,民族英雄鄭成功東渡收復台灣時,將流行於閩南傳統戲曲"錦歌"帶到台灣,很快在台灣廣泛傳唱,民眾自發組織了演唱錦歌的"樂社"和"歌仔陣"。20世紀初,歌仔戲興於台灣島內,不久傳及廈門,並迅速流布閩南地區和東南亞華僑聚居的地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閩南歌仔戲
  • 流行區:台灣福建等閩南語地區
  • 主要樂器:殼仔弦、大廣弦、台灣笛和月琴等
  • 別稱:台灣歌仔戲
簡介,歷史溯源,藝術特色,歌仔戲劇種,傳承價值,

簡介

歌仔戲,又稱“台灣歌仔戲”,是台灣同胞和福建人民共同創作與喜愛的傳統戲曲劇種,流行於台灣和福建廈門、漳州 、泉州等閩南語系地區,以及東南亞華僑居住的地方。
歌仔戲的形成與閩南地區勞動人民開發台灣及曲藝錦歌等民間伎藝的傳入,有著很密切的關係。生旦淨醜都用真嗓演唱。主要樂器有殼仔弦、大廣弦、台灣笛和月琴等。它的表演、角色、服裝、臉譜和打擊樂等方面基本上都取法於京劇。

歷史溯源

歌仔戲是唯一形成於台灣本土的傳統民間戲曲,是最具有台灣文化特色的民俗藝術,也是台灣地方戲中鄉土氣息最濃、流行最廣、最具代表性的一種地方戲劇。它的原型是"錦歌"。錦歌是一種由一男一女對唱的民間說唱、清唱曲藝。早在南宋末年,因流傳於閩南錦江(今江東橋到海澄一帶)兩岸而得名。
錦歌獨具閩南歌曲風格,曲調柔和抒情,有著極其濃厚的鄉土氣息,為民眾所喜愛。相傳明末清初大批閩南人隨鄭成功移居台灣,同時把漳州薌江一帶的錦歌、車鼓弄、採茶褒歌等曲藝說唱帶到台灣,頗受歡迎。到台的閩南籍軍民,眷念家鄉,常在上山砍柴、下海捕魚或茶餘飯後,唱幾句錦歌調子,寄託其相思念祖之情。錦歌漸成在台的閩南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東西,人們稱錦歌為"歌仔",用來與在台灣流行的大戲相區別。為了共同欣賞家鄉曲調,閩南人在台灣設立歌仔館,作為清唱的場所,也叫"坐唱"。還有到寺廟和農民家裡演唱的,叫"走唱"。就這樣,錦歌(即歌仔)在台灣各地逐漸盛行起來。當地民間逐漸出現了演唱錦歌的"樂社"和"歌仔陣"。
歌仔盛行區域,先在台灣北部,後與其他歌曲、民謠匯成一種民間樂曲,在漁民和農民中流行開來,叫做"宜蘭歌仔",主要在街頭表演。經過200多年的發展,到清朝末年,歌仔的曲調吸收了閩南民間歌舞,如"採茶調"、"平鼓"等曲調的唱曲,糅合了台灣民間的"七字四言"小曲,借鑑中國傳統戲劇的演出形式,逐漸形成一種以閩南語演唱的古裝歌唱劇即"歌仔戲"。至20世紀20年代開始融合為小戲演出。後受正字戲、高甲戲、潮劇、京劇的影響,逐漸豐富定型,搬上舞台。
歌仔戲在台灣發展起來後,一直不忘祖家。1928年,台灣"三樂軒"、"雙珠風"兩個戲班,以回鄉祭祖為名,回閩南、廈門等地演出,歌仔戲又傳回福建閩南地區,並風行一時。其鄉音和曲調深深地感染著家鄉的觀眾,他們專門從台灣請來歌仔戲的師傅,教練歌仔戲,歌仔戲名角不斷湧現,演技大大提高,並很快在閩南地區流行開來。由於它流行於福建薌江流域,所以在閩南一帶又稱為"薌劇"。
台灣歌仔戲的發展歷程也較為曲折,曾受到日本殖民統治者的破壞。台灣光復後,歌仔戲得以重新發展,其中上個世紀50年代成為歌仔戲最輝煌的時期,歌仔戲劇團一度達到230多個,占了當時台灣各種劇團的近一半。此後,隨著社會的進步,受現代文化藝術形式發展的影響,歌仔戲等傳統戲在青年人中不再受歡迎,僅在中老年與社區中流行。1990年10月,台灣成立了"台灣歌仔戲學會",旨在推動與挽救歌仔戲這一藝術。

藝術特色

歌仔戲初以一男一女的對唱為主,後發展為有生、旦、丑三行併兼備科、曲、白的成熟戲劇。其生行有小生、老生、文生、武生,旦行有苦旦、正旦,醜行有三花、老婆等角色。眾腳色皆用真嗓演唱,其中以苦旦最具特色。
歌仔戲的內容以演唱民間故事為主,劇目有《陳三五娘》、《劉秀復國》、《八仙過海》、《濟公傳》、《梁山伯與祝英台》等,多強調忠孝節義,一般沒有固定劇本,至今仍沿襲以"戲先生"講戲並分配角色的方式演出。
歌仔戲曲多白少,格律自由。歌仔戲的音樂曲調包括《七字調》、《哭詞》、《雜念調》唱腔道白則是以廈門、漳州方言合成的台灣腔。唱詞視情節而定,可長可短。在一百多種傳統曲調中,既有悠揚高亢的【七字調】、【大調】和【背思調】,又有民謠訴說式的【台灣雜念調】,更有憂鬱哀傷的各種哭調。此外,它還吸收了台灣當地的民歌小調和部分戲曲音樂作為補充。
歌仔戲樂器和其他戲曲一樣,分文場戲和武場戲,武場戲的樂器同京劇相似,有通鼓、豎權、板鼓、木魚、小鈸、大鈸、大鑼、小鑼、銅鈴,還加上小叫、柳盞等。文場戲樂器,早期以殼仔弦、大廣弦月琴、台灣笛為主,後來又採用二胡、洞蕭、鴨母笛、嗩吶;近幾年又有以琵琶、大嗩吶及西洋樂器參與伴奏的。按照表演形式和劇場形態的不同,可分為落地掃歌仔陣、野台歌仔戲、內台歌仔戲等,隨著廣播電影電視等大眾傳媒的興起,廣播歌仔戲、歌仔戲電影及電視歌仔戲等也相繼湧現出來。

歌仔戲劇種

1、落地掃歌仔陣
由閩南傳入台灣的歌仔(錦歌),在宜蘭發展成"本地歌仔",爾後又模仿車鼓戲的表演型式,演出滑稽詼諧的民間故事,隨神轎遊行,稱之為"歌仔陣"。落地掃歌仔陣為歌仔戲最原始之演出型式,屬於歌舞小戲的表演,演出地點多在廟埕空地即席表演,或隨遊行陣頭行進至廟口廣場,以四支竹竿圍出表演區,就地演出。
落地掃演出的劇目僅有《山伯英台》、《什細記》、《呂蒙正》及《陳三五娘》等四出。落地掃演員以醜、旦為主,演員大多不著戲服,且無繁雜身段。落地掃歌舞小戲的表演者多非職業演員,因此表演內容多為簡易動作,而曲調音樂也不繁複,通常以一首或少數曲調不斷重複進行。此種演出型態多屬非營利性業餘表演,表演團隊均為民眾自發性組織,因此演出時之趣味性高於藝術水準的要求。
2、野台歌仔戲
扮仙
野台戲即為外台戲,多於廟口演出。野台歌仔戲為歌仔戲最普遍之演出型式。本地歌仔吸收其它劇種精華,並穿著戲服,粉墨登場演出,歌仔戲即成為大戲型式。野台歌仔戲演出名目大多與宗教活動有關,舉凡廟會、酬神、建醮及神誕等活動,多有野台戲的演出。
野台戲的特色為熱鬧而淳樸,由於演戲酬神是民間表演活動之主因,是以儀式性勝於藝術性;且野台歌仔戲於正戲演出之前,必先表演一段"吉慶戲",俗稱"扮仙",目的在為民眾祈福,神人之間的關係於扮仙過程中,得到融合交會。
3、內台歌仔戲
內台歌仔戲是指戲院室內劇場演出的歌仔戲,采售票方式,屬於營利演出。《台灣省通志.藝術篇》:至民國四、五年間,辜顯榮向日人收買台北淡水戲館,改名新舞台,作為本省人之娛樂機構,其經理人見歌仔戲甚受人歡迎,遂出資設立新舞社歌劇團,在該戲院經常排演歌仔戲,而收取門票。是為本省第一團營業性質之歌仔戲班。而歌仔戲之分別為內外台戲,亦始自此時。由於內台歌仔戲為營利性質,舞台布景、燈光及服裝均較為講究,演出亦較野台戲嚴謹。此外,於公演之前,通常由演員穿著戲服沿街"踩街",藉以吸引觀眾廣作宣傳,增加票房收入。民國四十四年間,為內台歌仔戲鼎盛時期,當時全台約有300個此類歌仔戲班,可見其繁榮。
4、廣播歌仔戲
最先使歌仔戲轉型者為廣播界。民國四十三、四年間,開始出現廣播歌仔戲,很多廣播電台均有廣播歌仔戲節目;此外亦有部分電台自組歌仔戲班,以錄音或現場演唱,通過電台廣播方式傳送至各地。
由於廣播歌仔戲"只聞其聲,不見其影",演員無須表演身段動作,因此特重唱腔與念白。此外,由於廣播歌仔戲播出時間較長,故須大量曲調,除演唱傳統的歌仔調外,又從流行歌曲中吸收具啟承轉合的四句七言曲式,豐富歌仔戲新生命。
5、歌仔戲電影
歌仔戲電影創始於1955年的台語電影《六才子西廂記》。歌仔戲電影受到觀眾喜愛,是因其歌仔戲的聲勢,然而儘管歌仔戲電影曾轟動一時,但由於歌仔戲畢竟適合於舞台型態,因此1962年後,歌仔戲電影亦隨之沒落。
6、電視歌仔戲
1962年台灣電視公司成立,推出第一部電視歌仔戲《雷峰塔》。但當時台灣的電視機並未普及且為黑白片,因此電視歌仔戲欣賞人口不多,廣播歌仔戲才是當時最流行之表演型態。
電視歌仔戲最大的改變是使歌仔戲從象徵劇場走向寫實劇場,以實物取代寫意的身段,例如騎馬時需拍攝騎馬外景,而高山、天庭與橋樑等則需搭設布景;由於增加道具及布景,並加入許多輕功、飛天及鑽地等鏡頭,因此電視歌仔戲的身段表演大量刪減。此外,由於電視歌仔戲采事先錄製方式,因此凡是演員忘詞、唱錯或笑場,均可NG重來,亦導致演員演技與唱工之退化。不過,電視歌仔戲布景華麗生動,卻也吸引部分觀眾。

傳承價值

歌仔戲自誕生後,兩岸戲班及藝人演出交流不斷,作為海峽兩岸人民共同創造共同擁有的寶貴藝術形式,歌仔戲已經成為維繫兩岸人民精神文化的一條重要紐帶。保護和發展歌仔戲對於弘揚中華民族的戲曲文化,推動祖國的和平統一事業具有重要意義。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受現代文化藝術形式和流行風尚的影響,歌仔戲現今主要只在中老年人中流行,青年人已不再對其感興趣,這樣的現狀極大地影響了歌仔戲的生存和傳續,需要制定措施加以保護。
國家非常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2006年5月20日,歌仔戲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7年6月8日,福建省廈門市歌仔戲劇團獲得國家文化部頒布的首屆文化遺產日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