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1號)和《中共開縣縣委開縣人民政府關於開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開委發〔2010〕18號),設立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設立時間:2010
  • 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地處:開縣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積極的就業再就業政策。
(四)貫徹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推行職(執)業資格制度。
(五)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牽頭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八)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發展規劃及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訓、獎勵、懲戒(監察機關立案調查並直接給以處分的除外)、辭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規;負責管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考核、錄(聘)用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核、聘用和考試等管理工作;負責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公人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監督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投訴舉報案件。
(十三)加強基層社保平台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各鎮鄉(街道)開展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加強對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陳 平 工委書記,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兼)主持縣委人力社保工委全面工作。
聶世成 工委副書記 、縣人力社保局局長主持縣人力社保局行政工作,分管縣醫療保險管理局。
鄒代國 工委委員、縣人力社保局副局長(兼)、縣就業局局長主持縣就業服務管理局工作,分管縣勞務產業辦、縣創業指導中心。
李建才 工委委員、縣人力社保局副局長分管縣委人力社保工委辦公室、縣人力社保局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科、 政策調研科、信訪科、公務員管理科。
陳清川 工委委員、縣人力社保局副局長分管事業人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縣退休職工管理 服務中心。
徐萬剛 工委委員、縣人力社保局副局長分管職業能力 建設科、縣人力資源交流服務中心、縣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 重慶市開縣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鎮鄉街道社保平台建設。
李啟軍 工委委員、縣人力社保局副局長(兼)、縣社保局局長主持縣社會保險局工作。
朱興華 縣人力社保局副局長(兼)、縣醫保局局長主持縣醫療保險管理局行政工作。
袁成軍 工委委員、縣人力社保局副局長(兼)、縣人力資源交流中心主任
分管社會保障科、調解仲裁科、執法監察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袁萬祥 工委委員、縣勞務辦主任主持縣勞務產業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

黨工委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科)
負責本系統黨建、宣傳、統戰、群團、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黨風廉政教育、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工作,協助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本系統幹部職工的違紀行為;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任免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培訓計畫,負責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負責計生、法建、綜治、雙擁、幫鄉扶貧等工作;負責縣中心工作的組織與開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會務、接待、政務公開、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核算、政府採購、項目資金、固定資產、賬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核算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制度和行政運行規範;負責本局職工假日管理、出勤考核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性工作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擬、印發和管理;負責本系統政務信息、行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本局印章管理、公物管理、辦公用品購置和車輛管理;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上下聯繫和日常行政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訪科
負責接待、登記、受理信訪人的有關信訪事項;負責信訪件的轉送、交辦、協辦和追蹤督辦及反饋工作;調查、分析、研究信訪事項,並提出完善政策、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承擔人力社保信訪工作的指導、檢查、考核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調研科
負責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帶有全局性、戰略性、方向性的問題進行超前性、跟蹤性調查研究;圍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進行專項調查研究和對策性研究;組織牽頭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局性重要文稿、檔案的起草工作;編髮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最新調研成果、工作動態等內部業務刊物;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學術交流和學術研究工作;承擔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和建議、意見;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開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競爭上崗)、交流(包括調任、轉任、輪崗)、迴避、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工作;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承辦縣政府序列(含參公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工作;負責縣政府序列(含參公單位)副主任科員及其以下非領導職務設定、職數管理、確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和選調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考(招聘)工作;編制公務員隊伍發展規劃和人才引進計畫;組織開展全縣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庫建設管理和統計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獎勵表彰工作;承辦縣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計畫安置工作,協調落實軍轉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政策指導、協助就業、退役金髮放、檔案接轉與存放等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軍轉宣傳、調研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人員管理科(開縣職稱改革辦公室)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人才計畫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辭聘、解聘、續聘等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的指導、監督和調控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專家管理及高級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部分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綜合管理人才人事國際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國(境)外智力項目的引進、實施和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資福利科(開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休假(休養)和離退休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工資、離退休人員待遇及福利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確定、認定;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與指導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費調整、喪葬撫恤、遺屬生活困難定期補助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審核監督縣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工資總額及經營管理者工資標準;審核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及各類勞動報酬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探親等各項福利政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有關政策;指導企業建立工資支付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調解仲裁科(開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劃;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綜合管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組織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協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與法院和相關部門的關係;擬定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綜合管理勞動契約、人事聘用契約的簽訂工作,規範勞動契約、人事聘用契約文本;擬訂勞動契約、人事聘用契約及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人事聘用契約證明和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劃;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單位職工簽訂勞動契約和人事聘用契約;負責用人單位用工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受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申訴、控告並負責辦理;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服務諮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開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
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及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機構、人力資源市場;統籌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就業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承擔企業招收職工的監管;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負責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落實在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企業人員的調配工作;擬訂職業培訓規劃;審批管理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綜合管理和實施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培訓工作;審定縣級行政機關舉辦專門業務知識培訓並指導開展培訓工作;擬訂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擬訂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表彰、獎勵辦法;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和競賽;參與國家、市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負責全縣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開發管理;負責二次人才資源開發工作;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培訓、頒證等工作;指導開展全縣公務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擬定並監督實施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負責行政學校的指導協調,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保障科
(開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開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傷傷殘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開縣機關事業單位因傷病喪失工作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及其補充醫療險等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的實施;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指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和企業退人員社區管理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勞動能力鑑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傷傷殘鑑定、機關事業單位因傷病喪失工作能力鑑定、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公)傷認定、工傷傷殘等級和因病喪失工作能力鑑定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工傷康復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擬訂勞動能力和護理等級鑑定程式辦法和勞動鑑定機構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定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並實施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傷定點醫療、康服、殘疾輔助器具安裝協定機構的資格審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補充社會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監督執行工傷死亡供養親屬的待遇項目及標準、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和養老保險參保單位特殊工種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確定工作;指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慢性病的鑑定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街道社保所的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監察科(開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受理對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處理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督促指導並參與重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違法案件的查處;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行政法證件管理辦法,負責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員的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審計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基金的監督審計工作;監督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檢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基金年度決算並實施監督審計;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負責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的審計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科級及其以下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推行企業守法誠信用工制度;負責管理建築企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工作;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參與處理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引起的罷工、怠工等突發事件;貫徹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察網路建設;指導、管理、監督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舉報投訴站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開縣就業服務管理局(開縣勞務產業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就業、再就業和失業保險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實施就業、再就業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縣失業保險目標計畫的組織實施,經辦失業保險業務;負責全縣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全縣勞服企業的認定及業務指導;組織引導農業富餘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和有序向異地轉移就業;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境外就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促進就業服務工作,收集和發布職業供求信息,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免費提供就業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和相關就業、再就業服務;建立健全創業服務體系,徵集創業項目,組建創業項目資源庫,做好創業項目推介服務工作;加強創業指導,提供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諮詢、跟蹤扶持等服務;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勞務產業政策;擬訂全縣勞務產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勞務輸出、境外勞務派遣的各項政策措施,研究返鄉創業產業政策;開展全縣勞務資源調查,開發勞務資源,建立勞務產業鏈條,打造勞務產業品牌;指導全縣鄉鎮(街道)社保平台建設,負責指導鄉鎮(街道)社保所相關業務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縣社會保險局
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參保人員參保登記及管理工作;負責參保職工退休的審核、待遇計算及退休待遇的發放工作,協助人力社保部門做好特殊工種、工齡認定工作;負責全縣企業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生存驗證工作;負責全縣養老保險費徵收的稽核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開縣醫療保險管理局
貫徹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下簡稱醫療保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業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預決算、審核支付、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監督等工作;負責醫療保險的補充保險業務的指導、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簽訂定點協定,並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定;受上級委託負責工傷醫療、康復、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協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6級榮殘軍人等公費醫療人員的就醫管理和醫藥費的審核報銷工作;組織開展工傷職工職業康復工作,參與工傷保險參保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提供醫療保險信息查詢和政策諮詢服務;承擔醫療保險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指導鄉鎮(街道)社保所相關業務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
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履行以下主要職責:宣傳並督促全縣各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理對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全縣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依法糾正和制止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對嚴重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提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實施行政處罰;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日常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參與處理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引起的罷工、怠工等突發事件;對各鄉鎮(街道)農民工舉報投訴站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管理、監督;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信息收集和統計、報表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協查案件和上級交辦的勞動監察案件;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及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參訓、資格認證及聘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綜合分析工作;提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諮詢和信息服務;指導機關事業和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及企業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縣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對轄區內的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和證書發放;負責指導職業技術學校、培訓機構、企事業單位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貫徹實施;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縣退休職工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退休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管理服務組織網路和制度建設;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活動陣地建設,組織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負責全縣各級退休管理服務組織(含退休自管組織)的聯絡工作;負責縣退休職工活動中心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政策指導、退役金髮放、檔案接轉與存放和協助其再就業等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縣人力資源交流服務中心
指導、管理、監督人力資源市場中介服務組織及其服務活動、人才招聘活動、人才引進工作;辦理人才交流手續,管理社會流動人才檔案並提供人事代理服務;負責縣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縣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
負責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培訓考試工作,擬訂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縣黨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各職業學校舉辦的培訓、發證工作;做好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工勤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考試辦證登記工作;組織各類職業資格考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各級各類職稱(執業)資格考試的宣傳、報名、培訓、考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的培訓考試工作;參與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後學歷教育;承擔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就業培訓工作;承擔就業前培訓、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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