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衛

開平衛,治所相當今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及多倫縣附近的上都城,同時應昌、桓州恢復驛站制度。明洪武二年(1369),屬北平都司。治所在今內蒙古正藍旗東閃電河北岸。宣德五年(1430)廢棄,移治獨石堡(今河北赤城縣北獨石口),屬萬全都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平衛
  • :北平都司
  • :內蒙古正藍旗東閃電河北岸
  • :宣德五年
開平衛簡介,開平衛設定與經營,開平衛內遷與復設,開平衛的內遷,

開平衛簡介

明朝時期,為防禦北元南下,朝廷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北邊防禦體系。洪武初期,明朝占領上都,在此建立開平衛。明前期,開平衛始終處於明與北元對峙的前沿,期間歷經多次變遷,最終廢棄。對於開平衛的置廢情況,學界通行的說法是設立於洪武二年(1369)[①],也有設立於洪武二十九年(1396)之說。[②]說法不一,需要考證。永樂元年(1403)首次內遷,四年(1407)復設,最終於宣德五年(1430)內遷至獨石堡,但學界對內遷詳情尚無專文論述。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其置遷情況進行考述,請方家指正。

開平衛設定與經營

關於明初開平衛的設定,《明實錄》失載,所以只能依據《明史》、《明史紀事本末》、《大明會典》及一些邊防史籍來考察。《明史》載:“開平衛。元上都路,直隸中書省。洪武二年為府,屬北平行省,尋廢府置衛,屬北平都司。”同書卷91《兵志三》載:“先是,李文忠等取元上都,設開平衛及興和等千戶所”,其他文獻與上述記載基本一致。[③]根據史料記載可對相關問題略作辨析。
洪武二年六月,常遇春攻克開平。據《明史·地理志》載,在攻克開平後,明朝將上都降為開平府,但很快廢府,設開平衛,即“廢府”、“置衛”是前後相續的兩件事,但《明史·兵制三》及其他文獻均未提及降府之事。對於開平府的置廢,據郭紅、靳潤成考證,開平府廢除時間是在洪武三年(1370)七月之前。[④]根據《明史》“尋廢府置衛”及其他文獻分析,如果“廢府”、“置衛”先後發生,那么開平衛應設定於洪武三年七月前後;如果“降府”、“置衛”同時發生,那么開平衛應設定於洪武二年六月。考察明初北方相關府州縣和衛所設定,尚未發現在占領新地後,同時設府、置衛的案例。因此,開平衛極可能設於“廢府”後。由於“降府”、“置衛”時間短暫,文獻失載,因此準確的設定時間尚難確定,但將其限定在洪武二年六月至洪武三年七月之間是沒有問題的。
洪武二年六月攻克開平以後,七月班師,常遇春病逝於柳河川。同年十月,朱元璋致書元順帝妥懽帖睦爾,信中有“君率殘兵,留連開平”之語。可知常遇春雖已攻克開平,但因病重班師,未在開平駐軍,北元勢力重新占據,致使明朝尚未控制開平及周邊地區。洪武三年五月,李文忠在駱駝山大敗元軍,“遂進次開平,元平章上都罕等降”。隨後攻克應昌城,俘獲順帝嫡孫買的里八剌等人,元太子愛猷識理達臘遠奔漠北。明軍第二次攻占開平之事證明,洪武二年六月第一次攻克以後並未直接控制開平。由此亦可推測,洪武二年六月攻克開平以後,降為開平府,洪武三年五月再次攻克以後,“廢府置衛”。
洪武五年(1372),明軍北伐並在嶺北慘敗成為雙方對峙格局的轉折點。北元勢力重新進入漠南地區,迫使明朝將整個防線南縮,重點經營大同、宣府至北平一帶的邊防。洪武六年(1373)八月,朱元璋叮囑徐達等諸將:“略荒裔之地不如守邊。……御邊之道固當示以威武,尤必守以待重。來則御之,去則勿追,斯為上策”。同時,“又詔山西都衛於雁門關、太和嶺並武、朔諸山谷間,凡七十三隘,俱設戍兵”,並徙沿邊州縣之民於內地,以斷絕其與北元的聯繫。達力扎布曾對明與北元在洪武五年以後的對峙疆界進行了探討[⑤],認為開平地區成為雙方對峙角逐之地。這樣,開平衛自然有名無實了。
自洪武二十年(1387)至洪武二十九年,明太祖先後發動4次大規模軍事行動,先後降服納哈出、乃兒不花等人,並深入漠北,俘獲元主脫古思帖木兒,北元勢力遠遁,明朝的北部防線向北推進,今內蒙古一帶的廣大地區重新為明朝所控制,遂開始在今內蒙古中東部一帶設定軍事衛所,實行駐兵屯田防守。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留征進馬軍於上都,或興和、興州,相度便益,令都督、都指揮總率屯駐,常往來閱視,其公侯悉遣還京”。可見,經過對北元勢力的打擊,明朝已經開始控制開平地區,至此,開平衛的重置被提上日程。
洪武二十九年五月,“後軍都督府言,開平宜立五屯衛,命先置中屯衛,調官軍屯守”。同年八月,“置開平左、右、前、後四屯衛指揮使司。初,詔立開平中屯衛,至是,北平都指揮使司奏已立中屯衛於沙峪,今議立左屯衛於七合營,右屯衛于軍台,前屯衛於偏嶺,後屯衛於石塔”。洪武三十年(1397)春正月,“城開平衛。先是,上命中軍都督同知盛熙,調山海衛五所官軍往開平立衛,發北平都司屬衛軍士城之,至是訖工。”由此可知,駐守開平衛的士兵是從山海衛以及北平都司所屬諸衛的官軍中抽調組成,在完成設立開平衛、修建衛城的任務後,盛熙又將北平等都司軍馬分別安置在開平衛各地進行屯守,於農隙期間訓練操備。元末毀於戰爭的上都城此次得到重修,但並未恢復到上都時代的規模,其性質也由一座國際性都城變為一處軍事據點。經過這一系列工程,開平衛再次設定並開始發揮防禦作用,但並未維持多長時間。

開平衛內遷與復設

建文時期,北邊防禦基本沿襲洪武舊制。靖難以後,永樂元年(1403)二月,明成祖調整北邊衛所,將61個衛、3個千戶所全部隸屬於新成立的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管轄,開平衛就在其中,並內遷至北京,但並未放棄對原開平地區的防禦。不久,明成祖便命郡王朱高煦率兵赴開平操備:“邊報虜欲寇邊,方春兵民不得耕種,朕所深慮。命爾將兵駐開平,虜至即相機剿除,否則按兵待之,庶邊境之人得以盡力屯田。”由於行軍途中遭遇意外,朱高煦受命返京,諸軍暫駐宣府。永樂二年(1404)七月,宣府備御武城侯王聰等“率將士於開平巡邏”。可見,衛治內遷後,不再派兵長期駐守開平城,但仍短期巡邊,這是明朝輪番操守基本防禦理念的運用。
永樂三年(1406)五月,蒙古察罕達魯花一部歸附明朝,並報告“鬼力赤見在卜魯屯之地”,可能會對明朝造成威脅。因此,明成祖命宣府巡哨武城侯王聰、同安侯火真等將領“遣精騎密偵其動靜,若來寇開平,即設伏出奇擊之”。儘管衛治內遷,開平地區的防禦並未鬆懈。或許正是鬼力赤汗等部頻繁南下的動向,促成了開平衛的重置。
永樂四年(1406)二月,“復設開平衛”。開平衛重置以後,需要有足夠數量的士兵駐守。中國歷代均有將罪人發往軍伍,戍守邊疆的懲治措施。明初法令規定:“凡軍官軍人犯罪該徒流刺字者,止決合斷杖數,並免徒流刺字,依舊充軍”。開平衛成為內地犯罪充軍謫戍之地,明朝政府“命兵部以有罪當戍邊者實之”,且充軍開平的均為“犯死罪及逃軍令”之人,此後類似記載便在史籍中頻頻出現。
檢索《明實錄》,自永樂四年至宣德四年(1429),先後有後軍都督僉事王端、都指揮同知蔡斌、陝西都指揮僉事劉旺、右軍都督僉事張欽、遼東都指揮僉事徐忠、鎮守龍州都指揮僉事張貴等6人因貪刻害民、守邊失職、杖殺軍士等罪發往開平充軍[⑥]。充軍開平的舉措,一方面懲處了犯人,另一方面補充了開平衛的兵源,保障了軍事防禦。
明成祖非常重視開平衛的戰略地位:“今滅此殘虜,惟守開平、興和、寧夏、甘肅、大寧、遼東,則邊境可永無事矣。”明成祖五次北征,均經過開平衛,並將其作為北征的重要軍事據點和糧餉物資運輸的中轉站。

開平衛的內遷

自洪熙元年(1423)始,就有人提出內遷開平衛之議,期間歷經多次籌備商議,於宣德五年(1430)完成內遷之舉。開平衛內遷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一是首提內遷之議。洪熙元年三月,朝廷任命陽武侯薛祿為總兵官,佩鎮朔大將軍印,負責宣府、開平至大同一帶的邊防。同年七月,薛祿上奏稱“鵰鶚、赤城、雲州、赤、雲、獨石諸站皆在邊野,開平老幼余丁亦於此種田,猝有虜寇,無城可守,況開平與獨石相距五站,城垣不堅,且使命往來,道路荒遠,若移開平衛於獨石,令鎮守宣府都督譚所領官軍築城守備,寔為便益。上曰:開平極邊,廢置非易事,當徐議。”這是明朝君臣首次商討開平衛內遷之事,也許因明宣宗剛剛即位,“廢置非易事”,故沒有實行。
二是更番駐守開平城,內遷官軍家屬。宣德元年(1426)五月,有行在戶部主事王良提出:由於開平糧餉供應龐大,難以供贍守軍家屬之需,“乞簡精銳者更番守城,令其妻子入赤城、雲州立堡居之”。朝廷接受了這個方案,認為“更番之說亦是良策”。
三是再提內遷之議。宣德元年六月,陽武侯薛祿再次提出內遷開平衛至獨石之議。其理由是:連通宣府地區與開平之間的“閔安諸堡常被虜寇侵掠”;“環州、威虜諸堡正當衝要,而地遠勢孤,若仍修築,工費浩繁”;“開平官軍家屬眾多,月給為難”。因此,他建議在獨石修築城堡,將開平衛遷移於此。對於舊開平城仍實行更番之制,將官軍“分為兩番,每番千人,自帶糧料,往開平戍守,既免饋送之勞,亦得備御之固”。這次的內遷之議將具體的措施細化,距離實現內遷更近一步。
宣德二年(1427)五月,時任開平備御都指揮使的唐銘上奏:開平“孤城荒遠,薪芻並難,猝遇寇至別無應援,請添撥官軍神銃守備。”這一事件成為朝廷允準薛祿內遷之議的轉折點。由於開平地區氣候寒冷,多年來物資運送艱難,防禦壓力逐漸增大。朝臣認為“欲添官軍愈難饋給”,於是一致同意“陽武侯薛祿初奏於獨石築城立開平衛”之議。
經過商議,確定了內遷及其後續措施。首先,將開平官軍家屬移於獨石口新築城堡;其次,將戍守官軍分為二班,每班一千餘人,輪番赴開平舊城,實行更番之制。上述“築城、安恤”等事宜均由陽武侯薛祿負責。
宣德二年七、八月份,開平衛受到北元軍隊的襲擊,薛祿多次率軍與其交戰並敗之。宣德四年六月,開平再次遭到北元軍的襲擊。宣德四年三月,調至開平衛備御的山海衛指揮趙忠“科斂軍財行賂,求回原衛,而私有其半”,此事被行在都察院查獲並上奏,趙忠依法受到論處。一些官軍進行行賄的目的是離開開平地區,不想在此繼續戍守。另外,糧餉不繼、北元勢力的不斷侵擾等因素,都使得開平衛的防禦日益艱難。
四是完成內遷之舉。宣德四年十一月,“敕赤城管屯備御開平衛指揮方敏、王俊等,以所領官軍聽總兵官都督譚廣節制。”方敏、王俊等人此前受命將開平官軍家屬先期內遷至赤城,進行屯田耕種,原本均為開平衛都指揮使司下轄軍官,至此正式歸宣府總兵官譚廣管轄,這是開平衛內遷、融入宣府防禦區的關鍵性一步。
宣德五年四月,薛祿奏請修築永寧衛、團山及鵰鶚、赤城、雲州、獨石等處城堡。歷經兩月,鵰鶚、赤城、雲州、獨石四座城堡修築工程完工。此前,受命往獨石城與薛祿商議守備方略的兵部尚書張本返回朝廷報告,並提出以下幾條方略:(1)“請以兵護送開平衛所印信及軍士、家屬置於獨石等城堡,且屯且守”;(2)“專以馬步精兵二千,分為二班,令都督馮興總之,都指揮唐銘、卞福各領一班,自帶糧料,更番往來開封(應為開平)故城哨備”;(3)“其各城堡守備軍數,則獨石二千,雲州、赤城各五百,鵰鶚三百,俱於隆慶左、右二衛調發,如不足則以保全衛足之”;(4)“其山海、懷來各衛各留守開平官軍,悉令還衛”;(5)“自今犯罪充軍者,悉遣往實新立城堡”。宣德五年六月,開平衛內遷之舉完成,將開平衛一應防守官軍及家屬全部內遷至獨石等城堡內,但仍保留了對開平故城的往來巡備之制。同年六月,設立萬全都指揮使司,內遷的開平衛隸屬其管轄。
開平衛的內遷標誌著宣府一帶北邊防禦體系的較大調整。早在宣德四年十二月時,宣府總兵譚廣就奏請修築長城墩隘,卻以“宣府猶是內地,若開平孤懸,則將何以保障”為由遭到朝廷的拒絕。而次年四月,已開始“增置口北緣邊諸堡”,自西向東從懷安(今河北省懷安縣)、西陽河(今河北省懷安縣西洋河堡村)至永寧(今北京市延慶縣永寧鎮)、四海冶(今北京市延慶縣四海冶)“其間三十九處宜益兵立堡,每處益兵五十人”,這一線基本上是明中後期的宣府鎮長城防禦線。自此,開平舊城徹底成為邊外之地,棄之不用,後逐漸成為北元蒙古部落的駐牧之地。
明朝最終放棄了對開平地區的直接控制權,開平衛的內遷是宣德年間北邊防禦體系調整的結果。由於開平衛的內遷,加之永樂二十年(1422)興和守御千戶所的棄守,使宣府成為京師之外的最直接屏障,“遂稱重鎮”。明朝開始自懷安、西陽河,經獨石口,至四海冶一帶構築以長城為主的防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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