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盛同慶可分離交易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長盛同慶封閉B)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長盛同慶封閉B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基金終止
  • 基金公司:長盛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46.87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0007
  • 成立日期:20090512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穩健成長和業績優良的上市公司股票,力求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健、持續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研究優勢,將科學嚴謹、規範化的選股方法與積極主動的投資風格相結合,通過優選業績優良、成長性穩定、在行業內具有核心競爭優勢的上市公司股票進行投資,以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長。在對市場趨勢的有效判斷的前提下,進行穩健的戰略資產配置和積極的行業配置,同時根據對上市公司充分的基本面分析,挖掘行業中的價值個股。
1.戰略資產配置
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的戰略資產配置體系,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對不同市場的預測和判斷,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等類別資產間的分配比例,並隨著各類證券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動態調整股票資產、債券資產和貨幣市場工具的比例,以規避或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基金收益率。
2.行業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通過對經濟周期、產業環境、產業政策和行業競爭格局的分析和預測,確定巨觀及行業經濟變數的變動對不同行業的潛在影響,得出各行業的相對投資價值與投資時機,並據此對基金股票投資資產的行業分布進行動態調整。特別是對於國民經濟成長中的重點支柱行業,受國家政策鼓勵扶持的優勢行業,以及受國內外巨觀經濟運行有利因素影響行業景氣良好的行業,為本基金重點投資的行業。
3.股票選擇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中將以價值收益型股票投資為主導,把企業的創造價值能力作為選擇投資對象的最核心標準。利用數量化的投資分析方法和價值投資思路,對市場運行特徵進行跟蹤,確保基金投資決策的科學性。
4.債券選擇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採取穩健的投資管理方式,獲得與風險相匹配的投資收益,以實現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和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運用數量化分析決策工具,對未來市場利率趨勢及市場信用環境變化作出預測,並綜合考慮利率變化對不同債券品種的影響、收益率水平、信用風險、流動性等因素,構造債券投資組合。
在實際的投資運作中,本基金將運用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類別選擇策略、個券選擇策略等多種策略,獲取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收益。
5.權證選擇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是以權證的市場價值分析為基礎,配以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動式的科學投資管理為手段,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追求基金資產穩定的當期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在封閉期內,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單獨對基金份額所分離的同慶A與同慶B基金份額進行收益分配;
(2)在封閉期屆滿,按照本基金在封閉期內所約定的資產及收益分配規則單獨計算出同慶A與同慶B份額各自的份額淨值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份額,基金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實現應得收益;
(3) 場內、場外認購的本基金份額在認購期及封閉期內不能進行分紅方式變更;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封閉期滿並轉換為普通上市型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20%;
(4)場外認購、申購的,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但場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5)場內認購、申購和上市交易的,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只能為現金分紅,份額持有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