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北斗衛星導航套用產業發展的意見

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是國家重要的空間信息基礎設施,是保障國家安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國家信息化建設、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國家級重點工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有關單位:
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是國家重要的空間信息基礎設施,是保障國家安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國家信息化建設、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國家級重點工程。長沙擁有國內領先的北斗導航系統核心技術研發能力和建設運營能力,具備衛星導航產業快速發展的基礎。為加快推進我市北斗衛星導航套用產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產業目標
通過5-8年的努力,建成集高端技術、高端終端與裝備、特色套用示範、產品檢測為一體的、具有自身核心優勢的產業集群,將長沙市建成北斗導航系統技術研究和套用以及產業發展示範區。到2016年,初步形成產業集群,培育產值過10億元企業2-3家,產值過億元企業30家,孵化中小企業200家,培育從事研發、生產和套用服務的龍頭企業8-10家,取得北斗導航系統核心發明專利100項以上,實現銷售收入過100億元;到2020年,形成一個新的千億級產業集群。
二、建立產業基地
依託長沙高新區在地理位置、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政策體系、服務能力、產業基礎和產業扶持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在長沙高新區信息產業園建設我市北斗衛星導航產業基地。
三、培育產業集群
重點推進北斗導航核心晶片及模組的研發與產業化、地面增強系統、遙感套用平台、區域級檢定中心、平台運營服務、終端產業化等項目建設。引導骨幹企業、重大成果、重大項目等優勢資源進一步向基地聚集,培育產業集群發展。完善產業鏈,深化產業鏈協作,積極引進相關重點企業,加速推進產業集群化、規模化發展。培育一批北斗導航技術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
四、推進特色套用
大力推動北斗導航兼容終端的配備與替代,將北斗導航兼容終端及套用服務列入各級政府採購目錄,重點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和消防、衛生、公安、城管執法車輛以及公車、長途客車、校車、救護車等公共服務車輛管理,應急救災管理,駕駛培訓管理、渣土車管理、郵政物流運輸管理以及工程機械導航套用工程、汽車前裝套用工程、遙感套用工程等示範套用項目,鼓勵社會車輛使用北斗衛星導航產品。
五、組建產業聯盟
國防科技大學國家超級計算長沙中心、湖南貝銀科技產業園投資有限公司、湖南航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創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湘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麒麟信息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長城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長沙中電軟體園有限公司、湖南善領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紐曼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三一智慧型控制設備有限公司、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長沙汽車產業聯盟等單位為核心成員,組建長沙市北斗衛星導航產業聯盟,形成一個面向北斗衛星導航領域的、以北斗產業集群內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組織,負責技術、產品和市場的管理,搭建公共服務平台,提供產業發展支撐服務。
六、成立推進機構
成立長沙市北斗衛星導航產業聯席會議,副市長何寄華、國防科技大學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負責人為召集人,長沙高新區、市委宣傳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協調處理北斗衛星導航產業發展重大事項、制定產業規劃計畫、研究出台政策法規、推進重大工程建設等。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七、加大政策扶持
(一)全面落實國家、省在北斗衛星導航產業方面的各項支持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對產業基地授牌,爭取國家、省重大或試點示範項目的政策、資金支持。
(二)2014-2016年,市政府在市工業、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整合每年安排5000萬元,作為北斗衛星導航套用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中:市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北斗衛星導航套用產業子項,每年安排2500萬元,重點支持北斗衛星導航終端產業化、技術中心、檢定中心、平台運營服務、套用補貼等重大項目建設;市級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北斗衛星導航套用技術開發子項,每年安排2500萬元,重點支持北斗導航核心晶片級模組、地面增強系統和北斗導航終端開發等關鍵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轉化。
(三)加速推進北斗導航產業套用,根據國家扶持政策,對各類北斗導航套用和服務給予適當配套或補貼,鼓勵和支持相關企業使用北斗導航產品和服務。
(四)制定基地落戶企業優惠政策,長沙高新區對北斗導航產業依法給予購地、場地租賃等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支持北斗衛星導航產業相關軍民融合和重大產業項目落戶基地。在電子信息產業園芯城科技園安排20000平方米左右的標準廠房,給北斗導航產業企業使用,第一年全免租金、第二年免50%租金、第三年免20%租金,其租金由市政府承擔50%(在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高新區承擔50%。對基地內企業申辦保密資格證書、北斗導航民用服務資質證書、北斗導航系統運營服務許可證、軍工產品質量體系認證、高新企業認證、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電信與信息服務業經營許可證等資質開闢綠色通道,提供便利條件。
八、本意見自2014年8月3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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