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橋(長橋鄉)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地理概況,經濟建設,

地理概況

位於縣境西南,距縣城30公里,古田溪上游長橋溪穿中而過。唐開元二十九年(741年),建造天寶寺1座(後幾經復建,今尚存)。宋代建龍江溪的萬安橋,又稱虹橋、龍江公濟橋,五墩六孔,石台石墩,穿斗與抬梁結合構架,弧頂廊屋木橋,明永樂間刑部郎中章潤撰“龍江碑銘”於橋東岸邊,並蓋書院於溪嶼。明末戊子毀,清乾隆七年(1742年)重建,易名長橋。乾隆三十三年又遭盜焚,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復建,民國北軍燒,民國21年(1932年)再度重建,橋長97.4米,寬4.7米,孔高8.5米,橋屋39扇、156柱。1952年洪峰衝垮橋西12扇,災後人民政府修復,加高石墩石台,置橋西石級30步,橋屋柱間增設靠坐板凳,成為折線型平脊雙披屋面木橋。清光緒年間,新建土木結構基督教堂1座,建築面積441平方米。民國33年疏通長橋溪至平湖17公里水上航道,可通行雀船,部分商貨由古田水運至長橋。村中鋪砌毛石路面180米長、3米寬的長橋街,臨街有百貨日雜商店、中西藥鋪、客棧、豬仔牙行20家左右。橋西下游溪邊建2層土木結構的長橋國民學校樓(1952年洪災塌半)。
長橋

經濟建設

1950年12月縣人民政府第二次遷駐長橋後(1956年2月遷至古廈),在原國小旁建屏南火力發電廠,縣境首次有電燈。1952~1955年,新建2層土木結構的縣政府綜合樓及附屬設施,建築面積1022平方米,糧庫糧站3幢950平方米,公安局、勞改所900平方米,國小校舍850平方米,沿街及教堂路邊建供銷社、稅務所、銀行綜合樓3幢907平方米。縣委、群團、武裝部、衛生院、法庭全租借民房公房辦公住宿。
“大躍進”時期,林業站建土木結構樓房100多平方米,公社建水電站、農具廠、鑄鐵廠,多數生產隊建有集體倉庫兼隊部。
1966年2月8日發生火災,燒毀沿街79座商店、民房,災后街道拓寬為5米,街旁重建起50多幢店屋。同年10月,溪東公路長(橋)平(湖)段通車,境內1公里公路旁由南向北相繼建農資倉庫、衛生院、郵電所、糧站、縣松香廠,建築面積共2607平方米。
70年代,屏南第四中學在原縣政府地盤(後為區、公社住所)新建磚混結構3層教學樓,建築面積900平方米。公社則遷至公路西側建磚混結構3層綜合樓和會場(後改為影劇院),建築面積2129平方米。並在公路旁相繼建供銷門市部、茶站、車站、搬運站、林業站等公房。同時,長潭頭水電站改建為造紙廠,中洋仔水庫及電站竣工投產。
80年代,公路旁建成一批4層磚(石)混結構的鄉文化站、郵電支局、衛生院門診樓、農貿市場及稅務所、工商所、財政所、電力管理等樓房,形成一條寬10米、長730米的集鎮新街,並鋪設混凝土路面。街旁共有公共建築面積1.56萬平方米。1985年,溪西岸從國小門口起至橋頭舊街石砌防洪道堤長350米、面寬5.6米,鋪混凝土路面。街尾延伸220米長、4米寬,鋪設混凝土路面,與公路新街南段相接。1987年建成亭頭港一、二級電站,年發電量380萬千瓦時,後與縣併網供電全鄉。1990年,村民飲用水多數採用塑膠管接山澗泉水,分片建造簡易水池供水,部分村民仍飲井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