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長期投資的價值減值是指長期投資未來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所發生的損失。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是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應當在每個會計期末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法的原則計量,對於可收回金額小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計入當期的投資損益之中。可收回金額大於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不作賬務處理,但若屬於以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其價值得以恢復的, 則應在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的限度之內進行沖減。

基本介紹

確認,計量,核算,

確認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確認: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確認的時間
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逐項進行檢查,至少於每年年末檢查一次,並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長期投資可能發生的損失,提取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確認的條件
(1)基本確認標準
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長期投資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2)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的判斷標準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①市價持續2年低於賬面價值
②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③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④被投資單位持續2年發生虧損;
⑤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的判斷標準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①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巨額虧損;
②被投資單位所供應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因產品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
③被投資單位所在行業的生產技術或競爭者數量等發生重大變化,被投資單位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如進行清理整頓、清算等;
④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其他情形。

計量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計量:
1.基本計量方法
應根據單項長期投資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確認當期投資損失。
2.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 可收回金額;
可收回金額是指企業資產的出售淨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
其中,出售淨價是指資產的出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後的餘額。
② 長期投資的減值準備應按照個別投資項目計提確定;
③ 已確認損失的長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

核算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核算
賬戶設定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用於核算企業提取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實例
例1X公司20×1年1月1日對Y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系以銀行存款購入)的賬面價值為600 000元,持有Y公司的股份為95 000股,並按照權益法核算。同年7月5日,由於Y企業所在的地區發生洪水,企業被沖毀,大部分資產已經損失,並難有恢復的可能,使其股票下跌為每股2 元。則X企業提取該項投資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如下:
應提取的減值準備=600 000-2×95 000=410 000
借: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410 0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410 000
例2如果此後兩年內Y公司股票市價回升至每股3元,應將已經恢復的金額在原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沖回。
應沖回的減值準備金額=410 000-(600 000-3×95 000)=95 000
可作如下分錄:
借: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95 000
貸: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95 000
例320×4年1月1日X公司處置該項長期投資,當日該項投資對應的減值準備為315 000元,處置價款總計350 000元已通過銀行收訖,分錄如下:
借: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315 000
銀行存款  35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Y公司) 600 000
投資收益  6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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