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聯合運輸管理辦法

《長春市聯合運輸管理辦法》是一部吉林省長春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4年03月0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聯合運輸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0705
  • 發布文號:長府辦[1984]18號
  • 發布日期:1984-03-08
  • 生效日期:1984-03-0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0705
【發布文號】長府辦[1984]18號
【發布日期】1984-03-08
【生效日期】1984-03-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長春市聯合運輸管理辦法
(1984年3月8日長府辦〔1984〕18號)
組織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銜接和產、供、運、銷間的運輸協作,是挖掘運輸潛力,提高經濟效益,簡化業務手續,提高服務質量的一項有效措施。根據國家經委頒發的《聯合運輸工作條例》,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市聯合運輸辦公室,與市經委交通處合署辦公,負責聯運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別由市經委交通處、長鐵分局、市交通局選派幹部擔任。同時,分別選調熟悉業務,勝任工作的幹部承擔辦公室各項具體的工作。
第二條在市聯運辦公室領導下,長春站、長春東站、孟家屯站分別設聯運辦公室。主任由車站主管副站長兼,副主任由公路、鐵路選派人員擔任,工作人員按實際需要由鐵路、公路抽調,實行聯合辦公。
第三條各聯運辦公室,根據各自業務量,設貨聯調度、財務結算、路廠協作、客聯服務、集裝化等組。
第四條聯運辦公室工作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經聯運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調換。對派到各級聯運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派出單位在政治待遇、工資福利等方面,應與單位職工同樣對待。
第五條市、縣和各站聯運辦公室的主要任務: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於交通運輸方面的政策、法令及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檢查、指導聯運工作。
二、組織開展公、鐵、企聯運和產、供、運、銷大協作,協調各部門間的關係,做“結合部”工作;簽訂聯運契約;組織鐵路專用共用;開展集裝化運輸和客運聯運工作。
三、提高服務質量,進行愛旅客、愛貨物、愛車輛、愛設備的宣傳教育;開展文明貨場、文明專用線競賽活動。
四、定期檢查聯運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先進經驗。
五、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簡化業務手續,提高聯運工作水平。
第六條各站聯運辦公室所設各組的具體工作任務:
一、貨聯調度組,負責組織簽定運輸協定或契約,迅速傳遞聯運票據,銜接聯運手續,就地受理、配車,加速貨位周轉;防止發生貨損貨差,保證貨物安全。
二、財務結算組,負責運雜費結算和經費管理工作,及時結算、入帳、上繳,按規定合理支出,按時編制預、決算。
三、路廠協作組,負責組織路廠協作、專用線共用,裝卸勞力統調、機具支援、貨位串用,組織開展文明貨場、文明專用線競賽,定期檢查評比,總結交流經驗。
四、客運聯運組,負責旅客聯運,開展客票聯售和介紹旅客住宿等業務。
五、集裝化組,負責貨櫃聯運工作,組織取貨上門、送貨到家,發展貨櫃聯運業務,推廣集裝化運輸經驗。
第七條市、縣聯運辦公室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布置工作。
一、每年初召開一次聯運工作會議,總結工作,交流經驗,布置工作。
二、每年九月召開一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研究落實秋貯、冬運工作。
三、每半年召開一次縣、站聯運辦公室主任、協作區區長聯席會議,總結、檢查、布置聯運工作。
四、每季對所屬聯運部門的工作,進行一次重點檢查,召開站、點負責人會議,總結布置工作。
五、縣聯運辦公室每月向市聯運辦公室報告運輸指標完成情況,貨場、貨位情況。
第八條市內各站聯運辦公室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每年召開一次聯運協作工作會議,總結工作,交流經驗,表彰獎勵先進。
二、每月對所屬協作區、聯運工作做一次重點檢查,並召開一次路廠協作區負責人和聯運單位負責人會議,總結工作,徵求意見,研究解決問題。
三、每月召開一次聯運辦公室全體工作人員會議,總結、研究、布置工作;召開一次協作區、聯運戶和到發貨量大的單位運輸負責人會議,進行車貨平衡,落實運輸計畫。
四、每季對所屬協作區、貨場、專用線的競賽進行一次檢查評比,總結經驗,找出差距,做出書面總結。
五、每月按市聯運辦要求報告運輸指標及聯運工作情況。
第九條加強卸車的組織工作
一、各企業要指派專人抓好卸車的組織工作,堅持“一卸、二排、三裝”的運輸組織原則,認真抄收裝卸資料,做好卸車安排,解決夜間、雨雪天、節假日的卸車問題,防止發生待卸車。
二、各單位要把市聯運辦公室下達的鐵路貨車在廠停留(裝卸)時間指標與本單位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同時下達考核。
三、聯運辦、鐵路貨運部門每月上旬要主動配合企業做好次月進貨和接卸的安排。
四、各聯運辦公室要逐日推算大宗物資、重點物資到達量,對應到未到或到達不均衡的,要及時與發站聯繫,努力組織均衡運輸。遇有臨時集中到達時,企業要開闢新的卸車貨位,增加一次卸車能力。鐵路分局要在可能條件下適當調整管內裝車,力爭避免運輸上臨時出現的不平衡問題。
第十條搞好裝車的組織工作
一、聯運辦公室要協同鐵路與發貨單位加強貨源、貨流組織工作,按運輸方案組織裝車。創造條件組織直達、成組裝車,加速車輛和貨位周轉。
二、聯運辦公室要協同鐵路組織好企業的重點物資運輸,加速物資流通,活化資金。
第十一條各企業要努力提高裝卸車質量,線路兩側貨位要保持一點五米的距離,確保調車作業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條共用的專用線和機具設備使用費按有關規定收取。
第十三條組織大宗貨物的統一接卸,發生盈虧噸時,由參加歸堆單位按到貨比例分擔,對歸堆貨物的剩餘部分不得按無法交付貨物處理。
第十四條屬於收貨單位無接儲能力所產生的暫存費和延時費由收貨單位承擔;屬於公路送貨不及時所產生的暫存費和延時費由公路承擔;屬於鐵路責任的由鐵路承擔。
第十五條要本著勤儉辦一切事業的原則,加強聯運經費的管理。
一、聯運辦公室的經費是指工作人員的辦公費、旅差費、市內交通費(包括車輛的油料、修理費等)電話費、會議費、獎勵費及房租水電費等 。
二、根據吉林省經濟委員會《關於收取聯運服務費的通知》,收取服務費。市、縣及市內各站聯運辦公室的辦公經費,由收繳的聯運服務費和協作區上繳的協作經費中支出。
三、協作區經費可根據省經濟委員會《關於解決路廠協作區經費的函復》(1982年17號),由參加單位支付。
四、市內各聯運辦公室的年度一次性表彰獎勵費由公、鐵兩家支付;聯運辦公室工作人員的臨時性獎勵由市聯運辦公室從聯運服務費中列支。
五、各級聯運辦公室設專職會計,管理聯運經費,特殊情況可由鐵路車站會計室代管,要做好各項經費的收支計畫,按規定合理使用並向市聯運辦和財政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市內各站聯運辦公室收取的聯運服務費和協作經費的20%及銀行存款利息,應按季、月上繳市聯運辦公室,做為全市聯運經費。
第十七條本辦法如有與上級規定牴觸的地方,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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