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島縣海洋與漁業局

負責全縣漁業產業結構調整、水產種質資源管理和建設原良種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水產增養殖業、海洋捕撈業及養殖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督導全縣漁業生產進度;負責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的組織與管理及遠洋漁業的開發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島縣海洋與漁業局
  • 地點:長島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海洋與漁業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提出全縣海洋開發和漁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及科技進步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四)負責海洋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定全縣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組織調查處理水域污染事故;負責對漁業機動船舶污染大氣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按照國家標準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放入海;監督管理海洋開發、海洋傾廢、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對海洋環境進行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管理海洋自然資源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核准海洋及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參與漁用藥物和餌料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監督管理海岸帶、海島及所轄海域的使用;負責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協調有關鄉鎮、單位和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負責海域使用項目的勘測、檢驗、論證和審批;對違法用海依法進行處理和處罰。
 (六)會同有關部門劃定海上交通航線、審核或審批近岸海域範圍內的海底電纜鋪設、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構造物設定和重大涉海工程項目。
 (七)負責漁政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執法;保護漁業資源和海珍品資源,監督實施《漁業法》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和禁漁區、禁漁期制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八)負責全縣漁業船舶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對漁業船舶和輔助漁船實施法定技術檢驗;監督管理漁港、漁港水域及燈塔、燈標設施,維護海上安全生產秩序。
 (九)負責漁業安全生產、漁業搶險救助和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研項目及實用技術的成果套用與推廣;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專項技術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經濟交流和合作,監督執行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務。
 (十二)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基本建設、統計、財務、信息、資料、宣傳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政應訴、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下屬單位

水產研究所
推廣海洋漁業科學技術,促進漁業生產發展。水產技術推廣管理,體系指導。水產新技術、新品種引進與試驗示範。水產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漁業環境管理,資源增殖放流。水產病害防治、魚藥、魚種質量監測,漁業技術服務。
通訊管理站
漁業生產信息傳遞通訊聯絡,漁養安全生產搶險救災通訊聯絡,全國漁業“近海安全救助網”安全通訊工作,漁村漁船通訊、導航、逐魚設備的安裝、維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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