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島縣教育體育局

根據煙編〔2007〕12號檔案《關於調整長島縣教育文化體育機構設定的批覆》和長編髮〔2007〕1號檔案《關於調整縣教育文化體育機構設定的通知》,設定長島縣教育體育局。縣教育體育局是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長島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與縣教育體育局合署。

主要職能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教育體育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行政部門的工作指示,研究擬定全縣教育、體育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指導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的體制改革。
(三)研究擬定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劃指導全縣重點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普通高中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有關教育工作。
(五)統籌規劃和指導全縣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六)規劃、指導所屬單位職工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職工實施管理、培訓提高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本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及其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經費的使用情況。
(九)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健身氣功管理;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負責全縣學校體育和社會體育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負責組隊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類比賽和體育優秀人才的選拔、輸送及本縣運動會的組織指導。
(十)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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